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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范式建构的文化模式]哲学范式

来源:环保演讲稿 时间:2019-11-19 09:53:28 点击:

中国哲学范式建构的文化模式

中国哲学范式建构的文化模式 摘要:中国哲学范式之为中国哲学范式,与中国哲学范式建构的文化 模式密切相关。“天人合一”乃中国哲学范式建构的文化模式,其思想内涵主要有 二:其一是“万物一体”的思想内涵和思维架构;
其二是“以德配天”的核心价值和 实践路径。而“天人合一”文化模式,对于中国哲学范式建构的影响是巨大的,不 仅体现在对“道”的理解上和如何“得道”的路径和方法的选择上,而且体现在对 “道”的言说方式上。

关键词:中国哲学范式;
文化模式;
“天人舍一” 中图分类号:B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981(2011)06-0109-04 自库恩提出“范式”和“范式革命”概念以来,尽管在对“范式”和“范式革 命”的理解上存在分歧,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就是“范式”不仅已经被提升 为一个普遍的哲学范畴,而且业已成为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一种被普遍 使用的思维框架和研究方法。从目前的使用情况来看,“范式”大体有两重含义:
其一是指某一哲学共同体成员借以指导其学术活动的“一种公认的模型或模 式”:“学术传统”、“理论框架”和“精神定向”,它既是某一哲学的“深层结构”,也 是某一哲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的内在根据和深层原因;
其二是指哲学家从事哲学研 究的方式和方法。无论从哪种含义上说,只要有哲学就有哲学范式;
而只要承认 “中国有哲学”,就应当承认中国哲学范式的存在,这是毋容置疑的。

以上述理解为基础,追问中西哲学范式之所以不同的内在根据和深层 原因,同样可以有两个不同的视角。首先,从其作为“一种公认的模型或模式”:
“学术传统”、“理论框架”和“精神定向”来看,西方哲学范式无疑是以“逻各斯”或 “是”或“存在”为本体,以“存在论悖论”为基本问题,以逻辑分析为思维方式,力 求在对象性的生存实践中,实现现象性生活的外在超越的“逻各斯中心主义”或 “本质主义”的“概念论”或“知识论”的“意识哲学”范式和形态,而中国哲学范式作 为中国哲学家共同体用于哲学建构的“理论框架”和“精神定向”,则无疑是以“道” 为本原、本体、秩序和境界,以如何“得道”为指向,以“言道悖论”为基本问题, 以“行道”、“体道”为基本路径和方法,力求在现象性生活的内在超越中,进入或 达到“道”所指示的境界的“意义论”或“价值论”的哲学范式和形态。其次,从其作 为哲学家从事哲学研究的方式和方法的视角来看,西方哲学从其对作为本原、本 体的“逻各斯”、“是”或“存在”的实体性的理解出发,主要是逻辑方法,即“正的方 法”的运用,而中国哲学从其对作为本原、本体、秩序和境界之“道”的非实体性的理解出发,则主要是直觉体认的方法,即“负的方法”的运用。

但问题是,从同一基点出发的中西哲学为什么会呈现为两种不同的范 式和形态?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从对人与世界的关系的不同理解出发,中西哲 学对主体、语言和存在(“道”)及其关系问题作了不同的理解和回答。主体、语言 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以人的生命活动为基点,既是哲学之所以可能的充分必要条 件和哲学之为哲学的内在根据,也是贯穿中西哲学始终的中心论题和中西哲学始 终必须面对的基本问题。如果说西方哲学从人与世界的对象性关系,即从人外在 于这个世界的思想前提出发,不仅对“存在”作了实体性的或“本质主义”的理解和 阐释,对语言作了概念论和本质论的理解和阐释,而且充分肯定了主体、语言和 存在之间的“同一性”关系;
以此为基础,西方哲学指向的是现象背后的“普遍”的 “不变”的“绝对”,所追求的是关于外部世界的本质,以及人对世界的外在超越的 话,那么,与西方哲学不同的是,中国哲学从人与世界的非对象性关系,即从人 内在于这个世界的思想前提出发,不仅对存在(“道”)作了境界论、意义论和价值 论的理解和阐释,对语言作了工具论的理解和阐释,而且充分肯定了主体、语言 和存在之间的“非同一性”关系;
以此为基础,中国哲学所追求的是人的生命存在 的内在价值和意义,以及人对世界和自我意识的内在超越。

