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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才开发十年规划

来源:领导班子述职 时间:2020-01-06 07:45:55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西部地区人才开发十年规划》、《—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区人才开发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紧紧围绕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以促进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以鼓励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为动力,以培养、吸引和使用好人才为主线,以造就高层次人才和培养高技能人才为重点,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各类人才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全面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最大限度地开发人才资源,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奋斗目标

  增加人才总量和人才密度。到2013年,全区各类人才总量达到56.7万人,年平均增长4.5%;社会总人口中每万人拥有各类人才872人,人才与人口的比例达到1:11.5;人才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14.35%。

  提高党政人才素质。每年安排省级领导干部5名、厅级领导干部12名、县(市、区)委书记4名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培训。每年安排80名左右地厅级领导干部、600名左右县处级领导干部到自治区党校进行培训。宁夏社会主义学院要充分发挥作用,每年培训党外代表人物100名。认真组织实施“四个一百”育才工程,即从年起,每年选调100名优秀中青年干部参加党校青年干部培训班的学习;每年选送100名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各种专业的研修班、进修班学习;每年组织100名企业优秀年轻管理人员及科技人才、学科带头人参加理论和专业技术培训;每五年选派100名左右优秀年轻干部到国外参加短中期培训。公务员培训可以与领导干部定期轮训同时进行。

  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每年调训200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培训100名企业后备干部,力争三年内使全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普遍受到一次集中培训。每年分两期组织国有企业管理和科技人员出国培训,每期30-40人。

  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到年,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到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总数达到44.0万人,年平均增长4.8%,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达到4.0万人,占专业技术人员的9%,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提高。调整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队伍结构,重点抓好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每年经过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和职业技能比赛,培养800-1000名高级技工、100名技师、30名高级技师。

  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步伐,基本形成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到年,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3万人,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3.5万人,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降为6%,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到2013年,在校本专科学生3.5万人,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达到人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力争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建成博士点6-10个、硕士点75个、博士流动站5个。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开发机制。进一步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人才开发机制。机构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的人才市场体系在人才资源市场配置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工资报酬等物质生活待遇得到切实改善并有较大幅度提高。

  二、我区人才开发的主要任务

  (三)加强各级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通过多种方式,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努力提高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廉洁勤政水平,增强全面、正确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民族宗教政策的自觉性。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专业知识培训,增强市场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不断提高推进现代化建设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能力。此外,要结合扶贫开发工作,提高山区八县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发展经济的能力。

  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结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采取干部交流、轮岗等措施,配强厅局一把手及市(县、区)党政一把手。重点培养和选拔一批既有开拓创新精神,又有经济管理、外经贸、旅游开发、信息管理、金融、法律、科技、环保、民族宗教等方面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领导人才,进入各级领导班子。

  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今后一段时期,我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在地级市党政领导班子中,45岁以下的干部要达到4名(40岁左右的各1名),其中要有1名正职;厅局领导班子中,要有1名40岁左右的干部;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35岁以下的干部要达到各1名,要有一定数量的35岁左右的正职;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各充实1名具有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熟悉意识形态工作或熟悉现代经济管理、金融工作或外经贸工作及法律工作的干部,金融、科技、教育、外经外贸等部门选拔配备年轻干部的比例要略高一些。每年开展从高等院校选派一定数量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企业锻炼的工作,充实基层干部队伍。

  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选拔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善于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少数民族干部。到2013年,全区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达到25%左右。其中各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机关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应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对优秀年轻少数民族干部,继续采取外派学习、下派锻炼、脱产培训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

  大力培养选拔女干部。要注意把那些年纪较轻、知识层次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女干部选拔上来。地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要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要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在换届和调整领导班子时,如果暂时没有合适女干部人选,可通过交流轮岗、异地选拔等形式予以解决。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厅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以及地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要首先选配,女职工比较集中的行业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要多选配一些女干部。45岁以下的厅局级女干部、3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30岁以下的科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要逐步增加。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中,应拿出部分职位定向选拔女干部。

