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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方案]

来源:竞职演讲稿 时间:2020-01-07 07:45:53 点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桂发[2006]9号)要求,结合钦州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把浦北县北通镇清湖村、钦南区犀牛脚镇三娘湾村作为钦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把灵山县丰塘镇平岭村、佛子镇谭家营村和清湖村委高岭村,浦北县小江镇平马村,钦南区犀牛脚镇大环村、那丽镇土地田村,钦北区贵台镇洞利八寨沟民族新村、小董镇南蛇洞新村等8个村作为市级重点联系村。为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围绕建设富裕钦州、文化钦州、生态钦州、平安钦州为主题,以经济发展、农民增收为中心,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以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为保障,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实现钦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开局。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钦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建设要紧紧围绕这个总体要求,全面协调推进2个试点村和8个重点联系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把试点村建成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

  根据这一总体要求,确定推进钦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思路是“123456”,即围绕“一个主题”、抓住“两个试点”、抓好“三化”、强化“四基”、突出“五建”、实现“六新”。所谓“一个主题”就是要紧紧围绕建设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这个主题。“两个试点”,即是抓住浦北县北通镇清湖村和钦南区犀牛脚镇三娘湾村这两个试点村,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带动,推动钦州市新农村建设。“三化”,就是要推进农业产业化,用现代经营形式发展农业,大力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农村工业化,发展壮大县镇村工业和第三产业,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推进农村城镇化,缩小城乡差距,引导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四基”,即抓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抓基础产业发展,培育特色经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培育和发展乡村旅游,以旅促农,助农增收;抓农民基本素质提高,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抓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通过发展经济和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途径,解决农民群众因病返贫以及“五保户”、特殊困难群体和灾民的生产生活等问题。“五建”,就是抓好路、水、电、沼气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学校、幼儿园和农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教育设施建设,抓好农村广播电视电讯设施和村级文化活动中心等文体设施建设,抓好村屯卫生站(所)等卫生设施建设,抓好房屋和村容村貌等人居环境建设。“六新”,就是培育新经济、新生活、新风尚、新村貌、新机制和新农民。

  三、工作原则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全面的目标,不能等同于单纯搞新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工作要着重把握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农村区域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由政府投入;直接面向村庄的公益类或准公益类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直接补助、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农户自主参与的非公益类项目通过政府资金引导、示范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予以实施。市级2个试点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由市直和驻钦各责任单位负责,8个联系村的投入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区)要明确职责,整合资源,强力推动。要加强教育引导、搞好服务。农民群众是实施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对自身直接受益的公共设施建设投工投劳,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第二,坚持规划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试点村的实际,科学制定具体实施规划,远近结合,分阶段、分步骤实施。要充分尊重客观规律和农民群众的意愿,科学编制试点建设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从产业发展到村庄建设都要有一个整体规划,每个具体建设项目都要有详细规划,所有工作要按照规划开展。根据发展的可能制定阶段性目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要防止急于求成和盲目攀比,严禁搞形式主义,防止用城市标准和方式建设农村,不搞大拆大建。

  第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试点村的具体情况制定政策和措施,适度超前规划,量力而行建设,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探索不同类型的建设模式,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着重在现有基础上按照建设要求开展综合整治,一村一策,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

  第四,坚持基础先行,务求实效的原则。要从改善农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入手,集中力量搞好道路、水利、能源、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整治,促进基础产业发展、基本生活保障改善和农民基本素质提高。

  第五,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齐头并进。要找准切入点,从基础条件较好、干部群众积极性较高的地方入手,从比较容易见成效的事情入手,从资金筹措比较容易到位的项目入手,集中力量,尽快取得成效,让群众分享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取信于民。

  第六,坚持综合改革,完善机制的原则。要坚持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扩大改革成果。加快建立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投入机制,引导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参与机制,努力完善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治理机制,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七,坚持节约能源,持续发展的原则。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加强环境和生态保护,推广使用沼气等清洁能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和设施建设的科技水平,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生产的建设效率,注重发展循环农业、节约农业,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任务

  试点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一)生产发展。每个试点村形成1至2个优势特色产业,社会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5%以上,经济增长率高于其所在县(区)平均水平3个以上百分点。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直接带动60%以上农户,收购、加工60%以上的优势特色产品。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95%以上,农业机械化综合作业水平达到45%以上。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促进旅游经营户收入的增加。通过发展试点村的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当地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

  (二)生活宽裕。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长率高于其所在县(区)平均水平3个以上百分点;农村“五保户”供养率100%,特困户、灾民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扩大覆盖面;基本实现人人亨有初级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80%以上。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农村道路。镇至村、村至5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四级水泥(油)路;50户以上的自然村之间实现道路硬化。

  2、农田水利。完成小型农村水利体制改革;完成0.3个流量以上渠道的节水改造,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农田旱涝保收水平70%以上;解决农村人饮安全问题。

  3、生态环境。自然村内道路两旁绿化建有排水沟,溪渠清洁。人畜分离,畜禽圈养或栓养;环境绿化、美化,初步达到生态家园标准。

  4、生活能源。大力推广电力、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村村户户通电。

  5、教育设施。学校无危房,学生校舍人均达到4.8平方米以上。农民培训设施配套,为培养农村实用技术专门人才,培养新型农民服务。

  6、医疗卫生设施。建有村卫生所和计生服务室,每千人拥有村医和妇幼保健员各1人,逐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7、文体设施。建有1间50平方米以上文化活动室或图书室和1个宣传栏,建有文体活动场所。

