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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来源:清明 时间:2020-01-20 07:49:32 点击: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一、深刻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必须适应现阶段形势要求,进一步明确执法指导思想,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武装政法干警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这对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保持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成为政法机关日益迫切的重大任务。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大量存在,政法机关防范、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长期而艰巨。敌对势力对我颠覆渗透的策略发生新变化,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巩固国家政权的任务重大而艰巨。与此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必须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政法干警头脑,保证政法机关的执法指导思想和观念,始终符合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始终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更好地履行职责,完成使命。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政法队伍难免会受到影响。政法干警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使手中的执法权力被错用,影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多年来,同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一方面使我们有效地借鉴吸收了其有益的成分,促进了我国立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但另一方面,西方国家各种法治思想的消极影响也不可忽视。在执法实践中,有的简单套用外国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有的不从我国国情出发,片面崇尚外国的法律思想和制度,主张全盘照搬照用。也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形象,企图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以实现其政治图谋。

  在警惕西方法治思想负面影响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依然存在。有的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有的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和人权意识淡薄等。这些也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容的。

  政法干警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必须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服务大局与立足本职的关系。服务大局,就是要时刻想着大局、关心大局、胸怀大局,打牢服务大局的思想基础,特别是要结合自己的岗位职责要求,做好每一项工作,办好每一起案件,实实在在地为大局服务。二是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和前提是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既不能离开法定职能去“服务”大局,甚至干一些明显超出政法机关法定职能的事,也要防止不顾大局孤立地抓政法工作。三是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始终把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和整体利益放在地方与部门的局部工作和利益之上,绝不能以局部代替全局,为了某个地方、部门、单位的局部利益,置全局利益和法制统一于不顾,搞执法特殊化,破坏社会主义法治,妨碍和影响大局。四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特别是在处理企业破产、环境污染等案件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复杂

因素,既要依法办事,又要确保社会稳定。

  第五,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我们的一切成就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今后发展我们的事业也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必须深刻认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一方面,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另一方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在实际工作中,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

  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既要加强又要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主要任务是领导和推动政法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的大政方针;对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及时发现和解决政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推动政法机关依法打击犯罪,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政法队伍、政法领导班子建设,改善政法机关的执法环境和条件。党的领导要坚持谋全局,把方向,抓大事,不断改进领导方式,支持政法机关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不插手、不干预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不代替司法机关对案件定性处理,不指派政法机关处理法定职责以外的事务。

  政法干警既是党的忠诚卫士,人民的忠诚卫士,也是法律的忠诚卫士。政法干警必须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决不能动摇。政法部门的党员干警,要增强党员意识,时刻意识到自己不仅是人民警察、人民检察官、人民法官,还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还要严格遵守党章,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和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各级政法机关的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不折不扣、严格认真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三、紧密联系政法干警思想和政法工作实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胡锦涛同志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关键取决于能否紧密联系政法干警思想和政法工作的实际。这次教育活动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做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意识形态领域历来是敌对势力同我们激烈争夺的重要阵地。敌对势力要搞乱一个社会、颠覆一个政权,往往先从意识形态领域打开缺口,先从搞乱人们思想入手。对此,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对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正本清源,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政法干警的执法思想,牢牢掌握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解决执法工作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政法队伍的总体素质不断提高,政法干警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应当看到,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等现象,有的还相当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与一些政法干警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在执法实践中也会被扭曲。解决现实工作中的问题,必须从思想教育入手,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问题,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始终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

  二、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伟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提出了一系列正确的法治理念。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先进的社会制度,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一定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体现以下本质要求:

  一是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符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坚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坚持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平等、自由、正义、效率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的价值追求。

  二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确认人民的主体地位,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始终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

  三是必须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在我国,共产党执政,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新中国法制建设的伟大成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四是必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特别是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思想道德要求。

  五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和发展必须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但不能照搬照抄外国的模式。这是一个基本政治原则,也是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具体体现。脱离中国国情,不从中国的经济社会状况、历史和现实状况出发,盲目照搬照抄国外的东西,不仅不会起到积极作用,甚至会给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乃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不良的后果。

  六是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一种先进的理念,应当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作为意识形态,应当不断适应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并将继续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指导下,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始终充满生机活力。

  按照这些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们要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并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

  第一,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总结执政经验教训作出的必然选择,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这一理念的基本内涵,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现实生活中,有的习惯于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在执法中给予不同对待,这种思想和做法实际上是封建等级观念的残余。在社会主义法治之下,绝不允许一部分人受到法律的约束而另一部分人成为“法外之民”的现象存在,认为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他人不管自己,将自己视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观念,必须彻底破除和摒弃。二是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没有法律权威就没有秩序。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人人都要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准则。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决反对从本部门、本地区利益出发破坏国家法制统一的行为。对执行国家法律讲价钱、打折扣,甚至制定和实施一些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土政策”、“土办法”,必须反对和制止。三是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要坚持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法治实践证明,建设法治国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力量,更要严格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树立执法的公信力。出台的每一项政策和法规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每一个执法环节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每一个执法行为都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追究。

  第二,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执法为民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要求和体现。每一名政法干警都必须牢记党的宗旨,把能不能坚持执法为民作为衡量政法干警政治上是不是合格的基本标准。

