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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改革对世俗关系的影响|

来源:卫生演讲稿 时间:2019-11-20 08:28:06 点击:

宗教改革对世俗关系的影响

宗教改革对世俗关系的影响 在文化教育被教会垄断的中世纪,大学从一开始产生就 与教会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在中世纪绝大部分时间内,罗马 教廷主控的天主教会垄断着大学的发展,牛津大学和剑桥大 学是英国中世纪仅有的2所大学,在16世纪英国宗教革命之 前,它们逐渐演变成直接受罗马教皇管辖并享有许多特权的 法人自治团体。16世纪30年代,英王亨利八世发起宗教改革, 成立新教“国教”以取代天主教,国王成为英国世俗权力和 宗教权力的最高掌控者。在宗教改革运动中,世俗政府着重 清除天主教会在英国的影响势力,其延伸管辖权并最终取代 原归教会管辖的范围。在社会权力格局更迭过程中,牛津大 学和剑桥大学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一方面新的垄断权力会 加强对大学的干预和控制,另一方面大学必须自我变革,以 服从新的社会权力体系。

一、宗教改革前大学与世俗政府关系的状态 首先,世俗政府对大学的控制处于非主导状态。教会是 英国社会的实际最高统治机构,教会的经济势力、政治特权 和思想文化的垄断地位制约着世俗政府权力的扩张。这段时 期英国大学的发展与教会息息相关,教会政治集团对大学拥 有绝对的垄断权力。首先,教会是大学办学的主要资助者。

英国中世纪大学的创办和运转,与其它欧洲国家一样,主要 依靠教会捐助。中世纪的教会组织普遍拥有土地,拥有种类 繁多的税费收入,资产非常雄厚,其财力甚至超过世俗政府,这形成教会垄断教育的经济条件。例如,1249年,主教威廉• 德•达仑捐助盖起牛津的第一所书院――大学书院;13世纪 40年代又创建了包里欧书院和墨顿书院;剑桥大学的第一所 书院彼得•豪斯书院也由教会捐办。其二,教会神学是中世 纪英国大学的主要教育内容。中世纪英国大学的培养目标主 要是牧师等各种神职人员。其三,教会势力渗透到大学内部 管理中。在大学管理体制中,地区主教处于领导者位置,大学 校长由主教兼任或由主教派遣官员担任。因此从本质上讲, 宗教改革前的英国大学属于教会机构。其次,大学借助教会 力量获取办学权利。一是,教皇迫使教会自身放宽控制力度 和给予大学办学特权。1254年,莱克星顿的亨利继任林肯主 教,他加强了对大学的干预,导致教会与大学的关系开始恶 化。为了捍卫自身的办学自由,牛津大学频繁向包括罗马教 皇在内的教会上层提出申诉,获得教皇英诺森四世的大力支 持。自此,教皇颁布敕令,确认大学的特权地位。大学在与当 地主教斗争过程中,还在其他方面得到大主教的支持。此后, 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又都宣布只听命于教皇以摆脱大主教 的控制。最终,剑桥大学在1433年获得教皇尤金尼厄斯四世 的训命,完全摆脱了伊利大主教和坎特伯雷大主教的管辖;
“牛津大学则于1479年获得教皇西克斯图斯四世的训谕而 赢得了同样的胜利”[1]。至此,大学变成了直属教皇,独立 于主教和大主教管辖之外的法人团体。二是,借助教会力量 与世俗势力斗争获取办学权利。1209年,牛津大学的学者们再次与市民发生激烈冲突,有学者被市民处死,一部分学者 逃往剑桥,牛津大学也因此停办5年之久。英王倾向于袒护市 民,但冲突事件以及世俗政府的处理结果引起教会的不满。

1214年,英王约翰被迫向教皇做出让步。教皇发布敕令,要求 那些参与迫害牛津大学学者的市民接受惩罚,授予林肯主教 或其代表行使有关大学事务的司法裁判权,赋予师生一些特 权。1254年教皇英诺森四世确认牛津大学的独立司法特权。