  重视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要组织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统一战线其他方面代表人物的学习,通过他们带动各自成员和所联系群众的学习。通过学习培训,使广大统一战线成员进一步增强接受共产党领导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根据中央的要求,全区各级政府和科技、文化、教育、卫生、工商、税务、司法、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中要有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各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中都要配备党外副市长、副县(市、区)长。高等院校、医疗卫生、科研院所、人民团体是党外人才集聚的单位,领导班子也应配备1名党外干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配备党外干部。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培养造就一批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企业家。以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大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要努力完善企业后备人才制度,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增强企业科技创新和吸纳人才的主体地位;要重点培养造就优秀企业家和复合型管理人才队伍,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外大公司学习锻炼,提高他们按国际惯例通行规则办事的能力。要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各种适应性短期培训和企业自主培训,不断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素质,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五)稳定和发展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抓住培养、选拔、使用三个环节,以增加投入为突破口,在自治区科技三项费和自然科学事业费中要划出并增加一部分费用,科研院所改革后确认的非赢利机构,财政要在加大事业投入时专门安排人才培养经费,各市、县(区)都要探索建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基金”,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经济待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形成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其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在凝聚人才方面的主体作用,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分类管理,及时调整学非所用、用非所长的人员,改变人才积压、人才浪费的状况。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进一步搞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各级人事部门每年要有针对性地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突出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抓住国家实施“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和“西部千名学科带头人工程”的机遇,全面实施我区“新世纪313人才工程”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营造宽松和谐的人际和学术环境,每年选拔一定数量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人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以及当前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到中央、东部发达地区或国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研修、培训和学术交流,进一步提高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加大哲学社会科学类人才培养和选拔力度。积极组织区内离退休专家参与宁夏开发,为我区的经济建设发挥余热。

  (六)加强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优化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在现有基础上,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一批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充分发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的培训基地作用,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养层次,保证培训质量。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强化岗位培训,促进岗位成才。完善技能人才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相结合,逐步建立起政府指导、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化鉴定、企业聘任的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充分发挥农村现代化远程教育网络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加快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农科教相结合,努力提高广大农村劳动者的素质,造就一批具有一定科技文化知识、掌握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的新型农民队伍。高度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加大劳务输出的技能培训。

  (七)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汇聚了大量人才,是我区人才队伍的重要组织部分。要把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各类人才纳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范围,努力形成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人才思想观念和人才创业机制。要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在政治上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一视同仁,在政府奖励、职称评定等人才政策上统一安排,在面向社会的资助、基金、培训项目、人才信息库等公共资源运用上平等开放,在舆论宣传方面给予充分肯定和鼓励,在改善创业环境和工作生活条件上积极提供服务。

  (八)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

  加强与国家重点科研机构的联系。根据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主动加强与中央各部委、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联系,采取短期聘用、组团招聘、客座研究、对口支援、流动工作等多种灵活的方式,吸纳各类科技人员带项目、带成果、带技术来我区开发新产品,进行科技攻关。

  依托优势产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吸引人才。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认真做好我区自然资源、人文环境、产业构成、发展前景、人才政策和人才服务等方面的推介工作,依托我区的农业、能源重化工、交通、生物制药、特色旅游等产业和退耕还林还草、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进一步办好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宁夏国家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建立专家公寓,以项目、开发经费、科研环境广揽各类优秀人才,让更多的优秀人才参与宁夏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

  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进一步落实外籍高科技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及投资者出入境和居留的规定,简化出入境手续,保证其来去自由、方便,充分利用经贸、科技文化交流等渠道,通过委任、聘任、顾问、兼职、承担委托项目及重要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拿出一部分领导职务、管理岗位、学术领导岗位,吸引留学人员和海外一流人才为我区经济建设服务。按照“调整人才结构,提高人才质量”的原则,重点引进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金融、外经贸、经济管理、工商管理、城市规划、建筑管理等专业,能够跻身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的学科技术带头人。特别是要着力引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带动一个产业、一个学科发展的领军人物。探索以资产运作方式,拿出一些事业单位,以国际竞标方式进行转让,成建制引进国际先进科研、管理团队,委托经营管理。

  要在科技教育对口支援和合作中吸引人才。利用对口支援与合作的机会,充分发挥来我区挂职锻炼的干部、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采取信任关心、放手使用、加强感情联系等方法,积极吸引他们为我区经济建设做出贡献。对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全区包括银川市在内的任何一个城市先落户、后择业。

  三、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措施

  (九)认真落实各项人才政策

  牢固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加强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要检查一次本地区、本单位知识分子政策和人才政策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知识分子和人才政策落实不好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重点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严格遵守干部考察、任前公示、任职试用、交流回避等干部工作制度,努力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探索建立差额考察制度、考察结果通报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干部考察工作。各县(市、区)要全面推行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全委会票决制。自治区各厅局委办党委(党组)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也要逐步推行无记名票决方式。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的力度,各级党政职能部门要把竞争上岗作为调整、充实内设机构空缺职位的重要方式。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工作,研究制定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干部量化考核信息分析系统,把评价结果作为调整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快推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进一步疏通干部“下”的渠道,增强干部队伍活力。逐步推行党政干部任职资格公开考试制度,坚持公务员录用“凡进必考”,党政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工作人员实行区、市、县、乡四级定期联合公开招考,选拔优秀人才到公务员队伍中来。

