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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主监督问题的几点思考]

来源:劳动节 时间:2020-01-18 07:55:30 点击:
民主监督是人民运用民主权力对党和政府的监督;民主监督主要由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群众监督来实现;民主监督的主体是民主党派。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能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需要,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江总书记在建党八十周年的重要讲话中,把“民主监督”提高到“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的高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民主监督特点和优点的认识,不断完善我国的民主监督机制,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  一、民主监督机制的形成与发展

  民主监督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毛泽东同志关于人民监督思想的进一步发展,是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思想进一步丰富。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职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一九五六年四月间,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就党和非党关系提出了要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这里,“互相监督”是正确处理执政和参政党之间长期合作关系的一种办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邓小平同志又多次重申这个方针。一九八二年九月党的十二大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发展成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关系发展到了新的阶段。《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规定了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职责,也规定了发扬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的原则,“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这个基本的制度,在一九九二年中共十四大上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一九九三年八届全国人大将其载入了宪法;一九九七年中共十五大又将其纳入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成了国家的意志、法定的行为、规范和中国共产党的行动纲领。

  二、民主监督的性质与特点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

它的性质可概括为“四性”:一是人民性。我国的各种形式的监督在本质上都属于人民监督,民主监督是人民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高层次、有组织,有着广泛群众代表性和党派性的群众监督。二是统战性。人民政协是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是多党合作的重要形式。政协的民主监督是贯彻党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重要途径和形式。三是协商性。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框架内所实施的监督,而非法律赋予的权力,更无法定的程序和手段,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四是协同性。人民政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组成部分,民主监督要与整个民主政治建设相一致,绝不能超越整个民主建设的进程。

四、民主监督的原则与途径

根据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性质和特点,地方政协民主党派组织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至少应遵循以下原则和和途径:

首先,要把好监督总原则。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指导二十一世纪一切工作的纲,是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胜利的根本保证。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能,应以此为指导,把握好监督的原则和方向,在这个前提下,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规定,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认真掌握。江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

其次,开拓监督的新途径。民主监督的途径可归结为以下几方面:一是“四会”,即中共召开的有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的协商会、谈心会;各级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会议;各级政府邀请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咨询会;各级政协主席会、常委会、委员会和专委会等。二是“四员”,即各级政府聘请的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查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他们在监督活动职责范围内应发挥监督作用。三是“四活动”即人大组织的有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的视察,专委会的调查活动;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的重大专题调查活动;人民政协及专委会组织的政协委员视察、调查活动;监察、审计、工商、税务部门组织而的吸收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参加的活动等。四是“五联合”,即与党的纪检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新闻舆论部门密切联系,加强协作,在完善配套

的监督体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其三,提高监督质量。重要是要把握好“关键、本质、规范”这三个环节。“关键”讲的是要抓住关键问题,预计未来将会出现的问题。“本质”就是对所提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掌握其规律性;“规范”包括:以规范性身份监督,比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聘请的几员、民主党派的成员等,以体现提出建议的严肃性、政治性;形成规范性的文字。

五、构建健全的民主监督机制

一是进一步规范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这些年来各地对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都作为许多规定,制定了一些制度,但还不够,只有健全民主监督制度,才能保障人民群众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行使监督和权利。民主监督的内容是民主监督的基础;形式是民主监督的途径和方法;程序是民主监督的关键。

二是建立党和政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约束机制。构建民主监督机制,离不开党和政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的机制,这个约束机制是民主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缺少。

三是增强民主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结合的整体合力。在监督体系中重要的是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的结合,因为民主与法制是辩证的统一,民主监督是法律监督的前提和基础,法律监督是民主监督的体现和保障。民主监督与多层次多方位的监督有机结合,民主监督的作用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出来,民主监督的渠道才能通畅。

四是提高民主监督者的自身素质。有组织的民主监督主要是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监督,他们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本领直接关系到民主监督的效果和质量。因此,必须提高民主监督者的自身素质。从个人来讲,首先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其次是更新知识,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尤其是本专业的技能;第三是熟悉和掌握民主监督的原则、方式、方法等相关知识;第四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敢讲实话、讲真理,批评符合实际,建议便于实行。

五是营造有利于民主监督的氛围。其一、党和政府部门重视和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积极采纳民主监督的建议、意见。其二,党和政府部门要帮助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解决民主监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供经费、信息,通畅渠道。其三,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宣传教育。要提高全民特别是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意识,增强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形成全社会了解支持和参与民主监督的局面。其四是专门研究民主监督问题,不断探讨新形势下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其五制定民主监督的保护和奖励政策,要建立广大人民群众行使民主监督权力的保障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的提意见和建议的民主权力。尤其是要保护人民群众在行使民主权力过程中的批评、举报不遭打击、报复、压制和伤害。

总之,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履行职能的政治活动,是一项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任务,我们一定要不断实施,不断改进,使之更为完善,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它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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