1290年一个法令规定:“校长有权审判发生在牛津大学的所 有刑事案件――杀人与身体伤害的重案除外,以及所有有关 合同与契约的民事案件――只要涉案的一方是学校成员。” [2]1275年伊利主教休•德•巴尔沙姆承认剑桥大学校长对 大学拥有全部的司法权。在教会的庇护下,大学可以不接受 世俗政府的管辖,世俗政府的影响也很难渗透到大学。“鹬 蚌相争,渔翁得利”,大学在教会与世俗政府的夹缝中游刃, 享有双方给予的特权,并利用其中一方来抵御另一方的“侵 扰”,从而获得相对独立,这是教会集团主控期大学发展的一 个重要特征。

二、宗教改革时期世俗政府权力的空前膨胀 宗教改革运动的直接后果是在世俗政府推动下,从政治、 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对罗马天主教会进行了全面清 算,从根本上动摇了罗马天主教会对整个社会的垄断统治地 位。从此,教会势力、世俗政府势力的权力结构发生了显著 变革:教会势力的影响逐渐减弱,世俗政府势力的影响则逐渐增强,并占据主导地位。在英国,最有代表性的事件是亨利 八世宣布与罗马教皇脱离关系,在英格兰创立新教,英王成 为英国世俗权力和宗教权力的最高掌控者。英国宗教改革直 接波及到大学,使大学经历了一个由教会势力控制到由世俗 政府势力控制的急剧变动时期。首先,世俗政府通过颁布若 干法案来确定其对社会的垄断统治地位。1529年,英国国会 通过一系列宗教改革法案,剥夺或限制天主教会在英国的权 力。1534年颁布的《至尊法案》宣布:“英王及其继承人是 英国教会在当世的唯一最高首脑,一切旧惯例、规定、外国 的法律和权威与此相抵触者完全无效”[3]。至此,罗马天主 教会势力在英国的权威被彻底摧毁,英国社会实现了政教合 一。教会势力对大学的控制日益削弱,取而代之是世俗政府 控制和监管的不断增强。此外,在整个都铎王朝统治时期,世 俗政府出台了许多法令来加强对大学的控制:1536-1540年 期间,亨利八世下令没收大学的与天主教会有关的财产和房 屋;1545年,议会通过一项法案,赋予国王解散大学学院和没 收其财产的权力;1553年,爱德华六世颁布法令规定所有大 学学位的申请者都必须遵奉英国国教的教规教仪;1559年, 伊丽莎白女王颁布的皇室法令规定:“除非经过品格和正统 思想的考察并得到主教(国教主教)的许可证,否则任何人都 不能从事教学”[4]。其次,政府和非宗教界的财主成为大学 办学经费资助的主体。宗教改革期间,世俗政府通过直接没 收财产的方式,彻底摧毁了罗马天主教会在英国的经济基础。国王把从修道院没收来的财产慷慨地捐赠给牛津大学和剑 桥大学。1542年,亨利八世利用已经停办的白金汉学院的财 产在剑桥大学建立莫德林学院,把1525年建立的红衣主教学 院重新建为亨利八世国王学院,1546年改为牛津大学的基督 教堂学院。亨利八世还用从宗教地产中没收来的财产组建剑 桥大学的圣三一学院。英国大学在世俗政府的强有力资助下, 得到快速发展。1500年英国每所大学可以招纳150名学生,到 了16世纪末的招生人数大约是原先的3倍。第三,成立由世俗 政府主管的大学监管机构。1535年,亨利八世任命自己的首 席大臣克伦威尔组建一个皇家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该委员会 的任务就是负责巡视监督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并负责大学 教师管理和课程设置管理。该年秋,亨利八世下令皇家委员 会派出视察员,巡视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目的是强制大学 遵奉国王的至高权威。这是历史上世俗政府首次巡视大学, 表明世俗政府对大学干预的急迫之心。皇家委员会对两所大 学的巡视活动以克伦威尔授予剑桥大学的指令为依据,该指 令内容包括:(1)要求大学不得帮助任何支持罗马教皇的人, 否则就是叛国行为;(2)要求大学的所有成员都要承认皇室 的至高无上的权威;(3)要求大学与罗马教皇划清界限,废除 天主教会授予的特权,要求大学交出天主教会给予的地产和 其他财产清单;(4)明确提出大学废除教会法,取消大学神学 教育,增加人文教育。克伦威尔指令被描述为大学历史上中 世纪时代和近代的分界线,从此,世俗政府对大学的干预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强度。“大学宣誓遵奉国王至高权威、信 奉国教的惯例此后一直被遵守着,直到1871年,大学仍然按 此要求学员,其中一些学院直到20世纪中期还在执行”[5]。

