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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xX工业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来源:城建 时间:2020-01-07 07:50:59 点击:
XX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推进我市城乡建设又快又好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建设部、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市场秩序,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我市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建设系统对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和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建设市场秩序的问题基本消除;商业贿赂案件明显减少;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三、治理重点

  (一)重点部位和环节:着力解决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等建设系统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商业贿赂问题。前者主要发生在规划和市场准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房屋拆迁、工程招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以及追加投资等环节上;后者主要发生在资产评估、取得特许经营权等环节上。

  (二)行为主体: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发生在企事业与企事业、企事业与建设单位、企事业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一是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即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房地产经纪和评估等中介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与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所涉及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有关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二是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的监管者。三是负责规划审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其他一些握有审批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6年3月)。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全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在全市建设系统抓好思想发动,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增强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营造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活动氛围。成立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治理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2006年4月至9月)。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制定周密科学的自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有关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认真开展自查,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底数,掌握所涉及的单位、人员等基本情况,提高自查的效果。自查自纠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在自查自纠阶段能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积极退款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处分;对自查不力的企事业单位,各县区及有关建设主管部门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或我行我素的,一经发现,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等系统的联系,组织力量排查线索。强化社会监督,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行业举报投诉;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对商业贿赂重点案件、重点线索要依法查处,对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行为的国家公务员要从严处理。

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要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于8月20日前书面报告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2006年10月至12月)。抓好建章立制。重点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巩固自查自纠成果。要对前一段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在转入正常工作后,要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不断完善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市建设局治理商

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注重完善规范企业商业行为、杜绝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遏制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逐步建立市政公用事业政府监管体系,完善特许经营制度。进一步实施《湖州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继续会同检察院推行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加大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惩戒力度。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和建设工程效能监察,加强对建设市场的规范和监督。全面推行“阳光建设”,将全市建设系统各项政务、事务依法向社会公开,全方位、全过程、全范围置于阳光下操作运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从源头上遏制商业贿赂等腐败的产生。努力推进全市建设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建诚信行业、诚信企业,培育诚信个人,积极营造依法经营、知法守法、诚实守信、失信必罚的良好氛围。推进建设行业社团管理体系改革,完善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加强对企业会员行为的约束。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我市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建设局局长、局党委副书记单锦炎任组长,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祝时伟及局领导沈新勇、李全明、胡新泉、沈小龙、徐永林、郭旭华、戴健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局机关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监察室,设立举报电话(0572-2035864)和网上投诉(E-mail:jsjhj@huzhou.gov.cn)。各县区建设局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各县区建设局纪检部门要在党组和行政班子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

  (二)深化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对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加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

  (三)强化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区建设局及有关单位(协会)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区及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坚持“两同时”制度,把专项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理顺关系,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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