但问题是,中西哲学在主体、语言和存在及其关系问题的理解上为何 会有这种不同?这才是我们真正关心的问题。事实上,对这一问题的追问和回答, 要求我们必须回到中国哲学范式原创建构的文化模式中加以具体的考察。

二 历史地看,中国哲学范式的原创建构,以中国“哲学的突破”(所行之 “道”向着本原、本体、秩序和境界之“道”的理性升华)为契机,以“言道悖论”的发 现和“言意之辨”的展开为滥觞,肇端于“礼崩乐坏”、“百家争鸣”的春秋战国时期, 既与中国哲学和文化对主体、语言和存在及其关系的理解有关,更与中国哲学范 式赖以建构的文化模式有关。那么,作为中国哲学范式之所以为中国哲学范式的 内在根据和深层原因的文化生态模式究竟是什么呢?一言以蔽之,日:“天人合 一”。

“天人合一”作为中国哲学范式原创建构的文化模式,以中华民族特有 的自然环境为基础,萌芽于“原始社会的宗教天人观”和“自然天人观”,至春秋末 年已具备了基本形态。尽管其中也具有大量的原始宗教成分,尽管期间也经历了 不同的发展阶段,形成了不同的理论形态,但却有着相对稳定的思想内涵和鲜明的精神特质。

其一是“万物一体”的思想内涵和思维架构。“万物一体”的思想观念, 以原始农耕文化特有的生殖崇拜为基础,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并不是一种对象性 的主客体关系,而是一种相互交融的依赖关系。正如宋代关学创始人张载所说:
“乾称父,坤称母;
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
天地之帅, 吾其性。民,吾同胞;
物吾与也。”(《正蒙·乾称篇》)亦如明朝泰州学派创始人 王垠所说:“化生则天地为父母,形生则父母为天地。”与人内在于这个世界相对 应,人的创造性活动亦参与了这个世界的大化流行。如《中庸》所说:“唯天下 之至诚,为能尽其性;
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
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

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
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也。” 如王夫子所说:“以我为人而乃有物,则亦以我为人而乃有天地。”(《诗广传·大 雅》)如荀子所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
人有 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正是通过人与其他 存在的比较,荀子的结论便是:人既异于物但又人贵于物。人异于物是事实判断, 人贵于物是价值判断。这种既异物又贵于物的理解,从人自身存在的具体性上, 体现了价值与存在的相关性。而这种相关性同时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人与世界和 存在的价值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与天地万物,既各自构成相对独立的生态系 统,又构成了一个生命相连、息息相关的有机整体。作为存在之存在的“道”或“天 道”不仅构成了天地万物的生命本性及其存在的本原和本体,而且构成了这个世 界的大化流行。由于宇宙的生生不已和大化流行被看作是一个自然而然、没有主 宰,亦不需主宰的生命过程,所以,在这个文化模式中,世界不仅被看作是充满 生机与活力的有机整体,而且人作为这个世界的有机构成部分也参与了这个世界 的大化流行,而作为这个世界得以大化流行的本原、本体、秩序和境界之“道” 或“天道”,便自然成了“终极关怀”所依托的“终极实在”。

其二是“以德配天”的核心价值和实践路径。以“万物一体”的整体思维 架构为基础,推崇德性的力量,强调人的行为的道德责任和因果律,既是“天人 合一”这种文化模式的核心价值,也是“天人合一”这种秩序和境界得以实现的路 径和方法。据可靠文献记载,“德”的观念,在殷商时代已经出现。在甲骨文中, “德”字,从行从横目之形,其所表示的意思是张望路途,人们看清了路而有所得。

