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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什么是执法公正

来源:植树节 时间:2020-01-18 07:53:47 点击: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规定:“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作为公安民警的一条职业道德规范,从根本上说来,是由公安民警的性质、任务和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具体说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的要求,也是公安民警必须尽的职业责任。当前,人民警察由于种种原因,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本文仅就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治理对策进行一下初探。 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不严、执法不公。 

一是有案不立、立案不实。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均立案不实,有的甚至刑事案件立案数大于治安案件立案数。二是不履行法定职责,漠视群众危难疾苦,执法不作为。三是执法不公现象仍然存在;四是以罚代刑、以罚代教、以罚代拘等降格处理;五是法律手续不全,未立案就采取强制措施,超范围使用留置盘问手段,办理刑事案件使用治安传唤,取保候审超期限,保而不侦,单人办案,延长留置盘问时间。同时,也不办理审批手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告知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先执行后裁决等。 

(二)具体执法办案质量不高,违反程序执法。 

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出现的错误或使用留置盘问、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不当;采取传唤讯问犯罪嫌疑人不当;刑事拘留未及时办理延长审批手续,造成超期羁押。在办理治安行政案件中出现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或适用法律错误或引用法律不全;程序违法或法律手续不齐全;告知诉权不当;先执行后裁决;单人制作讯问、询问笔录、讯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使用询问笔录、处罚失当;传唤、留置盘问措施使用不当;卷宗装订不规范等等。 

(三)职务违法违纪问题突出。 

一是刑讯逼供问题屡禁不止;二是滥用强制措施问题还十分突出。有的民警无视公安部三令五申,在执法办案中置法纪于不顾,进行非法留置、非法拘传、非法拘留;有的民警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被羁押人员在羁押场所自杀;有的民警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严重侵犯其人身权利;还有的民警循私枉法、贪赃枉法,搞权权交易,对犯罪嫌疑人滥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保外就医,使其逃避法律制裁,违规没收保证金。三是滥用留置措施。这是目前基层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有相当一部分留置对象不符合警察法规定的四种条件。有的是为了延长办案时间;有的用留置措施取代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还有的把留置作为强制措施使用。 

(四)滥收乱罚,利用办案权力搞创收,侵犯群众财产利益。特别是治安案件最为突出。 

二、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执法主体方面的原因: 

一是民警法律素质不适应:1、缺乏执法的责任意识。有些民警往往局限于不出事就行,因循守旧,就事论事,就案论案,不注重执法活动的社会效果,不能以全局的高度来处理具体的执法事项。2、缺乏法律知识的更新意识。一些民警对法律知识学习不够,导致自觉不自觉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3、缺乏执法的程序意识。有的领导和民警不重视执法程序,重实体、轻程序,重案件事实调查、轻及时依法取证的思维定势依然没有改变,认为只要案件事实清楚,其他的问题不大;证据意识淡薄,对收集证据有畏难情绪。更有甚者,一旦自认为法律规定的程序“妨碍”了执法,就想方设法简化执法程序。有的存有急功近利思想,不按程序执法。 

二是政治文化素质不适应:1、政治素质不高。一些执法人员理想信念淡化,享乐主义思想滋长,讲报酬的多,讲奉献的少,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受到扭曲;一些民警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化,对改善警民关系缺乏深层次的认识,尚未真正意识到执法工作的互动性。2、文化层次偏低。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公安执法任务。且平时不注重学习,导致执法办案质量不高,漏洞百出。 

(二)执法环境上的原因: 

一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和行政干预,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不得不违心地干了一些职责以外不该干的事或违心地对某些案件降格处理或有权有势的人,对案件进行干预,致使不依法办案的现象仍然存在。有些案件则为了方方面面的关系降格处理,刑事案件作为治安案件处理、治安案件作为民调处理。二是受“说情风”、“生意经”的影响,人民警察在职务活动中,因为个人的感情或出于个人恩怨而违法;因涉及亲属关系、老同事、老战友、老同志、老上级、老下级、其他友情及金钱、女色的引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乃至徇私枉法就有可能在所难免。三是由于“皇粮”不足,要自找“杂粮”的经济利益驱动,为支持、满足办案单位的处罚意识,办“油水案”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赌博、卖淫、嫖娼案件中,存在以罚代刑、以罚代教、以罚代拘等降格处理,谋取金钱,作为办案经费或办公经费。

三、警察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

公正方面存在问题的治理对策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要求“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强调打击职能,决不能以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坚持一手抓侦查破案,一手抓办案质量。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学习,规范办案程序,落实办案责任,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健全执法监督,确保查获的犯罪嫌疑人诉得了、判得了,使犯罪分子得到依法惩处。确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做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执政为民。