  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按照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把组织考核推荐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结合起来,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内部民主选举、竞争上岗和直接聘任(委任)的方式,多渠道选拔企业经营管理者。逐步拿出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高层管理职位,面向企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将公开选拔转化成一项经常性、常规性的工作。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机构,收集筛选储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实行企业领导人员资质认证制度,探索建立职业经理市场。

  大力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以科学设岗为基础,以加强单位自主聘任为核心,破除用人终身制,真正建立起“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用人制度,大力推进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建立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地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推选聘任或委任制,其他各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直接聘任、招标聘任等多种任用形式。深化职称改革,继续坚持个人自由申报、社会公正评价、单位自主聘任、政府宏观调控的人才评价和使用的改革方向,对于有能力有实绩的尖子人才,职称评定不能求全责备,应适当灵活。

  (十一)加强对党政人才的实践培养

  抓好干部赴中央国家机关及东部发达省区挂职锻炼工作。要选派那些有培养前途的干部外出挂职锻炼,组织部门要对外出挂职锻炼干部的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对于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要大胆提拔使用。

  加大干部交流工作力度。通过公开选拔等方式,每年从区直单位选派一批35岁左右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市、县(区)挂职锻炼,从各市、县(区)选调一批30岁左右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区直单位挂职锻炼。市、县(区)也要选派一批30岁左右的干部到乡镇、村级班子中任职或挂职锻炼。各市、县(区)和有关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及时提拔重用。

  (十二)加快教育发展步伐

  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力度,大幅度增加自治区财政对国民教育和干部教育经费的投入。积极鼓励运用金融、信贷手段发展教育事业,在全区推行教育储蓄和教育保险工作。积极鼓励区内外组织、个人参与办学,切实为社会力量办学创造良好条件。对在我区投资义务教育的,要在用地、税收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优惠条件;对创办大中专学校的投资者,学校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高度重视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实施“中小学网络示范工程”,充分利用全国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我区义务教育水平。到2007年,山区各县(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川区各县(市、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使全民受教育程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实施好“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继续在自治区重点普通高中举办民族班,推动民族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实施“3133”优质学校建设工程,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建立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功能齐全、师资水平高、培训设施和手段先进的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综合基地。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

  注重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宁夏大学、宁夏医学院、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固原师专、西北二民院等高等院校的专业结构调整步伐,同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加强师资和管理队伍的培养工作,鼓励区内高校与发达省市甚至国外联合办学,共同培养人才,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抓紧实施我区的“高校校园网计划”,提高对全国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能力。加快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宁夏留学人员创业园”、“宁夏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动员和吸引区内外高校的科研力量在科技园区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科研成果的开发转化工作。实行社会优秀人才到高校任教制度。每年由协调机构促成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掌握当代前沿技术的政府官员、优秀企业家及专业人才,通过柔性兼职、短期聘用、长期任教等多种方式到高校任教,以促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大学生。

  加强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培训教育基地的建设,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党校加强基础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各级党校等干部培训机构要在改进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其在干部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理念,鼓励人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终身学习,积极推动学习型城市、学习型政府、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建设。加强终身教育的规划和协调,优化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综合运用社会的学习资源、文化资源和教育资源,完善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加强各类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强化用人单位在人才培训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在职自学,完善带薪学习制度。

  四、建立我区人才开发新机制

  (十三)建立人才评价机制

  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群众路线,注重通过实践检验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完善人才评价手段,克服人才评价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党政人才的评价重在群众认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十四)创新人才合理流动机制

  建立人才共享机制。打破人才部门、单位所有的管理模式,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个人择业自主权,实行双向选择,推行聘用合同制和关键技术岗位竞争上岗制度。疏通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之间、公有制组织与非公有制组织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才流动的开放性和有序性。允许专业技术人才在区内合理流动(中小学教师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我区经济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区内允许同时属于两个或多个单位,具有双重或多重工资、档案关系,研究成果由所属单位共享。

  建设机制健全的人才市场。建立全区统一的人才市场,大力培育企业经营管理、农村农业、高新技术等专业性人才市场,尤其要重视把高层次人才的市场配置与各项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规范统计口径和标准,加强人才统计工作。加强人才信息化建设。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覆盖全区并与国内外联网的人才信息网站和“人才信息库”,推动人才市场向信息网络型发展,提高网络的利用水平和人才市场的专业化、信息化、企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实现人才信息共享。