  8、广播电视通讯设施。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和电话进村入户。

  9、村容整治。完成村建设整治规划,地方特色鲜明。人均住宅面积合理,无茅草房,住宅外墙整洁、粉刷。建有垃圾集中堆放点、简易生活污水氧化塘,无“脏、乱、差”现象。提倡农民在规划指导下建新房,引导农民改变建新房留旧房的习惯。

  10、乡村旅游。要在摸清试点村乡村旅游资源及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乡村旅游资源开发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推动乡村旅游更快更好发展。要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要在政策、资金、招商引资等方面扶持开发,要引导乡村旅游提升档次。

  (四)乡风文明。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对农村劳动力普遍开展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实现农村劳动力培训率达到80%以上,走出去的劳动力掌握1门以上的务工技能,留下来的80%以上掌握1门以上农业生产实用技术。农村新型社区管理有序,村规民约完善,邻里和睦,团结互助,民风淳朴,崇尚科学。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重大矛盾纠纷,无群体性事件、无集体上访,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无“黄、赌、毒”现象,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自立、自强、勤勉、自助、协同的精神和意识。争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

  (五)管理民主。村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组织健全,威信高,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和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乡村治理机制基本完善;村务政务公开制度健全;民主选举依法、民主决策规范、民主监督有效。充分发挥农民自治组织能力,让广大村民实现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建立健全村党组织、村民民主管理机构和村规民约,实行民主管理。

  试点阶段工作完成后,试点所在县(区)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进程,逐步提升新农村建设的标准和质量,不断将新农村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与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同步推进。

  五、工作步骤

  结合钦州市实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初定2年(2006年3月-2008年3月),分6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06年3-4月)。对试点村以及重点联系村进行调查摸底。调查摸底工作要全面、深入,既要有整村的基本情况,又要有各家各户的分类情况;既要调查了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和特点,又要调查了解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建议;既要调查了解农民的积极性,又要调查农民的承受力。通过调查摸底,为下一阶段试点建设的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2006年4-5月)。试点村所在的县(区)政府负责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体实施方案,镇政府对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把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让农民群众明白自己承担的任务,树立自信、自助、自立、自强、自建的观念,激发建设新农村的内在动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第三阶段:编制规划和申报(2006年4-7月)。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到位”的原则,试点村所在县(区)政府组织编制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并报市政府审核,各级各部门结合部门职能,为试点村出谋划策。已编制规划的村,要与新农村建设要求相衔接,不够完善的要修订;未编制规划的,必须按要求完成规划编制。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2006年4月-2007年12月)。建设项目分级负责,在2006年7月前,试点村所在县(区)主管部门根据试点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工作进度,指导做好规划设计,核准建设内容、工程量和单位造价,报市主管部门。经市主管部门核实后统一安排补助资金,组织实施。各级领导机构要加强监管职能,开展工作督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如期完成。

  第五阶段:考核验收(2008年1-2月)。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领导机构要尽快制定相关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和促进工作落实的各项制度。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产业发展扶持项目必须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分别验收,其他各项工作也要按照目标考核体系的要求分别考核,确保各项工作的质量。

  第六阶段:总结提高(2008年2-3月)。在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进步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经村民充分讨论,提出巩固试点成果和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的有效措施,不断推进新农村建设。

  六、保障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围绕试点工作各阶段的主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协调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各方齐抓共管、整体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决策新农村建设行动的重大事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各部门协作,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农村建设示范行动具体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制定阶段性目标、落实政策措施。开展试点工作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新农村建设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建设项目扎实有效推进。建立项目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确保新农村建设示范项目实施公开、公正、公平。对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解决。试点在自治区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市级负责试点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试点村所在县(区)负责制定、申报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一律免除各种收费,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三)整合各类资源,支持试点建设。多渠道筹集扶持资金。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的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二是市、县(区)两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三是整合相关的政府性专项资金,集中投入。四是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支付资金协调整合的力度,提高使用效率,集中力量办大事。五是对适合市场化运作的项目,通过市场筹措建设资金。此外,提倡结对帮建,发动各类挂点单位帮扶当地村开展新农村建设。

  (四)搞好骨干培训,加强工作指导。加强对镇、村干部等骨干的培训,让他们掌握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知识、建设标准和方法,增强工作的原则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县(区)、镇三级包村干部要承担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工作。

  (五)健全基层组织,坚持民主管理。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决策机制;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结合起来,把改善物质生活条件与加强精神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强化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引导农民树立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的思想,自主建设新家园、自觉管理好社区事务。

  (六)转变工作作风,提供优质服务。各级各部门要深入第一线,为群众排忧解难。要特事特办、特事快办,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尤其是交通部门要指导镇搞好乡村公路规划,并督促有关设计部门完成指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水利部门要帮助和指导县(区)、镇、村搞好各类水利设施的规划设计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规划设计单位完成指定的设计任务。其他负有新农村建设具体任务的部门,应帮助和指导试点村搞好建设规划和相应的设计工作,所需规划设计费用以县区投入为主,如县(区)确有困难,市财政适当给予扶持,市、县(区)两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在挂点单位主要抓好新农村建设。

  (七)建立激励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建立新农村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和促进工作落实的各项制度,特别要严格的责任制和奖优罚劣机制。要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干部积极、群众主动的地方要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给予适当物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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