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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母语音乐文化教育中教师的双重角色】 母语者

来源:纪委 时间:2019-10-08 08:03:54 点击:

论母语音乐文化教育中教师的双重角色

论母语音乐文化教育中教师的双重角色 一、既是“传播者”,也是“受传者” 音乐是听觉艺术。人类通过有组织的音响表达自己的思 想和感情,并在传递信息中进行相互交流、相互分享。“音 乐传播是音乐现象得以存在、音乐作品得以实现其功能的人 的一种社会行为。这种社会行为最简单的表现就是一个人将 音乐作品以特定的形式传送给另外一个人或一群人。音乐接 受者的生理感官在接受了这些音乐信息并产生心理效应(理 解)后,再将某种反馈信息(或产生心理效应后的情绪表现) 传递给传播者。”在这个传播过程中,“听”是最为重要的。

从远古时代开始,人类用智慧和灵感创造了音乐,在劳动、 生活、交往中进行着音乐传播行为。传播者、受传者和音乐 (信息)是音乐传播的三要素,三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没有音乐传播,就没有人的音乐。音乐的社会存在也正是凭 借音乐的传播才能得以实现。

广义的“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是指“要以在 中华民族历代生产斗争、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文化为深厚基 础和广阔背景而进行的音乐教育”。无论是先秦时期的“金 石之乐”、汉魏时期的“相和歌”,还是唐代的歌舞大曲;

无论是宋元时期的词调音乐和琴曲,还是明清时期的戏曲、 说唱和民歌;
无论是维吾尔族的“木卡姆”、蒙古的“长调”, 还是藏族的“藏戏”、回族的“花儿”,均属于母语音乐文 化教育的范畴,且都是在口耳相传的音乐传播活动中流传至今。

音乐教师是母语音乐文化教育的传播者。教学中,传播 者(音乐教师)将“母语音乐”、“本土音乐”通过歌唱、 演奏、舞蹈的表演方式传播给受传者(学生),学生在接受 后(审美情趣、欣赏习惯等)以相应的方式发出反馈(审美 认同、产生共鸣等)信息,以此反馈协调音乐传播者的行为。

音乐教师在传播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音乐教师也是母语音乐文化的受传者。从学习的角度来 看,音乐教师在担任音乐传播者角色的同时也是音乐传播的 受传者。因为,音乐教师在对学生进行音乐传播行为之前, 自己首先要通过乐谱、唱片等媒介先接受音乐的传播,在反 复受传后,转为传播者。反复受传本身就是一个学习的过程。

所以说,音乐教师在音乐教学活动和音乐传播活动中具有双 重角色的身份。

二、既是“开发者”,也是“守护者” 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源远流长。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 发展,许多传统音乐作品也在发生着变异,有些甚至消亡。

传承传统音乐文化是音乐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义务教育 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地方和学校应结合当 地人文地理环境和民族文化传统,开发具有地区、民族和学 校特色的音乐课程资源。要善于将本地区民族民间音乐(尤 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音乐项目)运用到音乐课程中来, 使学生从小受到民族音乐文化熏陶,树立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意识。” 音乐教师是课程资源的开发者。王耀华教授曾说过:“凡 是扎根于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之内的优秀音乐文化都是继 承和教学的资产。”音乐教师应将本地区优秀的、典型的乡 土音乐如:西安鼓乐、湖南花鼓戏、江南民歌、福建南曲、 苏州评弹、河南豫剧等,合理的开发并引用到学校音乐教育 中,编写成本校或地方教材。通过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在 听,看、唱、奏、舞中,让学生了解、感受和掌握当地的乡 土音乐,使他们从心底里喜爱本土音乐,并对本土音乐的学 习产生兴趣,为自我传承奠定基础。

音乐教师更是母语音乐文化的守护者。音乐教师在课程 资源开发中,首先要对本地区音乐文化进行挖掘,对其起源、 流变、现状做详细梳理;
其次,将已挖掘好的资源进行整理、 编撰成文本;
最后,再在教学实践中传播给学生。音乐教师 开发课程资源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守护母语音乐文化的行 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中华母语音乐教育中的一份子,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是学校音乐教师共同的职责和使命。

三、既是“传承者”,也是“创新者” 学校音乐教育课程性质的人文性体现在民族性、时代性 和传承性三个方面。狭义的“母语音乐文化教育”是指“从 母语的音乐入手、以母语的音乐为基础的音乐教育”。“母 语”是人生下来第一个习得的语言。母语音乐对每个人来说 是“建立在其‘母语’基础上的音乐,是和他的第一语言相联系的音乐,而不是和第二语言或其他各种语言相联系的音 乐。”学习音乐首先要像学习语言那样学习本民族的母语歌 曲,以此培养儿童对本民族音乐文化的深厚感情。匈牙利著 名作曲家、民族音乐理论家、音乐教育家柯达伊指出:“灵 魂的基础不能由两种基质的东西构成,一个人只能有一个母 语,音乐上也是这样。用两种语言培养的人,永远不会精通 其中的某一种。” 音乐教师是母语音乐文化教育的传承者。

我国地大物博,民族众多,每个地区和民族的优秀音乐文化 都应成为学校音乐教育的重要内容。方言是因地域差别而形 成的语言的变体,受其影响,各地的方言音乐便成为其“母 语音乐”。如:陕西地区的“信天游”、“眉户调”,安徽 地区的“黄梅戏”,四川地区的“川剧”、“川江船夫号子”, 广东地区的“粤剧”、“咸水歌”等。各少数民族传统音乐 如:蒙古族的“长、短调”,藏族的“囊玛”,羌族的“萨 朗”,锡伯族的“塔拉依乌春”等,就是其“母语音乐”。

教师在传授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音乐教育的文化传承功 能,通过教学活动,学习本民族、本地区的民歌、儿歌和方 言,以“母语”、“母语音乐语言”、“舞蹈语言”去说、 唱、奏、跳。教与学的过程其实就是母语音乐文化传承的过 程。

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历史悠久、资源丰富。学校音乐教育 是保护和传承传统音乐文化的有效途径之一,以母语音乐文 化为核心的教育是培养学生民族审美观,增强民族自豪感,自觉践行传承中华民族音乐文化。音乐教师在母语音乐文化 教育中双重角色的身份为其在学校顺利开展教学活动起到 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正是有了音乐教师的参与,构建“中 华母语音乐文化教育体系”的目标必将早日实现。

参考文献:
[1]曾遂今.音乐传播学理论教程[M].北京:中国传媒大 学出版社,2014. [2]杨立梅.柯达伊音乐教育思想与匈牙利音乐教育[M]. 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 [3]王耀华,杜亚雄.中国传统音乐概论[M].福建教育出 版社,2004. WWw.dYLw.NEt WWw.dYL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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