执法体制上的自身不足。 一是警务公开力度不大,局限于表面文章,真正处理案件事故还是实行“暗箱操作”。二是内部执法执纪监督不利,因为均为公安内部,纵然有些执法方面的问题,且都是为了工作,大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助长了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的发生。三是外部监督不理想,在外部监督中,党组织、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等主体均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法开展监督活动,表现出独立、分散的特点,实际上相互脱节,没有形成监督检查的巨大合力,没有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有效职能。党组织、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的监督都因形式单一而得不到有效实施;司法机关的监督因相互监督关系不顺畅,导致“配合”较多、“制约”较少;群众监督因缺乏相应的权利保障也只流于形式;新闻舆论监督因缺乏规范而出现了“监督危机”,所以,外部监督的整体效能无法充分体现,难以制约和纠正执法不公的现象。 

  警察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方面存在问题的治理对策。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要求“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强调打击职能,决不能以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坚持一手抓侦查破案,一手抓办案质量。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学习,规范办案程序,落实办案责任,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健全执法监督,确保查获的犯罪嫌疑人诉得了、判得了,使犯罪分子得到依法惩处。确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做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执政为民。 

 强化学习,努力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更新执法理念。建设高素质的公安队伍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的关键所在。首先,要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要教育广大民警具有执法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自觉性,自觉抵制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当前最重要的是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开展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教育,在思想上打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执政为民的根基,永葆公安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正确处理好公权和私权的关系,不能用执法权力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增强服务观念,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意识,在执法中搞好服务,在服务中提高执法水平。增强创新观念,努力用新观念、新思维来解决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大胆进行执法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切实形成保障人权、尊重要权的执法理念。从思想上打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根基。其次,通过学习,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执法者首先要守法。人民警察凡是法律规定必须做到的事项,必须带头做好;凡是法律赋予的职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坚决克服特权思想;自觉执行“回避”制度,避免亲情、友情的干扰。必须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严格依法办事,既要依法打击犯罪,更要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第三,正确处理“情”、“权”、“钱”三者与法的关系,要排除一切干扰,做到不以情易法、敢于碰硬,不以权易法,不以钱易法,不办人情案、关系案、油水案。 

 必须强化警察执法培训,使民警学法懂法,提高民警法律素质。人民警察作为执法人员,要做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就必须认真学习法律,特别是与人民警察职务有关的法律,这是人民警察必备的重要条件和业务素质的重要方面;学法懂法,掌握的重点是宪法、刑法、刑诉法、治安处罚条例、行政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全部职务活动中牢记一个“法”字,用法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同违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要完善执法培训制度,增强其可操作性。要切实加强制度的落实,不能使之流于形式。要提高警察执法培训实效。必须讲究警察执法培训的针对性,针对执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讲解,提出改进的方法。通过培训,促使民警具备深厚、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准确把握司法精神,防止因不知法、不懂法而犯法,产生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现象。 

 必须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 一是建立民警执法守则,明确不同警种的民警应遵守的共同执法守则和各门不同的专门执法守则,以守则要求提高民警公正执法意识。着力增强广大公安民警的法制观念,牢固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思想,克服野蛮执法,粗暴管理的现象。 

二是细化分解办理各种不同案件的规定、流程、细则。以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其他行政案件的规定、通知为标准,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对照法律、法规,分别制定依法办案流程及实施细则,规范办案行为。执法时,必须行为规范,语言文明;处罚时,要告知被处罚人事实、理由和依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让被处罚人口服、心服。同时,执法者是代表人民执法,不能以管人者自居,有意刁难群众,玩弄权术,随意执法。 

三是实行重大案件及疑难复杂案件的集体研究制度。建立经常性的集体研究审查制度有助于缓解领导个人和办案民警的工作压力,同时又易于对案件进行充分分析论证,提高执法裁决的准确性:应坚持集体研究的办案做法,并逐步加以规范,使这一制度成为公正执法的有力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加强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公安执法重大事项的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以公开促公正,增大执法透明度。 民警执法办案除一些侦查手段、侦查措施及法律规定涉及保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不能公开外,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都应当逐步向社会公开,这是世贸规则中透明度原则的基本要求。 

一是深化警务公开,做到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前几年推行的警务公开工作在有的地方坚持得不够好,不仅形式单一,而且未能真正从人民利益考虑,没有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细化、深化警务公开措施;深化警务公开贵在坚持,贵在以人民利益为本不断创新。当前,推行警务公开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首先,要公开执法依据。各警种、各单位要把涉及执法的所有法律、法规向群众公开,让群众“知法”。其次,要公开执法程序。要针对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不同的案件,公开办案程序。让群众了解每一种案件的立案、调处等时限要求。第三,要公开执法主体。要把执法组织及执法干警的姓名、职务、执法权限等向群众公开,便于群众监督、投诉。 

