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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法案例教学效果浅见|有关民法的案例

来源:党委 时间:2019-11-13 08:21:00 点击:

加强民法案例教学效果浅见

加强民法案例教学效果浅见 加强民法案例教学效果浅见范文 案例教学是一种通过模拟或者重现现实生活中的一些 场景,让学生将自己纳入案例场景并通过讨论或研究进行学 习的一种教学方法,它主要运用于管理学、法学等学科教学。

在民法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是推动民法教学改革创新的 重要方式,不仅可提高法学本科专业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也有利于民法教学方式的完善,有利于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激 发和学习效率的提高,有利于学生对民法制度的理解和领悟。

因此,笔者结合自身在民法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的教学实 践,提出如下几点提高民法案例教学法效果的思考。

1注重案例的搜集 从古到今,由国外到国内,关于民法的案例浩如繁星, 数不胜数。然而,在这众多的案例中,选择一个合适的、与 教学内容相吻合的案例是不容易的。首先,教师要会搜集案 例材料。因为,教师课堂上要面对学生展开教学,有了丰富 的案例材料,学生对教学内容可以很掌握,理解起来不再枯 燥。其次,教师要增强学生对搜集资料的认识,并培养学生 养成搜集资料的良好习惯。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学生对民 法制度的理解和领悟能力会得到极大的提升。因为民法与人 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生活中的购物、遗产继承,企业间的合 同、借贷等都是民法调整的对象,与之相应的案例比比皆是, 教师可以鼓励学生自主地从生活中寻找案例进行学习。另外,从电视媒体和网络中寻找案例也是案例搜集的一条重要途 径。例如,现在各种法律类电视节目纷纷亮相荧幕,这些节 目都有案例的出现,而且有专家点评讲解,这种搜集案例会 使学生在观看节目的同时,对相应的法律法规会有全面的理 解认识,豁然开朗。再如,网络中也有大量的法院判决书、 法律案件新闻报道、案例故事等资料传播,由于网络传播信 息量大、更新及时,学生对相应课程学习内容的相关案例资 料很容易获取。通过案例搜集,学生可以较好地提升自身的 法律素养,并丰富自己将来从事法律相关职业的视野。

2注重案例的取舍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民法总则体系完整,内容丰富, 基本理论抽象,不易理解,这对民法课程的教与学带来一定 的难度。只有选取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案例让学生参与其中 讨论,才能保证案例的说服力,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只有 选取具有综合性和疑难性的案例,让学生自主分析案件,自 主选用恰当的法律条文,自主进行总结,才能有利于学生深 入思考案件,锻炼学生独立分析案件的判断能力,培养学生 思考问题的缜密性。

3丰富案例教学开展的形式 案例教学开展的形式应多种多样,具有一定的实效性。

其常见的开展形式有以下几种。

(1)课堂案例讨论。课堂讨论的案例不易过于复杂,但 必须典型。课堂案例讨论可以分三部分进行:①让学生熟悉案例,了解案例的具体细节,然后教师要提出合理的探讨问 题。案例问题的设计应当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利用不同的 问题引导学生进行思考。②要驾驭课堂讨论,引导学生按照 教学计划进行讨论,不能让课堂成为聊家常的场所。③善于 总结,准确点评。在学生讨论结束后,教师要总结学生讨论 的不足之处,点评学生案例分析不全面的原因,最后再归纳 问题所涉及的具体知识点。例如,在学习善意取得制度时, 可以让学生讨论所举案例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所 有权是否可以转让、合同是否有效等问题。善意取得是民法 课程中重要且抽象的问题之一,通过案例讨论后,学生的思 想认识很快会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2)模拟法庭。法学教学要鼓励学生多参与模拟法庭活 动,因为模拟法庭教学能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增强 模拟法庭的公开性、应用性。课堂上,教师应让学生担当法 官、原告、被告等不同的角色,鼓励学生就案件展开激烈的 辩论。课后,教师应就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法庭辩论是否有利有据、运用法律是否准确、诉讼程序是否 规范等进行点评。模拟法庭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最好的 方式。

(3)观摩审判。观摩审判教学实践性很强,感染力也很 大。对于有条件的院系,可组织学生到法庭进行旁听。通过 观摩审判实践教学,学生可以了解法官审理案件的程序,学 习双方代理人根据法律实行的辩论方式,学习法官如何做出正确的判决。

(4)结合实际自编案例。通过平时的课堂讨论和观摩审 判,学生实际上已经积累了大量的案例材料。在教学过程中, 教师应结合具体法律条款,鼓励学生自编案例。案例需要学 生主动采用具体的法律条文进行设计,可让学生充分熟悉和 记忆法条。

4加强案例教学中的师生互动 虽然案例教学方法重视问题情境与师生互动的本质,但 我国目前的法学案例教学却往往被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这 使得我国的案例教学陷入了一种颇为尴尬的境地。因此,在 案例教学师生互动中,教师要注意区分以下几点问题。

(1)案例教学与举案例的区别。案例教学强调,教师起 引导作用,而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起主导作用。举案例则是 以教师为主导,是为了讲解法律理论的需要,忽略了学生作 为学习主体的学习主动性。例如,实践中很多教师在采用案 例教学法时,仍然没有摆脱传统的讲授式教学的影响,仍处 于课堂的中心地位,在讲台上陈述案件事实及案件涉及的法 律知识,总结案件的意义,其中当然会插入学生对于问题的 看法,而学生在课堂上只是单纯地听课、记笔记,没有师生 互动。这种模式实际上并不是案例教学,只是将系统知识换 成案例。

(2)案例教学不是讲故事,不是看电影。在现实案例教 学中,有些教师在整节课上都是放案例教学视频,把教室变成了电影院。教学中没有辩论、没有思考,有的只是学生由 案例情节发出的笑声,这实际是视频教学而不是案例教学, 根本没有起到真正案例教学的作用。它只能一时调动学生学 习的兴趣、活跃课堂的气氛,但由于没有学习互动,使学生 缺乏学习主见性,影响学习的实际效果。

(3)案例教学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开展。美国大学法 学院的学生学习法学知识时,往往年龄偏大、思想成熟、社 会经历丰富,这有助于美国大学法学院采用案例教学,培养 精英人才。而在我国大学法学院(或系),大学生参加高考 后就直接进行法学知识学习,他们往往年龄偏小、思想不成 熟、社会阅历少,这使得我国法学专业开展案例教学时,不 能完全照搬美国案例教学方式。面对这种现实情况,我国法 学专业案例教学应在大学本科高年级阶段开展较为合适,因 为此时学生思想认识逐渐成熟,社会经历也有所丰富,便于 开展互动教学。

5案例教学法是辅助的教学方式 由于我国不是判例国家,再加上当前我国的教育体制和 法律制度的限制,一味地采用案例教学法是不符合我国当前 法学教学的实情。因此,案例教学法只能是一种辅助的教学 方式。而且,民法教学中所涉及的理论过于抽象,有些知识 是不能用案例教授的。本科学生掌握基本法学知识、形成法 律素养依然很重要。因此,在实践教学中只有将案例教学法 与传统的教学方式相结合,才更有利于教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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