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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刍议加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监管

来源:护士节 时间:2020-01-19 07:53:11 点击:
刍议加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监管

[摘要]日前,央行发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为基层央行对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实施监管提供了有效的法规依据。那么,中间业务作为国有商业银行新兴的一项业务,难免有许多不尽成熟的地方,它需要中央银行加强监管、规范与引导,才能确保其健康发展;同时它也是中央银行监管面对的新工作,有待中央银行认真研究和改进。

日前,央行发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为基层央行对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实施监管提供了有效的法规依据。那么,中间业务作为国有商业银行新兴的一项业务,难免有许多不尽成熟的地方,它需要中央银行加强监管、规范与引导,才能确保其健康发展;同时它也是中央银行监管面对的新工作,有待中央银行认真研究和改进。

一、加强中间业务监管是金融业发展的必然

在国际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的趋势下,既要增加效益又要规避风险,大力拓展中间业务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商业银行只有开辟新的业务领域,扩大中间业务市场,才能把握市场竞争先机,占据市场制高点。

1、中间业务是未来商业银行发展主流。我国已经加入WTO,在国际间银行业竞争日渐加剧的情形下,世界各商业银行新业务层出不穷,中间业务有了迅猛的发展。从国外商业银行来看,中间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40%以上。近年来,我国各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发展也非常重视,中间业务从量上、质上都有较大的发展,中间业务作为新的效益增长点,越来越受到国内商业银行青睐,逐渐成为各商业银行竞争的焦点。从国内国外银行竞争来看,中间业务将成为未来商业银行发展主流,因此,为建立一个有序竞争的市场,作为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强监管。

2、中间业务并非“零风险”。

虽然中间业务是一项低成本、低风险、高效益的业务,但它的风险并非等于零,中间业务可能产生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特别是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以及与证券、保险业务相关的部分中间业务,相对于其他中间业务来说,它的风险就较大了。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时注意风险控制,尤其要加强对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控制,防范风险。因此,为降低中间业务的风险,要防止不顾成本,一哄而上,盲目追求扩大中间业务规模的现象,作为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

3、实现金融监管目标要求央行加强对中间业务监管。从目前来看,我国金融监管目标主要是保护存款人利益,建立有效、竞争的银行体系,创建金融安全区。银行在当前存贷利差越来越低的前提下,中间业务就成了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虽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能有效降低和分散风险,但不是毫无风险。如信用卡透支、篡改IC卡数据信息、窃取网络资金等,都是潜在风险。为了实现金融监管目标,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持公众对一个安全、完善和稳定的银行体系的信心,创建金融安全区,因此需要监管部门加强对中间业务的严格监管。

4、中间业务监管国际化需要央行作出决择。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国内银行业的发展将遇到激烈的竞争,金融市场的安全将遇到严峻的挑战。东南亚金融危机带给我们的启示表明,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过程中,没有真正做好迎接这种开放的政策、法制准备,导致本国金融市场一旦放开,由于宏观经济、金融调控能力不足、内部监管不力等原因,使得本国经济发展不能适应快速的国际经济一体化,将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号称“金融百货公司”的国外商业银行进入中国后,对我国中间业务的争夺将是首选目标。相对于我国央行来说,为提高自身监管水平,以适应未来国际银行业在我国中间业务市场上激烈竞争的监管,维护市场的繁荣稳定、有序竞争,必须加强监管。

二、加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监管的思考

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具有潜在的风险,那么,怎样才能做到既能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得到长足发展,又能保证其健康运作和规避风险呢?笔者认为应从八个方面加强对中间业务的监管:

1、严控中间业务市场准入关,稳妥谨慎开放中间业务市场。由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非零性”的特性,央行应严控中间业务市场准入关。即金融监管当局要根据市场发展变化以及客户的需求,做好有关中间业务审批或备案工作,推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展。首先,央行应严格审查拟开办业务品种的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成本和收益预测、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业务支持系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等资料的完整性;其次,央行再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金融业发展状况、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及自身监管能力来确定是否允许商业银行拟开办的业务品种。央行监管工作提前介入,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关,把中间业务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不把风险带入市场。

稳妥谨慎开放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市场,可以起到在国外

商业银行资本冲击下构筑“防洪堤坝”的作用。在目前复杂的国际金融环境下,草率开放我国目前尚不成熟的中间业务市场,显然不可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市场的开放应该是一个渐进、稳妥的过程,应该在国内金融体制改革较为完善,金融体系逐渐健全,证券市场运作规范,法规制度建设齐备,国际金融环境稳定,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能力增强等条件下进行。