从甲骨卜辞的记载看,殷人所谓的“德”更多的是“得”之意。即《礼记·乐记》所谓:
“德者,得也”。与殷人之“德”不同的是,商人之“德(“得”)”是从两个方面获取的:
一是“天命”;
二是“高祖”。然而,在周人看来,这种“德(得)”并不是无条件的。

文王之所以能够膺受天命,就在于他有两方面的突出表现:一是特别恭敬天命;
二是让民有所“德(得)”。可见,此时的“德”已经不仅是礼乐文明的核心,而且是 解释人事成败、吉凶、祸福的根据、标准。而贯穿于西周礼乐人文文化始终的便 是“尊祖”、“敬德”的精神。其中,既有“孝祖’、“哲厥德”,继承先王功业功德的 意义,又有“保民”的思想内容。而周人“以德配天”的事实表明,“德”不仅是天地 万物生长化育的内在根据,而且更是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人只有具备一定的德 性,才能与天地之“德”和同,才能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到春秋时期,“德”除 了具有宗法观念和政治国家观念的含义外,常常也指个人的品行操守。而如果说 孔子的“仁”,主要是指个人的品行之“德”的话,那么,老子所谓的“仁”,则更多 的是指“道”之“德”,即“自然”和“无为”。“德”作为农业生产方式背景下的文化心 理意象,以“生”为基础,可称之为“生生之德”。《周易》说:“天地之大德,日 生。”“生生之为易”。“易与天地准,故能范围天地而不过,周流六虚而不遗。”“生 生之德”作为天地万物生长化育的功能和“仁”的最高形态,以肯定人与天地万物 的内在生命价值为前提,既体现为“厚德载物”的生命情怀,又体现为“自强不息” 的生命精神;
不仅构成了“天人合一”这种文化模式的以最为深刻地思想内涵,而 且赋予了“天人合一”这种文化模式以道德人文主义的精神特质。

三 “天人合一”文化模式作为中国哲学范式建构的思想前提、思维框架和 内在根据,对于中国哲学范式原创建构的影响和意义是巨大的。

其一是体现在对“道”的理解上。“道”是中国哲学的最高本体范畴,也 是中国哲学和文化所追求的最高精神境界。可以说,整个中国哲学范式就是以 “道”为建基之本而建构起来的一个“实质性的系统”。正是基于对本原、本体、秩 序和境界之“道”所蕴涵的生命价值和意义的无限追寻,从而不仅使中国哲学从一 开始便踏上了意义追寻的思路历程,并且最终形成了自己特有的范式和形态。那 么,“道”究竟是什么呢?以相关经典文本为根据,可以发现,“道”虽然具有本原、 本体的性质和功能,但绝不是西方哲学形而上学本体论意义上的“实体”或某种语 言的逻辑“共项”。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四 十章)“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 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 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老子》五十一章) 那么,“道”的这种地位和作用究竟是如何为这种文化模式所规定和被理解的呢? 这就是“天人合一”这种文化模式所蕴涵的“万物一体”的整体性的思维方式。正是 在这种整体性的思维方式的影响下,“道”作为一种整体性的存在,不仅被赋予了本原、本体的地位和作用,而且被赋予了作为秩序和境界的思想内涵。

