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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执法检查集中行动方案]

来源:领导班子述职 时间:2020-01-09 07:53:08 点击:

节能执法检查集中行动方案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也是全系统完成省局和市政府下达节能工作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为深入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打好2010年民生领域重点用能产品节能执法检查工作攻坚战,根据总局和省局的统一要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把节能工作作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实现十一五 万元GDP能耗降低20%以上的目标和质监部门承担的任务,紧紧围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用能产品,充分利用《计量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赋予质监部门的行政和法律手段,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检查行动,全面促进民生领域重点用能产品的节能降耗工作,让高质量、高能效节能产品惠及千家万户。

二、主要工作

(一)突出重点,开展能效标识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

1、重点产品:重点检查自镇流荧光灯(节能灯)、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量大面广、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产品。

2、重点环节:节能灯产品节能执法检查要把握两个环节:一是辖区内有节能灯生产企业的,要进行重点检查。霍山县局要加大对安徽世林照明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二要对辖区内建材批发市场中的节能灯批发商和群众购物集中的灯具城、商场、超市的节能灯产品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产品销售企业,特别是市县级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销售网点。

3、主要任务:

一是查能源标识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检查产品是否标注能源效率标识,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

二是查标识是否相符。重点检查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家电下乡中标型号产品必须满足能效3级以上的中标要求),产品是否符合标注的能效等级等;

三是查节能灯产品企业生产使用的电子元器件、产品的节能及效能指标,三基色荧光粉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虚假标识、以小功率冒充大功率、以次充好、质次量差、与国家标准不相符的伪劣产品行为。

4、时间安排: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时间统一安排为7月1日至8月31日。

(二)精心组织,开展加油站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

1、重点单位:一是媒体曝光多、消费者投诉多等有过违法记录的加油站;二是高速公路、国道、城区、集贸市场等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加油站。

2、主要任务:

一是检查是否存在利用各种手段(如:破坏加油机铅封、偷换加油机电脑芯片或主板等)进行计量作弊,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加油机等违法行为。

二是继续深入推进加油机计量监督标牌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加油站计量作弊公布制度。各县区局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将本辖区查出的利用加油机进行计量作弊的加油站名单,定期公布并及时更新。

3、时间安排:全市加油机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自9月1日起开始,至年底结束。

三、有关要求

(一)周密部署,协同配合。各县区局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市局下发的《2010年能源计量与节能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详细可行的行动方案,认真部署专项行动;各单位执法、标准、计量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并肩作战,集中力量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认真收集,强化宣传。各单位要根据省局即将出台的加油站计量作弊公布方案,做好前期证据收集和执法检查记录等工作,建立完善审核、公布机制。集中行动中要及时向加油站宣传加油机计量作弊执法工作,让企业自查,促进企业自律。

(三)做好记录,严格报送。能效标识执法检查要做好执法检查记录,并在 9月 1 日前向市局报送附件1和能效标识执法总结。自2010年 9月起,每月 28日前向市局报送上月的执法检查不合格加油站情况(附件2),已公开的加油站复检合格或法人变更,也应以附件2形式及时向市局报送。各县区局要对信息认真审核,及时报送,不得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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