三、宗教改革时期大学与世俗政府关系的新形态 1.大学控制权力主体趋于一元化宗教改革直接导致英 国社会长期存在的神权与王权并立、教会势力与世俗政府势 力相抗衡的二元社会结构的解体,取而代之的是世俗政府势 力独掌天下的一元社会结构。同时,世俗政府权力的膨胀也 刺激它全面干预社会欲望的膨胀。宗教改革期间,世俗政府 社会管理职能得到空前增强,统辖权延伸到原本归属教会管 辖的社会领域。大学作为社会重要机构,并且曾经是教皇势 力的重点把持对象,自然被世俗政府收归所属。史无前例的 皇家大学巡视和大学所有与教会有关的财产和房屋被没收, 充分说明世俗政府势力的强大和对大学干预的力度,大学除 接受其控制和影响外绝无其他选择余地。大学控制权力主体 一元化的直接后果是“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发展局面被 打破,大学独立自主发展的缓冲空间逐渐丧失。随着世俗势 力的强大,大学不能再像以前一样能够依靠教会势力来加以 制衡,其早先拥有的种种特权,变得非常不稳定,并且必须在 顺从于世俗势力意愿的前提下才能得于保障。例如,1485年 亨利七世重申大学特许权,承诺保持与先王同样的友善政策, 尊重大学的特权地位,但条件是明确的,即要求大学必须对 国王恭顺地服从。2.大学主动适应世俗政府需求大学在发展自己的过程 中,既要保持相对的独立,以维护学术自由权利,又不可避免 地要依附世俗政府,这是必然的历史趋势。伴随着都铎王朝 中央集权政府的建立,大学开始有意识地向以国王为代表的 世俗政权集团靠拢,“选举不住在校内、在政界颇有影响力 的高级教职人员担任大学校长,向达官贵人大献殷勤,恳请 他们扶持和资助“新学问”的引入和发展等”[6]。世俗政 府的支持,特别是政府派出重臣担任大学的校长,不但可以 为大学获得大量和稳定的资源和资金,更能让大学很容易取 得特权和各种便利条件。面对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浪潮, 崇尚保守的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也进行了适时的变革,即从 宗教训练转向自由教育,从培养神职人员转向培养社会精英 阶层的“绅士”,课程设置打破神学统治局面,增设人文新学 科,一些古典文学、逻辑学、修辞学和近代语言的课程被大 量开设。正如休•克尼所指出:“1530年至1570年期间的某 段时间,绅士阶级子弟开始大量进入牛津、剑桥。大学不再 仅仅是教会的教育机关。它们开始至少是部分地适应世俗统 治阶级对教育的需求”[7](P.29)。英国大学更加关注对贵 族、士绅及平民子女的教育。“1515~1639年,牛津大学的 学生50%来自贵族、士绅,41%来自平民,仅9%来自教士阶层, 剑桥大学的学生约40%来自绅士阶层,近40%来自艺术家、雇 主和平民,近20%来自专门职业和教士阶层。”[8]“在1637 ~1642年,进入剑桥大学的学生中,其出身33%是绅士,27%是自由职业者,16%是商人,15%是约曼。英国政府和法律部门接 受大学教育的比例逐年上升,从1548年的议员的48%和法官 的54%,上升到1640年70%和86%。”[9]英国知识分子不再被 教士和贵族阶层所垄断。由于大学的适时转变,世俗政府也 愿意出资支持大学的发展。

