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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废旧塑料加工、转移及使用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驻点 时间:2020-01-05 07:50:51 点击: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连续多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废旧塑料加工等土小企业的蔓延。但是,目前全县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一些乡镇废旧塑料加工、以废旧塑料为燃料严重污染环境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废旧塑料加工、作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含有大量二恶英等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饮用水源和大气环境,由此导致的污染投诉案件经常发生。为巩固近年来全县环境保护成果,解决好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促进全县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废旧塑料加工、转移及使用整治工作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环保专项行动要求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全面清理整顿全县废旧塑料加工、转移、使用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优化全县发展环境,促进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对全县特别是重点乡镇的废旧塑料的转移、收集、贮存、加工、分拣、焚烧等各个环节进行整治,切实解决废旧塑料加工、转移、使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维护全县的生态环境安全。

  (一)堵截查处非法转移废旧塑料的车辆,并施以重罚;

  (二)拆除非法废旧塑料加工、分拣点,没收原料及产品;

  (三)对存贮废旧塑料垃圾、以废旧塑料作为燃料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四)整治县内主要交通干线两侧2公里范围及建城区内的黑烟筒。

  三、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对本辖区环保专项行动负总责,要加强本乡镇浴池、食品加工、柳编、废旧物资回收站的巡查,发现存贮、焚烧废旧塑料、轮胎等塑胶制品的,立即责令关停,限期整改。严格实行环保预审,不得为废旧塑料加工、分拣点提供电源和土地,坚决杜绝废旧塑料加工等重污染企业在本乡镇落户。

  (二)公安、交警、交通、环保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好堵截查处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外地废旧塑料非法向我县转移。在堵截非法转移废旧塑料的车辆过程中,交警、交通部门负责堵截车辆,公安部门负责维持现场秩序,环保部门负责调查、处罚。

  (三)工商部门负责及时对非法经营的废旧塑料加工、分拣点依法取缔,没收原料、产品和设备。

  (四)供电部门负责对依法取缔、关闭的废旧塑料加工点进行彻底断电。

  (五)县监察局负责组织环保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指导各乡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乡镇开展专项行动的阶段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在环保专项行动中清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依据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时间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走访调查与群众举报相结合的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完成排查摸底工作。特别是废旧塑料加工、存贮、焚烧较为集中的郯城、马头、港上、新村、李庄等乡镇要组织专项排查。对废旧塑料的加工、分拣、规模、下脚料处置去向等情况逐户、逐项登记造册、建档立案,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上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月)

  1、堵截查处废旧塑料来源。由县环保局牵头,公安、交通、交警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在全县205、310国道、郯马路、花马路、吴停路等主要交通干道和高速路出口处,对非法向我县转移废旧塑料的车辆昼堵夜查,查处的车辆要及时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上限进行处罚。处结后的车辆须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同意后,予以放行,并责令将非法转移的废旧塑料运回原产地。

  2、拆除废旧塑料加工、分拣点。各乡镇特别是废旧塑料加工点较为集中的乡镇要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对拒不拆除的,组织环保、公安、工商、司法、经贸等部门,联合执法,强行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没收原料和产品,并组织人员和机械对场地进行彻底清理平整。集中行动要逐村逐户进行,确保不留死角,断绝业主继续生产的想法。

  3、严禁以废旧塑料作为燃料。对所有以废旧塑料为燃料的锅炉、食品加工点等进行整治,施以重罚,并责令改用清洁煤为燃料。对全县205、310国道、郯马路、花马路、吴停路等主要交通干道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及建城区内烟筒冒黑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并限期治理,如限期内不能达标排放,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4、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规定,对全县205、310国道、郯马路、花马路、吴停路等主要交通干道干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从事废旧塑料收集、存贮的,依法取缔和拆除存贮场地,并对业主进行处罚,责令及时清运出废旧塑料和建筑材料,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逐步复耕。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有关乡镇要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工作报告,于12月底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将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作为乡镇年度考核环保工作依据。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乡镇要进行通报,并在年终考核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对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调度,严密组织,认真督导,及时通报,严格验收。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环保专项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乡镇长为辖区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乡镇长为直接责任人,明确村支部书记为本村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凡整治不彻底的村不得评为先进村,村支书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二)严格执法监督。县监察、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全县废旧塑料加工点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污染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屡关屡建,经多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依法追究业主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和环保、广电等部门要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通过出动宣传车、散发宣传单、粉刷标语口号、组织环保文艺下乡等形式不断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废旧塑料加工、转移、使用等各个环节经营者的环境法制意识,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畅通投诉渠道。县环保局要保持环境污染投诉热线电话1236924小时畅通,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举报一经查实要进行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环保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要与相关村签订废旧塑料专项整治长效管理目标责任状,安排专人负责废旧塑料专项整治工作,在各村落实一名专职干部为废旧塑料整治专管员、安全员,并把废旧塑料整治工作列入2008年村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县环保局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确保遏制住废旧塑料加工业的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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