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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在基础教育创新中地位_家庭教育的地位

来源:会议 时间:2019-11-20 08:33:06 点击:

家庭教育在基础教育创新中地位

家庭教育在基础教育创新中地位 家庭教育在基础教育创新中地位范文 随着工业化社会的兴起,需要大批符合某种统一标准的 工人,学校教育在班级授课制的支持下迅速取代了家庭教育。

学校教育凸现了其与工业社会的相关性,上升为使其它教育 类型黯然失色的显性地位。家庭教育在这个过程中也失去了 其原有的重要性,家长(尤其在母亲参与社会工作之后)越来 越倾向于将子女的教育任务转嫁给学校,“教育的私人性被 抽象化了―――排除了父母对公共教育的直接的教育意 识。”[1]家庭在工业社会中逐渐成为了一种经济实体的代 表,它的教育功能被边缘化。

一、家庭边缘化给教育改革理论带来的错觉家庭教育功 能边缘化使得家庭不再对儿童实施具体的教育,而是通过维 持家庭共同利益的方式关注、辅助和监督教育。家庭对教育 的影响由前台转向后台,家庭在教育中的隐性化,使人们对 教育产生了两个错觉。

(一)学校在教育改革中的责任夸大 学校取代家庭成为教育实施的主体之后,人们将所有的 社会问题(关于人的问题)的焦点转向学校教育,学校在聚光 灯下几乎承载了人们对于教育的所有期望,一旦碰到社会问 题就审判学校,道德滑坡、人口素质降低、社会成员某种能 力不足等等问题最终的指向就是学校教育出了问题。学校班 级授课制应该实施小班化教学;教育管理应该由权威转向平等;课程应该用单一课程变成综合课程;校长素质要提高;教 师要进一步专业化;甚至课桌椅的摆放也要改革我国基础教 育改革就是在这种前提下展开的。改革的受体是学校,学校 成为改革的重要甚至是唯一重地和矛头所指;校长、教师站 在改革的第一线,承担着将教育改革的理论转化成现实的实 践工作。教育改革的成败是学校的事情,学校承担着教育改 革几乎全部的责任。

(二)家庭在教育改革中的责任消解 当学校承担教育改革责任的同时,家庭在改革中的责任 被消解。教育改革从提出、构建、实施的整个过程都没有家 庭的参与。尽管教育改革的成败最终影响家庭,但是在教育 改革过程中,家庭确实是被排斥了。在教育改革之初,没有对 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家长宣传改革意义。在构建新的基础教育 改革架构的时候没有征求家长的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对 家庭进行必要的沟通。家庭作为一个改革的局外人,对教育 改革采取观望和不信任的态度,就教育改革活动本身而言, 他们不是改革责任的直接承担者。

二、家庭边缘化对教育改革产生的影响 家庭边缘化直接导致了家长对基础教育改革的怀疑,中 国一贯重视家庭利益的传统文化取向,通常把家庭利益看得 高于一切。[2] 他们为维护家庭利益而时刻关注子女教育,在缺乏充分 理由之前,没有家长愿意拿子女的前途做实验,他们更愿意按照习惯和前人的经验完成对子女的教育过程。家长的抵制 心理在教育改革过程中最直接的反应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家庭教育学校化 国家按照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培养新一代儿童,但是家长 并不知道国家为什么这样培养他们的子女,家长并不能理解 儿童在学校中课程改革的情况,他们不知道课程重新编排的 意义,他们只知道,现在学校教的和以前不一样了,减少了很 多内容,比如:小学数学中关于寸的概念,复杂的应用题的解 答等等内容都作了改革。于是家长开始补齐学校中没有完成 的内容,各种非正式的补习班和“家教”成了教育改革副产 品。

然而家庭教育学校化使家庭原本轻松的生活被知识学 习代替,家长更像传统的教师监督子女的学习,亲子之间的 互动游戏和情感交流减少,这种情况给儿童的健康成长带来 不利的影响,不利于儿童从家庭中获得情感和心理支持。

(二)给学校施加压力 当家庭不赞同改革时,他们会通过各种方式对改革施加 压力。因为他们不是改革的直接参与者,他们可以作为“局 外人”的身份猛烈批评教育改革,甚至是一种非理性的批评。

家长最直接的批评对象就是学校、教师。诸如:联名要求学 校补课、增加课外辅导、推荐课外辅导书等等。迫使学校往 往采取双面人的做法―――表面素质教育应付“上面”,背 后应试教育应付“家长”。这是基础教育改革进入“素质教育轰轰烈烈,应试教育扎扎实实”怪圈的另一个不容忽视的 原因。

