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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论文--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几点思考】

来源:禁毒日 时间:2020-01-09 07:49:46 点击:
反腐倡廉论文--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几点思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http://www.yytv.com.cn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家!是一项反腐倡廉的战略性措施,对于遏制日益严重的腐败现象,从根本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说,过去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在某种程度上是纪检、监察、政法等执纪执法部门孤军作战的话,那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则是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来和腐败行为作斗争。特别重要的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赋予了过去处于被动接受监督的“权利层”、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肩挑”的重大责任。这对提高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地位、工作力量上和工作效果,都具有重要作用。如能按照中央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好这一制度,必将使当前不容乐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出现新的转机。

  笔者认为,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必须把好以下三个关键环节。

  一、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条款,要具体明确,敢于抓住要害。

  明确责任,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首要环节,是责任制的基础。因此,在制定责任制的时候,必须根据各单位的实际,紧紧围绕着“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首先要明确责任的主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领导班子首当其冲,但在实际操作中应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为重点。实践证明,腐败的客观条件是有权利和权利失去制约,主观条件是思想道德防线崩溃。反腐败斗争要取得成效,因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关键取决于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领导人、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对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决心和重视程度。因此,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除了要明确领导班子的责任外,应把重点放在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上。应根据职权和任务的不同,规定不同的责任。特别是要对“一把手”的责任提出明确的要求。中央明确规定,“一把手”要生产经营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肩挑”。“一把手”能否把“两付担子”一起挑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硬”,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管辖的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象下达生产经营任务那样,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也要提出明确的任务和要求。“软任务”也要有必要的“硬指标”。使“两副担子”、“两个责任”在形式和内容上充分地体现出来,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两个责任”意识。

  此外,要着重抓好管理人、财、物的部门和负责基建工程、“两烟”销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热点部门的领导的责任制建立。近年来的情况表明,腐败现象的多发点亦是经济建设的热点和权力监督制约的“空白点”。这些部门如果管理薄弱,很容易导致问题的发生。明确规定这些部门的领导和职工的廉政责任,加强对这些部门的监督制约,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要明确责任的具体内容。不仅要明确党风廉政责任的重点人员和重点部门,更为重要的是,要明确“应该做什么,不准做什么,违反了要怎么样”。应根据各单位的工作实际,按照每个领导、部门的职责、权利和任务特点,以及在廉政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制定出针对性较强的责任条款,力戒“大而空”,力求具体实在。例如:在进行企业的重大决策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五不准”;财务部门不准私设“小金库”;工程管理部门对基建工程必须实行招、投标;物资供应部门进行物资采购时必须引入竞争机制,进行比价采购;干部的选拔、使用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各种经济合同必须进行审计等。总之,凡是可能出现问题的方面,都要有具体的责任条款、制约措施和违规应受到的处罚规定。这些措施经过一定程序讨论决定后,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方式,按干管权限,由上级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与下级签订。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违规也要受到处罚。http://www.yytv.com.cn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家!因为,违规是违法违纪的必经之路,这条路不堵死,违法违纪的问题迟早要发生。现在的规章制度已经不少了,但是许多制度和措施往往得不到落实,从而导致了许多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所以,我认为,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保证各项廉政制度、措施得到认真落实,也就是如何从制度上加强防范的问题,我们的工作应该在这方面下工夫。

  二、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要功过分明,敢于揭短亮丑。

  有好的责任制度,这只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严格、科学地进行考核,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另一关键环节。

  考核工作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双重作用。一是准确地评价一

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不准确,奖惩也就谈不上准确,就会失去考核的本来意义,有害而无利。二是科学、严格的考核工作,能使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一种严肃感和信任感。有了这种严肃感和信任感,廉政建设工作才能有效地推进。如果走过场、搞形式,或者虎头蛇尾,就会使善良的人们“看破红尘”,使贪赃枉法者胆子更大。因此,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工作,一定要认真严肃,一定要严格准确,一定要善始善终。切勿走过场、搞形式。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考核的目的。

  考核工作要改变思路,“只报忧不报喜”或“多报忧少报喜”。目前全国的“审计风暴”对反腐倡廉所起的巨大威慑力和良好效果,给我们一个启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以考核问题为主,也许所起的作用会更好。传统的考核方法往往“以肯定成绩为主”。其实,许多“成绩”是一些共性的工作过程,肯定成绩往往有许多是客套话。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浪费时间和精力,更主要的是淡化了对存在问题重视,使被考核单位容易产生“自我感觉良好”,不利于对问题的重视和整改。因此,考核、检查工作应该改变思路,以发现问题为主,“只报忧不报喜”或“多报忧少报喜”。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一是可以引起大家们对考核工作的高度重视。二是可以促进被考核单位对自身存在问题重视和整改。三是可使考核工作更加简化、准确、有效。

