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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代言人的侵权责任研究】产品责任和侵权责任

来源:活动方案 时间:2019-12-01 07:49:29 点击:

产品代言人的侵权责任研究

产品代言人的侵权责任研究 一、产品代言人的内涵 代言人在《新华字典》里的解释是代表某方面发表言论的人。代言在占汉 语中谓之代天子草拟诏书,现代则演变为代表某方面发言。代言人在英文中翻译 为spokesman,根据《韦伯英语词典》, Spokesman的解释为one who speaks for another or for a group,即代表他人或组织发言的人。因而产品代言人可以解释为以 一定的方式代表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社会组织宣传产品、推广服务或者其他有 助于增加其利益的人。

产品代言人不仅包括个人、物或虚拟生物,甚至组织团体等都可以成为代 言人。而自然人作为产品代言人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1.拥有广泛的知名度,大 众所了解熟悉的名人:2.切身体验过产品功效,对产品推广有重要意义的典型消费 者:3.对该领域有所研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家。在此,本文所探讨的主要是第 一种,即为消费者所熟知,利用其自身影响力推广产品的名人。

二、产品代言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决定当事人的举证情况。产品代言人侵 权责任的承担也离不开归责原则的探讨,目前理论界对此莫衷一是,主要有以下 几种观点: (一)过错推定原则 该观点认为,首先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资源不对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以及产品代言人享有更多的社会资源,有着更为优越的条件。相反, 消费者在其中显然是弱势群体,为证明对方的过错取证不易。其次,产品代言人 在收取高额报酬的同时根据公平原则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义务,过错推定原则可 以促使产品代言人积极地履行审查等义务。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该观点认为无论产品代言人有无主观上的过错,只要代言行为与消费者的 受损害之间有因果联系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过错责任原则该观点认为,在《民法通则》以及《侵权责任法》中都未对产品代言人承 担侵权责任有特殊的规定,则应当按一般的原则要求其承担过错责任原则。

笔者认为,产品代言人是否应当适用过错推定或是无过错责任,应当判断 产品代言人侵权是否符合这两种责任创立的价值。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最基本的 归责原则,要求有侵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联系、主观过错等构成要件,只要 满足上述条件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无需主观上存在过错,行 为人造成了损害后果,依据法律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它存在的主要 价值在于弥补过错责任的不足。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业事故、公害事故的大量出 现,由受害人举证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几乎不可能,各国基于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 和照顾弱者稳定社会的政策考虑,无过错责任原则逐渐为各国接受,它往往适用 于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等。笔者认为。就产品代言人的侵权责任而言尚达不 到无过错责任适用的标准,消费者并非完全没有能力证明对方过错。相较而言, 过错推定更加适用于此类侵权案件。杨立新教授认为: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意义, 在于使受害人处于有利的诉讼地位,加重加害人的责任,切实地保护受害人的合 法权益,有效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产品代言人往往也是 普通的表演者,其掌握的专业知识有限,法律不应当对其加以过多指责,对于其 代言的产品其有义务审查广告主的资格证件,但对于尽到审核义务后出现的侵权 行为不应当再承担侵权责任。因而需要给产品代言人申辩的路径。过错推定原则 一方面减轻了消费者的举证负担,另一方面也给予产品代言人证明自己无过错的 机会。

三、产品代言人侵权责任的承担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 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 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 可以合并适用。对于产品代言人的侵权责任也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 且通过赔偿损失等方式完全可以弥补消费者收到的损害。

(一)停止侵害 所谓停止侵害是指对于正在持续中以及可能延续至将来的加害行为,受害 人有权要求加害人停止实施该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对于产品代言人代言虚假广 告的案件中,如果仅仅要求赔偿损失而没有其他制裁措施是远远不够的,加害人可能利用此方式继续实施加害行为,从而造成更大范围的损害。因而,法律赋予 受害人要求产品代言人停止侵害的权利是十分必要的。

(二)赔偿损失 产品代言人的报酬是作为代言人与广告主之间订立合同的结果,该合同仅 约束合同的双方相对人,对作为第三人的消费者并无影响,不应当将具有相当强 的相对性的合同条款来约束第三人的赔偿限额。另外,产品代言人的侵权责任往 往和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发生竞合,产品代言人毕竟只是产品的宣传推广者, 并非具体侵权行为的实施者,考虑到此方面,产品代言人只应当承担一种法律上 的补充责任,即在生产者或销售者不能完全赔偿的情况下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消费者应当理性的认识到产品代言人在此侵权法律关 系中的法律地位,不应当盲目的将原本归结于广告主的责任归咎于产品代言人, 正确的选择责任承担主体,保障其合法的权益能得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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