二是积极推进对重大治安行政案件、交通事故的公开裁决、公开处理。做到“阳光”作业,克服暗箱操作,—些影响大的治安行政案件、交通事故以及当事双方有争议的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社会较为关注,应当公开裁决、公开处理,把道理讲明,把证据摆齐。公开裁决既可以宣传法律、警示群众,又可以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公开裁决、公开处理成为提高民警公正执法办案水平,增大群众监督透明度的有效渠道。 

三是认真抓好报警立案回执制度、侦查破案回访制度、接受群众电脑联网查询制度以及必要的听证制度的落实。报警回执、案件回访制度的推出,有利于接受群众的咨询、监督,使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工作始终在群众的监督下进行,可以有效地防止执法不公,同时又提高了民警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现在的关键是要把这些切实可行的制度落实好,不能半途而废,不能搞造型,要让人民群众体验到民警公正执法的一贯作风。 

  强化执法监督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关键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执法权同其它权力一样,如果没有一定的制约,就会被滥用,就必须会导致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产生司法腐败,因此接受监督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除接受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外,当前更重要的是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保证严格执法。加强民警执法监督必须注意把握三个问题: 

一是狠抓内部监督。公安法制部门是执法监督工作的主导部门,要负责对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纪检、监察、督察、政工、信访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执法部门的岗位职责是基础,法制部门的法律审核监督是关键,督察部门的全面监督检查是落实。这些部门各自要明确职责,不能互相取代,要在监督中形成合力。二是抓好外部监督。要各机公安机关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代会、政协、政府、审计、人事、财政、监察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监督;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三是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要有机结合。外部监督往往是产生了一定的后果,已经引起当事人不满或其他监督组织的重视以及新闻舆沦的曝光之后的一种事后补偿式监督,两种监督形式应有机把握,互为补充,形成有效的监督链。 

  努力改善执法环境确保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加入WTO的大背景下,警察公正执法除了要不断加强公安法制建没,完善公安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以外,还必须顺应世贸组织规则对民警执法的要求,从执法理念、执法保障、执法评估和执法治理等方面改善执法环境,促进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警察执法环境的形成。 

一是加强执法保障。警察执法要体现公正与效率,必须要有相应的执法基础保障设施。首先要增加经费,保障执法者不被经费困扰。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办案人员要么拖延执法,要么草草了结,要么向相对人摊派,为执法不公埋下隐患:民警执法代表着政府和国家的形象,不能打法律的插边球,搞创收执法,只有加大对执法经费的投入,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其次要逐步改善警察的执法装备。特别是关押、讯问场所要有隔离和必要的电视录音监控设施,确保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刑讯逼供、变相体罚等。第三要提高民警的取证手段。取证是民警执法的重要环节。改进警察的取证手段,必须加大对侦查取证设备的研发投入,推广运用现代高科技产品,提高取证的准确率。 

二是定期开展执法大检查,推行执法评估。在搞好警察执法质量评估中要注意两个问题:一要积极抓好示范引导。要出台—些提高警察执法质量的奖励规定,开展执法质量竞赛。二要兑现执法奖惩,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警察执法不公现象之所以是顽症,原因在于奖惩落实不到位。因此,在执法质量评估中,对单位、对主要领导、对民警个人要落实奖惩,对发现的执法问题、执法错漏不能轻易放过,要—查到底,追究执法者的责任,追究主要领导、审核把关人员的责任。要把严肃执法、从严监督、严格奖惩的执法考核制度贯彻到每一个执法者,警醒其精心执法。 

三是开展执法治理。警察执法环境的复杂性、执法主体素质的不平衡性,也是导致警察执法的不公的重要因素,虽然有平时的监督检查,但不同时期、不同环境状况下的警察执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有的带有普遍性,如不加以遏制,将产生更大的不良后果,危及警察的整体形象。因此,有必要以集中治理和专项治理的方式纯洁警察执法心理,规范警察执法行为,提升警察公正执法水平。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作为公安民警的一条职业道德规范,从根本上说来,是由公安民警的性质、任务和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具体说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的要求,也是公安民警必须尽的职业责任。

1、高压治理。对一些严重影响执法形象的突出问题,要给予严厉的高压治理,以遏制这种状况的滋生。多年来,公安部针对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和武器警械、滥用职权走私护私行为,实行了严格的治理。2、专项治理。针对一些执法中某一方面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并与抓队伍建设联系在一起,使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地整改。这种专项治理往往能通过一些典型事例,普遍性地进行查纠,具有抓典型、促全面的特点,既处理了典型问题,又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起到了治病防病的作用。如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问题。3、是集中教育。针对民警法律意识不强,执法随意性大,思想认识不高的状况,用“三讲”模式开展集中法制教育,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查摆问题,落实整改,最终达到从思想到实践、从心灵到行动的教育震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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