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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问题及对策]民办培训机构

来源:银行演讲稿 时间:2019-12-01 07:46:23 点击: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问题及对策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问题及对策 摘要:教育培训机构,是中国教育机构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弥补公办教育不足问题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提高教 育质量这一目标也随着学生“减负”政策的推行得到较大程 度上的实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也随着这一政策的落地得到 了迅速发展。在本文中,我们将着重分析中国的教育培训机 构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所对应的措施, 对促进我国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教育培训;培训机构;发展;问题 一、长春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长春市各类大大小小的教育培训 机构有近千家,多是个人或者社会团体组织,利用非国家财 政性收入,面向社会从事中低层次培训教育为主的机构。由 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起步晚,发展快,培训机构众多,社会 尚未形成对它的有效监管,因此,民办教育机构行业也存在 诸多问题。

(一)准入门槛较低,市场混乱 长春市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虽然发展迅猛,市场庞大, 但是这并未引起地方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由于教育培训机 构自身身份定位比较模糊,管理部门对它的要求就会放低, 尤其是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环节,这一环节的标准放低,更 是直接导致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市场的混乱。

(二)教育培训资源配置不合理现象突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资源分配不合理主要体现在培训项 目类别资源和地域性资源分配上,地域性分配不均主要是指 空间位置,城市与农村资源分配差距大,发达地区与不发达 地区资源分布差异大等,而体现在培训项目类别上的资源分 配,主要是由于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性质所决定,它们多以 利益赚取为导向,因此,何种培训项目利润大,盈利多,各 家教育机构也会纷纷转向此,导致培训教育资源分配差异化 显著。

(三)教育培训内容单一、缺乏特色 我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还体现 在教学培训内容单一上,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方式较为陈旧, 方式单一,课程设置完全根据市场需要,体现不出权威性和 较强的吸引力,授课方式基本沿袭传统的“填鸭式”的被动 教学方式,老师主动台上讲,学生被动台下听,缺乏对学生 创新实践能力的培训,也因此,使得教育培训机构缺乏特色。

二、原因分析 教育培训机构由于扮演着公益与商业的双重属性,本身 应该在社会发展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但是却因为过分的被商 业化在市场管理中出现较为严重的失范,不仅没能有效帮助 正规的学校教育,还极大的扩大了教育不公在社会中的影响。

(一)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 由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起步晚,发展快,政府作为市场 监管的主要立法机构,就目前长春市的民办教育培训市场来看,对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应为工商部门、教育 部门,甚至有些职责还会涉及到民政部门的相关权限,因此, 在所交叉的部分中,就会涉及到多重管理、多方领导、多个 标准等问题,进而导致政府对于它的市场监管能力下降。

(二)民办教育行业的标准和规范缺失 目前来说,专门针对民办教育机构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尚 未推行,教育培训行业的入行标准很低,导致有市场的情况 下培训机构泛滥发展,而大部分的培训机构都是为了追求获 得利益,面对市场激烈的竞争时,他们就会彼此采取各种手 段,不惜违反行业内既已生成的行业守则,针对此情况,作 为政府的监管部门由于多方原因,也未能够进行有效的规则 调整,也正是这个原因,目前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让人 心生质疑。

(三)教育培训机构质量层次不齐 不同的教育培训机构,都普遍的存在着培训质量上的差 异,具体表现在培训机构的规模、人员配置、管理水平、教 学设施、聘请的老师的资质等多个方面,目前的教育培训市 场上,存在着多种类型的培训机构,有办学规模大,经营效 益好的正规合法机构,然而更多的教育培训机构是未经任何 政府管理部门批准而擅自开展教学培训活动的,难以达到相 应的教学培训标准,教学质量和培训服务水平也就难以保证。

三、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策略 (一)完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市场准入体制由于现有的民办教育体系监督力度低,市场需求量大, 所以教育培训机构数量迅速催生,政府只有提高教育培训市 场准入体制,建立高标准、严要求、质量首要、服务为先的 市场体系标准,民办教育市场才能进一步得到规范和治理。

(二)建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服务监督体系 由于市场上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所经营的培训项目各 不相同,教学质量也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培训服务质量的 衡量也只能通过参加培训人员的主观感受这一因素进行调 查,因此,建立并完善合乎教育培训市场需求的教学服务监 督体系势在必行,也是政府规范教育培训行业发展的核心要 务。

[参考文献] [1]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12 -12-30. [2]李凌.不容培训机构干扰学校教学秩序[N].中 国教育报,2012-10-29. [3]厉以宁.关于教育产品的性质和对教育的经营[J]. 教育发展研究,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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