3.世俗政府认同和维护大学特权“对大学来说,宗教改 革是一次付出了极大代价的胜利,大学铸造了武器,但是世 俗政府得到了更多的战利品”[7](P.30)。所以在神权削弱、 王权上升的过程中,大学自然得到了来自世俗势力的实际而 有力的支持。世俗政府不但资助大学办学,都铎王朝历任国 王都认同和维护大学古老特权,同时又给予了许多新特权。

“1571年颁布的牛津与剑桥大学法案特许这两所大学成为 法人。”[10]世俗政府认同和维护大学特权的主要原因是大 学对现实政治运作的辅佐价值日益凸显。一是,在否定罗马 教皇权威、遵奉国王至高无上权威的斗争中,大学逐渐倾向 于世俗政府,为其摇旗呐喊,发挥了强大的政治舆论作用,成 为世俗政府夺取和巩固权力的重要工具。亨利八世曾致函牛 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为其离婚的合法性寻求法律依据和舆论 支持,最终两所大学都做出有利于国王的决定。二是,大学在 为世俗政府培训合格官吏方面的价值得到展现。宗教改革推 动英国进入民族国家形成的快车道,世俗政府夺取教会权力, 相应地也为自己增添了许多前所未有的行政管理和社会职 能的负担,需要增加相应的管理机构,传统贵族社会中特有的封君与封臣之间的庇护关系日益被逐渐完善的官僚机构 所替代。为了建立有效的国家官僚体制,世俗政府要求大学 传授给学生的知识大多是世俗的、实用的技能技巧。“大批 新兴的年轻贵族为了在政府获得高级职位而进入大学”[11]。

4.大学自治相对性日益明显在大学与政治统治集团关 系模式的构建过程中,政治统治集团是一国的权力机构,而 大学则是“一个自由和独立的知识分子的社团”[12]。政治 统治集团或社会的态度直接决定着大学的生存和发展状态 的优劣。所以,从一定程度上讲大学的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 是政治统治集团所赐予的。当然,赐予本身也意味着可以“剥 夺”:“16世纪当大学竭力为亨利八世与教皇的‘离婚’提 供反教皇的理由而未做到这一点时,亨利八世真是让大学尝 尽了苦头;1535年克伦威尔禁止学习教规法,一举摧毁了大 学当时最大的研究生水平的学科(该学科2/3的高级学位获 得者是牧师)。以前也曾有人提出要停办牛津和剑桥这种半 寺院式的学校,幸而国王亲自加以干涉拯救了它们……” [7](P.32)。从中可以看出,赐予的权利本身就是相对的、非 永恒的,主动权牢牢地掌握在赐予者手中。大学作为赐予权 利的接受方,要想建立或稳定这种赐予关系,必须千方百计 地获得政治统治集团即世俗政府的“好感”或“认可”,有 时甚至要作出较大的代价来换取。从另一角度来看,随着英 国大学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其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 越来越多地依赖于世俗政府即国家给予,而世俗政府必然越来越坚持要求对大学实施控制。“就大学需要资源维持办学, 并因此依赖富裕、强大的教会、国家或市场的支持而言,当 这种控制力量强大时,大学在物质上就显得繁荣昌盛……因 此,出现了这种奇怪的现象:当大学最自由时却最缺乏资源, 当它拥有最多资源时则最不自由。”[7](P.27)大学自治相 对性或局限性的根源就归结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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