  当然,不报喜或少报喜,不是说对那些改革性的、卓有成效的廉政建设措施,以及领导干部和职工廉洁奉公的模范事迹视而不见,应大力宣传弘扬,但这些应纳入党委的宣传工作之列。

  考核要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一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搞得好不好,干部是否廉洁,这个单位的群众最有发言权。腐败最怕群众,群众的监督最有力,应加大群众的监督力度。考核工作除应坚持原有的一些好的做法外,应把民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方法,引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应召开被考核单位的党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党代表参加民主测评大会,专门对企业领导班子和每个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前,每个领导作一年来党风廉政情况的专题述职,然后进行测评。测评分为“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或“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测评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这个单位和每个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重要依据。这种方法比小范围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评价的准确性和监督效果都会好得多。试想,如果一个单位或一名干部在党风廉政问题上,被群众评为“不满意”或“不合格”的时候,会产生多大的监督效应呢。

  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要赏罚分明,敢于动真格。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是一项具有强制性、威慑性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能否执行好这一制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又一关键环节。对考核结果能否做到赏罚分明,敢不敢对分管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能否真正得到加强的问题。如果有规不行,违规不究,或者是重违轻罚,势必造成制度荒废,法纪松驰,问题更多。现在有许多问题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执纪不严。因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得到很好落实,就必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必须敢于撞硬,敢于动真格。

  责任追究条款要尽可能的具体明确。责任追究的依据是责任条款,没有明确的责任追究条款,责任追究就难以执行。因此,责任条款除了要明确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要怎么办、不准怎么办”外,还应该规定“违反了哪条规定、出了什么样的问题要受到什么样的处分或处理”。只有这样,在有了考核结果后,才便于“对号入座”,有据而准确地进行奖惩。当然,党风廉政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复杂的和多种多样的,不可能规定得哪么具体细致。但我们要按照毛泽东同志关于:“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话,就要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的教导,将党风廉政建设中哪些最主要、最容易出问题各个环节,制定出具体的责任要求和处罚规定。特别是要针对烟草行业中易出问题的热点、难点,如:物资采购、基建工程、“两烟”销售、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民主决策等,制定出具体的责任要求和处罚规定。有了这样的规定,不仅根据考核结果容易把握奖惩的“度”,更重要的是对这些容易出现的问题起到有力的制约作用,把反腐倡廉的关口前移,这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责任追究一定要敢于动真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的关键是要敢于动真格。因为,责任追究不同于一般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对象是直接的违纪者,对直接违纪者的处理尽管有时也会遇到一些干扰,但相对要容易得多。而责任追究的对象是没有履行好领导责任而导致分管的单位(部门)、人员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各级领导)。对这种追究责任者的处理要困难得多。因为,长期形成的“工作中出点问题是难免的”、“没有功劳有苦劳”、“要以肯定成绩为主”的思维方式,往往会“一俊遮百丑”、“以功诿过”而不了了之。或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使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特别是对“一把手”的责任追究更难。

  为此,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我们必须认识到,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在企业发展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对他们功、过的准确评价、奖惩,对于促进他们的工作,进而促进企业的管理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责任重大,工作辛苦,当他们对企业发展作出贡献时,该重奖的要在精神上、物质上给予重奖;当他们工作失职或失误给企业造成损失时,该追究的也要动真格追究其责任。如果干好干坏一个样,或者只讲权力,不讲责任,只有奖,没有惩,企业的“两个文明”建设就难以搞好。只有责、权、利平衡,赏罚分明,才能促使他们尽职尽责,管理好企业,使企业在日益残酷的竞争中不断成长与发展。

  责任追究一定要实事求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正确的思想和工作方法。要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必须认真坚持这一方法。工作中,决不能简单地仅凭违法违纪腐败案件的有无、多少来评价这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好与差,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区别对待。

  一个单位如果党风廉政方面出现违法违纪案件,是属于该单位的领导不认真履行责任制,该教育的没有教育,该建立的管理制度没有建立,该形成的制约机制没有形成,该遵循的工作制度没有遵循,或者用人严重失察,由此造成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应当追究领导责任。如果上述该做的工作都做了,下级仍出现问题。或问题存在于过去,暴露于现在,这就要客观地看待和处理。特别是对那种具有开拓精神,管理严格的领导,他们不护短,不遮丑,敢于揭露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对下属的问题主动查处,主动整改,从而使本单位的管理和廉政建设得到加强,这样的领导不但不应该追究责任,还应该视为其政绩。

  如果不加分析地,把下级出现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所有违法违纪案件,一律视为领导责任来追究,就会使报喜不报忧的不良风气漫延。对那些竭力护短遮丑、有案不查、瞒案不报一经发现的,应当从严追究领导责任。做到这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会结出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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