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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员评比规定]

来源:销售合同 时间:2020-01-09 07:43:59 点击:
优秀教员评比规定

第一条指导思想根据总部关于教员奖励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增强广大教员爱岗敬业的从教意识,树立教学典型,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二条评选目的通过表彰在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员,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充分调动广大教员,特别是一线青年教员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部队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第三条评选对象教员:学校专(兼)职教员。离职在外的进修人员、在读研究生和外聘教员不属于该评选范围之列。教育工作者:校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训练处处长、副处长,教务、教保、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参谋业务人员及学员队领导。第四条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评优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的校首长和训练处、政治处领导担任。委员从教学经验丰富,教育理论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员中选任。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优秀教员(教育工作者)评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训练处教务股。(二)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级优秀教员(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和对报送上一级的优秀教员(教育工作者)人选进行考评、把关等各项工作。第五条评选条件(一)政治思想合格。忠于祖国、忠于党,热爱武警部队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部队建设服务,坚决执行上级的指示、命令和决议,不乱议论、发牢骚,思想行动上始终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二)教学、管理、服务态度端正。教员:热爱本职工作,潜心钻研业务,为人师表,关心学员全面成长,积极参加教学和教学改革实践活动,较好地完成本年度所规定教学及其他任务;教学质量评估达良以上。教育工作者:教学管理及服务保障到位;积极为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献计献策,出色完成教学管理、服务保障和其他公差勤务等任务,年内称职等级评定达称职以上。(三)教学科研工作量较大。在本学年内教授(副教授)不低于60课时,讲师不低于80课时,助教不低于120课时;科研项目的主力成员之一,在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四)教学效果明显。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教学方法灵活,运用得当,教学效果明显;严格执行教学制度,年内无误课、脱课、擅自调课、泄漏试题和监考不严等情况发生;年内称职等级评定达称职以上。(五)作风纪律良好。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团结同志,尊敬上级,听从指挥,警容严整,工作主动积极,无违纪行为;(六)符合上述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予以考虑:1、年内承担重大教学活动期间,表现出色,受到指挥部通报表彰的;2、年内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开展教学研究,其成果被学校总结推广,对提高教学质量有显著成效的;3、年内或上一年参加军队或武警部队组织的学术科研交流,获三等奖(含)以上奖项的;4、年内或上一年完成指挥部科研项目,成果获三等奖(含)以上奖励,完成校级科研项目,成果获二等奖(含)以上奖励的;5、年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的或在省级(含)以上报刊上发表2篇,地级报刊上发表3篇以上文章的;6、年内或上一年度被学校以上单位评为先进机关股室、先进基层单位的负责人;7、年内或上一年受到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七)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1、教学工作态度不端正,组织教学不严谨,管理松懈,教学服务保障工作出现失误,造成教学事故,对教学产生不利影响的;2、执行上级命令、指示不坚决,因此造成教学事故和不良影响或未能如期完成上级交给任务的;3、重大集会、迎接检查、组织考试考核不能按时到位、造成失误,产生不良影响的;4、因个人原因,年内请事假15天(含)以上的,休病假20天(含)以上的;5、年内集会、日常办公考勤累计3次(含)以上旷勤,或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的;6、违反《纪律条令》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第六条评选程序、比例(一)对照评选条件,由各教研室、学员队推选出优秀教员(教育工作者)候选人。(二)教务股对候选人员提出建议。(三)训练处党支部按学校分配的名额,提交优秀教员(教育工作者)参评人选的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评优办公室。(四)学校评优委会按照优秀教员占教员总数10,优秀教育工作者占教学工作者总数5的比例,评议确定,上报政治部门。(五)校党委例会审核批准。第七条申报优秀教员(教育工作者),必须报送下列材料:(一)优秀教员(教育工作者)申报书(二)优秀教员(教育工作者)先进事迹材料(三)年内教案、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当年考勤、教学课时量及其它反映教员情况的材料。上述材料务必于规定时限内报送学校评优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第八条奖励办法(一)对于学校上报的优秀教员(教育工作者)人选,在通过考评后,其奖励实施参照上级文件奖励规定执行。对于报送落选者列入学校当年优秀教员评比名额之中,不再另行考核、评选。(二)获得优秀教

员(教育工作者)的,学校将给予下列奖励:1、颁发荣誉证书;2、颁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或物质奖励;评为全军优秀教员(教育工作者)奖金5000元;评为武警部队优秀教员(教育工作者)奖金4000元;评为学校优秀教员(教育工作者)奖金3000元;3、在庆祝教师节大会上进行表彰,也可在重大活动开始前组织进行;4、除上述奖励外,在同等条件下晋职晋级时给予优先,成绩特别突出的可提前晋职、晋级。第九条奖励所得一律归本人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评选工作的鉴定材料一并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员晋职、晋级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第十条教员队伍的上述评选条件要与学校评选其他先进相挂钩,以不断掀起尊师重教、重视教学的热潮,推动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http://www.yytv.com.cn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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