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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心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来源:销售 时间:2020-01-05 07:47:40 点击:

镇中心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一、应推进教育发展的迫切需要,为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按相关财务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学校根据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促发展的原则,按程序合理编制采购预算,并报教育局、财政局审批后才可实行;凡未编入预算的,原则上不予审批,特殊情况确需采购的,必须先报告,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规定,凡符合《xx县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一律实行政府采购;符合《xx县中小学、幼儿园采购管理目录及限额标准》的,一律实行教教育内部采购。

四、按规范程序实施采购。

1、各校据年度预算安排,填写《xx县政府采购申请表》,属货物类的要准确写出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用途、预算单价;属工程类及服务类的,要准确填写采购理由、项目概述、经费预算等详情说明。属政府采购的,一式四份;属教育内部采购的,一式三份,均经中心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分中心。

2、教育分中心(属政府采购的由县采购中心)对上报的申请表进行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组织招议标或询价采购,并填写办理情况;所有工程类项目经招标后,要及时与施工方签定合同,并报教育分中心留存,项目完工后经县局组织验收并填写《xx县中小学维修与改造工程验收报告》(未达采购的小型维修项目,此项工作由镇中心校负责)。

3、采购单位依据审批表、手续完备的正规发票报账。工程类的要附招议标记录、工程合同、验收报告等,一律以地税发票报账,不得用商业零售发票报支材料费;服务类的如会议、培训等须附会议通知、培训内容等相关手续,方可报账;货物类中能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须验收登记后方可报账。

五、采购款项可由报账员凭审批表、政府采购手续、税务发票、验收报告等开具支出汇总凭证,由县教育经费结算分中心在预算指标内,直接给付商家。

六、严禁先采购,后审批,不审批,就采购的现象发生。

七、大宗办公用品由总务处会同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采购。外出采购时,须有工会人员、报账员以及总务处组成的采购小组,货比三家,做到所采购的物品物美价廉,经济实用。各部门领取办公用品时应登记造册。

八、《xx县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及《xx县中小学、幼儿园采购管理目录及限额标准》另文下发,各学校亦可网上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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