2、建立科学合理的中间业务风险监管体系。首先,对中间业务的风险监管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风险和复杂程度,分类制定不同的风险系数和费率系数。如:加强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资本充足率的管制,根据对象、内容的不同,制定相应的资本充足率,以规避其可能带来的业务风险。其次,要根据审慎原则,加强对中间业务的风险监测和控制,从市场特点和产品特点出发,适时调整有关风险系数,做到动态监管风险,改善金融监管方法,提高金融监管水平。第三,建立有效的监控、预警制度,通过先进的电子化手段,建立可靠的预警体系,提高金融预测及化解风险的能力。第四,随着中间业务广泛深入的开展,商业银行逐步向证券、保险等多种业务渗透,这就要求我们实行监管体系的改革,以适应监管国际化的需要。

3、督促商业银行加强自身管理。首先,各商业银行建立统一规范的核算体制,完善各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科目,保证中间业务核算的真实和完整。其次,建立中间业务初级核算系统,充分发挥财务管理作用。即在基层商业银行实行统一的大业务核算的同时,建立单独的中间业务核算系统,保证中间业务核算的真实性,还中间业务的“山真面目”。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对风险的预测,提前作出安排,消除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这样,有利于基层商业银行了解自身经营状况,分清各项业务的效益性,及时把握发展方向;有利于基层央行加强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监管的操作性。第三,督促商业银行健全内部经营机制,各商业银行可考虑改变传统业务部门的职能,新成立一个综合业务部门来统一筹划、协调发展、规范管理各项中间业务。第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保证制度落到实处,确保中间业务得到有效管理和规范发展。第五,加强对客户的信用调查和信用评估,加强信用管理,在央行确定的分类指导费率范围内,商业银行费率要与客户的信用等级和业务风险系统相联系,避免企业经营风险的转嫁,降低信用风险,增加经营效益。

4、健全监管机构,落实监管人员,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首先,明确中间业务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进行统一的、日常的、现场和非现场的监管和协调,使央行对中间业务管理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并抓好实施,搞好落实,使我国中间业务具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竞争环境。其次,明确专门的监管人员,实行“人盯机构、人盯业务”、“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中间业务的监管纳入监管目标责任制,充分调动各级监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防化金融风险。第三,针对目前基层监管人员对中间业务监管不适应的现状,建议上级央行注意培养一批具备管理、金融、法律、财税、工程、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人才,逐步建立起一支能够有效降低中间业务风险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同时,应从目前着手,培养高层次、综合性监管人才,从而适应未来外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监管的需要;

5、建立非现场和现场监管操作程序。首先,要求商业银行定时向央行报送中间业务报表,及时报告中间业务的交易情况,增强中间业务的透明度,央行根据商业银行报来的有关报表,进行相关风险指标的考核分析,按“分类指导”原则,针对不同的中间业务,根据其报表反映风险程度的大小,制订相应的监管措施,通过有效的非现场监管避免或减少中间业务产生的副作用。其次,建立现场检查操作规程,加大处罚力度,对不公平竞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商业银行进行严厉查处。

6、建立中间业务二种监管制度,改进央行监管方式,完善“四位一体”监管机制。为维护中间业务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完善“四位一体”监管机制。首先,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商业银行必须建立自律运行机制,以自我约束、自我调节,并有一整套行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来明确本行业的指导思想与原则,以维护本行业的市场中介活动中的正常秩序。另外,金融机构之间的中间业务竞争要贯彻公平的原则,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或垄断经营,而应以自身的信誉、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去争取客户,实现优胜劣汰的良性运行局面。其次,央行应建立中间业务三方人员的联系制度,即监管方央行应加强与提供方商业银行和享受方第三人的联系,在充分保护商业银行和享受中间业务服务者的合法利益条件下,加强三方人员的沟通和协商,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一个繁荣、公平、有序竞争的中间业务市场。第三,加大央行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窗口指导”和“道义劝说”的力度,为中间业务的创新提供必要的环境和政策导向。“http://www.yytv.com.cn”版权所有

7、建立完备的中间业务监管法规,增强可操作性。随着金融创新活动的增加,使得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区分日益模糊,业务交叉逐步增多,这就对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保证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平稳发展,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中间业务法规.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增强基层央行监管的可操作性,加大现行分业监管的协调力度,统一有关政策法规要求,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共同发展,充分发挥金融业的整体功能,完善金融监管政策,保证金融业稳健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8、加强中间业务计算机网络的监管。随着全球计算机科技的迅猛发展,商业银行实现电子化网络后,正日益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威胁。如:今年3月,法国银行信用卡系统受到的严重威胁,今年3、4月份美国网站受到黑客的袭击。而我国商业银行电子化中间业务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很不完善,如: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信用卡系统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系统都面临被攻击的危险。因此,必须从技术和管理方面加强安全防范和监督,在商业银行引进先进的电子金融技术,创新中间业务的同时,监管部门相应建立配套的风险防范制度和安全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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