其二是体现在“得道”的路径和方法的选择上。历史地看,如何“得道” 问题的提出和路径的开辟,既与其对“失道”原因的追问有关,又与其对“道”的整 体性、终极性、无限性和生成性以及其对于天地万物的内在性和超越性的存在方 式相联系。正是从“失道而后德,失仁而后义”的原则立场出发,老子不仅第一次 对“道”的性质和存在方式及其与人的关系等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理论阐释,而且 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以“体”或“身体”为核心的实践论的直觉主义的两种“得道”方 法。其一是“静观鉴照”和“涤除玄览”的“体道”方法。他说:“夫物云云,各归其根, 归根日静,静日复命。”(《老子》五十六章)“万物并作,吾以观复。”(《老子》 十六章)而这种方法,正是整体直觉的方法。其二是“从事于道”的“体道”方法。老 子说:“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 乎?故从事于道者,同于道;
德者,同于德。”(《老子》二十三章)正如蒙培元先 生所说:“人能‘体道’,‘从事于道’,所谓‘从事’,就是体认、体会、体验,包括 亲身实践。只有亲身实践和体验,才能‘同于道’或‘与道合一’。”那么,老子的根 据何在?一言以蔽之,就在于“道”本身所具有的内在而超越的本性。所谓“道不 离器”,“道在器中”,“理一分殊”,“月印万川”。这里既不存在“本质主义”或“逻 各斯中心主义”的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问题,也不存在“认识论”或“知性思维”意 义上的“可知”与“不可知”的问题,以及“思维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的关系问题, 存在的只是如何才能进入或达到“道”所指示的“心灵境界”或“天地境界”的问题, 存在的只是如何通过心性修养功夫,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得道”的问题。所以,相 对区分来说,西方讲求“知物”,以“有”(存在的“实在性”)为起始;
中国讲求“悟道”, 以“无”(生命的“生成性”)为开端。知物,是为了满足生命、实现价值;
悟道,是 为了圆满生命、完善人格。知物需要用“眼”去看;
悟道需要用“心”去体认。用眼 看(观),是以主体与客体、内在与外在、人性与物性的分离为前提的;
用心体认 (悟),则以主体与客体、内在与外在、人性与物性的融通一体为基点的。而这恰 恰也正是由“天人合一”这种文化模式所蕴涵的“以德配天”的核心价值和实践路 径在“得道”问题上的体现和升华。

其三是体现在对“道”“言”关系的理解上。“道”“言”关系问题,以“道” 与“物”的关系的理解为基础,既涉及到所得之“道”是否可以言说和究竟应当如何 言说的问题,而且涉及到如何对待这些关于“道”的言说的问题;
既是中国哲学的 重要问题,也是中国哲学范式原创建构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正是 基于对“道”的整体性、终极性、无限性和生成性以及语言功能的有限性的理解为 基础,中国哲学从一开始便走上了“非言”的道路,不仅形成了“诗意道说”的话语言说方式,而且形成了“得意忘言”的诠释方法。正如庄子所说:“四时相代,相 生相杀,欲恶去就,于是桥起。雌雄片合,于是庸有。安危相易,祸福相去。急 缓相摩,聚散以成,此名实之可纪,精微之可志也。随序之相理,桥运之相使。

穷则反,终则始,此物之所有。言之所尽,知之所至,极物而已。”(《庄子·则阳》)“可 以言论者,物之粗也;
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
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致者, 不期精粗焉。”(《庄子·秋水》)“言而足,终日言而尽道;
言而不足,则终日言而 尽物。”(《庄子·则阳》)“道,物之极,言默不足以载。非言非默,议有所极。”(《庄 子·则阳》)所以,庄子用以解构和超越“言道悖论”的途径和方法,便是“和之以天 倪,因之以曼衍”,“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庄子·齐物论》)所以只能以“言无言” 的“诗意道说”的言说方式,去言说那本“不可说”的“道”了。“道”不可说,但又不 能不说。那么,究竟应当如何对待这些关于“道”的言说呢?这是以“道”为本原、 本体、秩序和境界的中国哲学始终必须面对的又一难题。而如果说老子所必须面 对的首要问题是不可说之“道”究竟应当如何说的问题,那么,庄子必须面对和解 决的问题,则是如何对待这些关于“道”的言说的问题。正是从老子的“道论”和由 老子所揭示的“言道悖论”这一中国哲学的初始问题或基本问题出发,而有庄子 “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的“言不尽意”论的提出和“得意忘言”的方法论对“言道 悖论”的解构和超越。而这恰恰也是由“天人合一”这种文化模式所蕴涵的最高境 界所孕育出的一朵奇葩。

作者:于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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