  (十五)创新人才引进机制

  对引进的高素质、高层次人才,要在配偶调动、子女入学、安家补助、出国出境进修培训、科研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子女在宁就学的,可以自主选择学校,由当地教育部门及时办理入学手续;配偶需在宁工作的,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予以妥善安置;在宁落户的,由当地人事、公安部门及时办理调动和入户手续,免收各种费用。

  (十六)创新人才分配激励机制

  实行向个人倾斜的知识产权分享政策。对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的研究与开发项目,科技人员可以与单位就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产生的科技成果订立知识产权分享合同。科技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专家住房、看病、用车等生活、工作待遇,定期对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体检,每年选送一定数量有特殊贡献的老专家、学者、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到风景名胜区、沿海地区疗养、考察、休假。

  改革完善人才的工资分配制度和物质待遇。党政机关适当拉开不同职务和职级之间的收入差距,增强职级的激励功能。对党政机关特殊专门人才,实行特殊的工资、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的具体办法,积极探索年薪制、持有股权、股票期权和风险抵押金制度等分配方式,鼓励人才的技术、知识、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行业的实际,实行总量控制、行业有别、单位自主分配的工资管理模式,积极探索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试点,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在“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和“自治区科技重奖”的基础上,设立“优秀人才创业奖”,对在经济建设主战场创造出巨大经济效益的各类优秀人才给予奖励;设立“回国人员成就奖”,对海外留学人员回我区工作并做出突出成就的优秀人才给予奖励;设立旨在鼓励外国专家、智力为宁服务的“六盘山友谊奖”。继续鼓励并规范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专门奖励项目。

  (十七)创新人才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人才开发法规、规章保障体系。按照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认真进行人事法规的清理,建立健全包括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流动、人才评价和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完整人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保障体系。加强人才市场监督和管理,尽快制定颁布宁夏人才市场条例。加强对人才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完善人才社会保障体系。对自愿来宁夏开发建设的各类急需人才,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都要做好个人档案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的接续工作。为企事业单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补充商业保险,优秀人才在享受普通职工有关保险福利的同时,单位为其增加商业保险投保险种,提高保费标准。加快福利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福利货币化,不断改善各类人才的生活待遇。

  五、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十八)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

  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是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的前提条件。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充分认识人才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重要创造者和传播者,人才优势是最大的优势,人才开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充分发挥人才资源开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要牢固树立人人都可以成才的观念,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鼓励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人才工作必须把促进人才的健康成长和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放在首要位置,着眼于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十九)成立人才工作领导机构

  自治区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研究制定人才开发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人才开发中的重大问题。吸收不同专业的优秀高级专家组成人才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对人才工作进行咨询和论证,以保证人才工作各项决策、措施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才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配齐、配强人才办工作人员,各部门也要有专人负责人才工作。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搞好统筹规划,坚持分类指导,注重整合力量,积极提供服务。

  (二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制度

  每个省级领导干部直接联系2名专家,并经常与他们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及时了解、掌握知识分子关心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切实为知识分子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区直各部门和各市、县(区)也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制度。同时,要通过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鼓励各类人才艰苦奋斗、拼搏奉献,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十一)加大人才工作的宣传力度

  组织各类宣传资源,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和各类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以及各地、各部门人才工作的经验,使人才强国战略、人才强区战略、“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观念、人人都可以成才观念和以人为本观念深入人心,努力营造有利于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社会环境。

  (二十二)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

  从今年开始,将“宁夏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在原500万元的基础上每年再增加200万元,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重点用于引进或在宁符合《关于大力引进人才智力的若干规定》(宁党办[]20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和疗养经费。自治区人才工作专项经费要在原有基础上适当增加,逐年提高用于人才资源开发的资金比例。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也要建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各市(县、区)每年用于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项经费应不少于同级地方财政收入的0.2%。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境内外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各种形式支持我区人才开发事业。

  (二十三)认真抓好人才规划的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和区直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人才规划或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以往出台的人才工作有关规定、制度进行全面清理,需要修订的尽快修订,应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进行创造性的工作,切实把本地本部门的人才开发工作抓紧抓好。要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责任制,“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并作为衡量各级党政“一把手”政绩的重要指标,定期考核。部分具体政策,按照《关于做好现有人才稳定、培养、使用工作的若干规定》(宁党办[]19号)、《关于在力引进人才智力的若干规定》(宁党办[]2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留学人才来宁工作或服务的若干规定》(宁政发[]70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凡与本规划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以本规划为准。各地、各部门制定的人才开发规划、计划和政策,须报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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