三、家庭彰显在基础教育改革中地位的合理性 当基础教育改革作为一项政策在全国实行的过程中,改 革就进入一个程序化之中,以改革为契机出现一系列分工合 作的改革利益团体。目前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真正表达意愿的 主要集体是:(1)以教育专家为主体改革诉求者,他们以文字 或言语的形式呼吁。(2)以教育官员为改革推动者,他们以政 策、文件的形式表现。(3)以教育专家和教育官员为主体的 总体改革评价者,他们通过总结经验并推广的方式肯定改革 结果。这三个主要集体几乎可以推动改革的进行,但是他们 不具有完全合理性。

我们的基本假设是:教育改革彰显不属于教育内部体系 中的利益相关者―――家庭的地位,家庭应该被纳入教育改 革的利益共同体。

(一)谁是基础教育改革的诉求者 改革的诉求者应该是对教育基本事实有切实的了解且 由于切身利益对教育改革有强烈愿望的人。

教育改革应该通过有效的改革宣传机制让家长意识到 目前的学校教育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符合国家培 养人才的预期,将会对儿童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从而促进 家长产生教育改革的诉求。然而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两大宣 传途径并不利于促进家长改革意识的兴起,一种是通过新闻媒体对全部社会成员进行的大众宣传;另一种是通过教育行 政机关以文件政策的方式对教育体系内部进行的宣传。前者 具有普及性却缺乏针对性和权威性,家长不相信改革;后者 具有权威性和针对性却缺乏普及性,家长被排除在宣传对象 之外,家长不知道改革。教育改革应该借助正规的学校途径, 通过家长委员会沟通家长与教育改革。(家长)通过家长委员 会或社区的学校董事会参与学校改革。[3] (二)基础教育改革需要由谁推动 教育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时,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改革是 否有强大的推动力。在中国向来以行政推动力作为实现改革 效益最大化手段,一旦改革进入行政系统,以政策的方式大 范围推进的时候,改革最有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取得最大的 成果,然而大规模方式也给改革带了极大的威胁,如果改革 理论本身有某些失误,那么代价也是巨大的,最合乎理性的 做法是促使家庭为改革提供持续而稳定的动力,国家行政以 宏观调控调整改革过程中的错误,控制改革规模化之后产生 的非理性行为。

家庭可以成为改革的动力,并且这种动力是较为理性的。

教育改革上升为一种政策和权威之后,从属于教育体系内部 集团的人往往难以及时正确意识到改革的错误,而往往迫于 “形势”采取“跟风”的行为“,统一行动”,听从“行政命 令”“、政策规定”,改革是指令性的,一切听上面怎么说。

[4]作为整个教育集团内部的人,上下级之间有直接的经济、 政治利益,没有人愿意用自己的切身利益反思改革可能出现 的失误,除非他想脱离这个团体。当改革政策在某一个阶梯 出现问题的时候,人们也不会明确地反对改革而是采取“上 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含糊拖延的方式敷衍上下级。

理性的改革推动者应该是脱离改革中央集团的相关利 益者,家长不是教育体制内部的人,但同时又与教育密切相 关,他们是第三方的立场。他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并提出改革 潜在的问题。布赖克等人归纳的教育成功变革的显著特征 是:调动家长和所在社会的支持,使改革成为每一个人的责 任。教育改革借助强大的社会力量,教师之间、教师与家长 之间以及学校和地方社会之间都存在着相互支持的关系。

[5] (三)基础教育改革应该由谁评价 基础教育改革进行到现在,评价者主要有两类主体:一 类是教育专家,较有影响的言论;另一类是国家行政机关,我 国政府对基础教育改革基本上持认可的态度,改革已经从最 初的几个试点省份逐步扩展,这表明到目前为止政府部门对 教育改革的整体上是认可的。在这个教育改革评价中,我们 没有听到基础教育阶段的学生及其家长的态度和意见。

儿童及其家庭是基础教育的最直接受益者,他们在接受 这项服务的时候,完全可以提供在教育改革前后子女学习的 状况比较以及教育改革对儿童和家庭带来的影响。这种评价可以为教育改革提供最现实的第一手资料,来自家庭的反馈 可能都是家长在子女面临教育改革方面遇到的最现实紧迫 的困难,相对于教育专家的理论性评价更具有说服力,相对 于教育行政机构的评价更具有公正性。家长可以委托家长委 员会发表他们对于教育改革的评价,这个团体相对于教育体 系内部评价机构的评价可能更加中肯,更利于反思和改进教 育改革。

基于维护儿童利益这一基本价值共识,家庭、学校、教 育行政机构及教育专家和决策集团应该形成一个改革的价 值联盟。改革的行动者之间可能存在一些根本的不同,与改 革相关的利益集团中有积极者和被动者,然而只要他们拥有 非常相近的政策信仰,也愿意在追求他们共同的政策目标中 致力于非凡的一致行动。[6] 家庭与教育内部改革集团有共同的政策信仰―――追 求儿童最合理的发展,家庭应该并且可以成为教育改革的主 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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