  我们强调执法为民,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手中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于人民,必须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决不能用来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不能只考虑自身工作的方便而漠视群众的方便和利益。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必须坚持一切依靠人民。我们党历来把群众路线作为克敌制胜的法宝,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只有深深扎根于人民之中,同人民群众团结在一起,真正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才会有力量、有智慧,才能战胜困难、取得成功。我们的工作就是有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才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否则,单靠增加人员编制和技术装备,解决不了破案难、取证难、追逃难、执行难等问题。有的干警不尊重群众,不关心群众的疾苦,不认真处理或者不公正处理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甚至侵害群众利益,群众怎么可能会支持、配合你的工作呢?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大政法干警要切实树立保障人权的意识,公正执法,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和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坚持执法为民,不能只是一句口号,而要落实到行动上。政法干警执法为民,就是要把手中的权力行使好,把职责履行好,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杜绝乱作为、防止不作为;就是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决不能以管人者自居,搞特权,耍威风,对群众“冷横硬推”、“吃拿卡要”。

  还要指出的是,针对当前的执法现状,强调保障人权、热情服务是完全必要的,但要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既要强调人权保障职能,也要发挥专政职能;既要强调热情服务,也要加强社会管理;既要强调文明执法,也要坚持严格执法。这样才能真正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

  第三,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的公平正义。党的十六大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和谐,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法律调整的领域、层面不断拓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很多方面的社会矛盾可能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渠道,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人们期望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公平、讨个“说法”,对公正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广大政法干警应当正视群众反映的问题,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政法干警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必须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合法合理原则。法律是根据民主程序制定的,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本身就蕴含着公平正义的精神,必须确保一切执法行为都符合法律规定。基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和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法律赋予执法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必要的,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幅度必须相当,同样情形必须同样处理,否则就是滥用自由裁量权。二是必须坚持及时高效的原则。一个旷日持久的官司,可以把一个家庭、一个企业拖垮,虽然最终赢了官司,但公平正义已大打折扣。三是必须坚持程序公正的原则。要让人们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要让裁判或决定的过程变为当事人感受民主、客观、公平的过程,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增强对裁判或决定的认可度。

  做到公平正义,当前要着力抓好两项工作。一是要认真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严把证据关、法律关。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一定要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特别是在审判环节上,既不能搞有罪推定,也不能简单搬用“疑罪从无”,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上下功夫,在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二是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认真落实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等各项规定,把执法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法不公的疑虑,以促进和彰显执法公正。

  第四,要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也是政法战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政法干警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其他各项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政法工作做得好不好,政法干警工作成效大不大,最终要看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成效。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服务大局的目标任务,就是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强化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措施,全面发挥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高效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紧密联系思想实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紧密联系思想实际,使广大政法干警真正在思想上搞清楚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同时,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巩固和扩大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使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清廉从政的意识,始终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倾向;牢固树立一切从中国国情出发的意识,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盲目崇拜、片面宣扬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价值观念的倾向;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及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倾向;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始终坚持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脱离群众、骄傲蛮横、盛气凌人的不良倾向;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意识,始终坚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滥用权力、执法不公的倾向;牢固树立政法工作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意识,始终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单纯业务观点的倾向;牢固树立党性意识,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把党的领导同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甚至削弱和淡化党的领导的倾向。通过学习教育,真正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克服,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观念得到更新,真正把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好,成为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的政法队伍。

  (二)紧密联系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实际,进一步促进公正执法。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要求贯彻到执法规范化建设之中。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今后的执法规范化要重点抓好五项建设:一是执法责任体系建设,紧紧抓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进一步细化执法责任和责任查究制度;二是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考评标准、范围、质量界定以及评查结果的运用等;三是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更加广泛、扎实地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手段使用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做到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五是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建设,按照执法资格的认证和升级制度要求,使教育培训经常化。

  (三)紧密联系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际,推进政法工作的改革创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用正确的理念指导和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快突破影响和制约政法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

  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变革和发展,政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迫切需要我们在总结过去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新的措施。归纳起来,当前比较迫切需要解决的,主要有这样几个问题:一是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入推进,政法机关如何调整完善和充分发挥职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二是随着改革的深化以及各种社会矛盾的增多,如何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更加有效地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以及如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三是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政法机关如何提高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证公正执法的能力,以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四是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与世界的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加深,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日益增多,如何加强管理,保护正当交流与合作;五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有效参与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六是由于各种思潮的影响,政法干警面临的诱惑越来越大,如何有效加强对政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等价交换原则的侵蚀,防止手中的权力商品化,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等等。这些问题,尖锐地摆在我们面前,涉及政法各部门,涉及工作大局,要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认真对待,坚持不懈地探索,不断创新体制和机制,尽快加以解决。

  (四)紧密联系执法活动的实际,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法工作全局,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推进政法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既要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回顾、查找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更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着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更加注重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切实解决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收费、收入分配、环境整治、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别是在企业改制、农村征地、城市拆迁、水库移民等方面,要维护好群众最直接的现实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要完善机制,加强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特别要把矛盾多发的重点地区、领域、行业、人群、问题搞清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个加以解决。要切实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水平和能力,坚持把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着力点放在准确判断事件性质,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效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上;坚持领导干部到一线指挥,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既维护群众利益,又维护法律尊严,把握先机,争取主动,依法处置。

  要切实加强平安建设,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平安建设是广大人民群众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载体,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平安建设的经验,不断提高创建水平。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着力抓好平安乡村、平安社区、平安校园、平安企业等基层创建活动,推进基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针对工作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拿出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真正抓出成效。

  要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各地要按照“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排查,确定重点,哪里有黑恶势力犯罪就在哪里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不突出的,也要进行全面摸排,切实加强防范。要把打黑除恶斗争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与政法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彻底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保证这场斗争取得预期效果。

  要重视和加强对敌斗争。切实增强政权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和预案,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范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和利用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制造事端,打着“维权”幌子进行破坏活动,利用“×××”等邪教组织捣乱滋事,利用“三股势力”进行暴力恐怖和民族分裂活动,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既要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又要长期坚持下去,以切实提高广大政法干警的执法能力,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而努力奋斗。

  注:本文是罗干同志2006年4月11日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讲话,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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