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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出租合同 时间:2020-01-05 07:49:11 点击:

乡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意义十分重大。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表格的通知》(皖公治安[2010]186号)和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六安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镇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xx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xx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调查掌握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清理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减少因户口登记时产生的错误给群众带来的不便,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人口资料准确详实,为xx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方法步骤 

全镇户口整顿工作自2010年6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为前期准备、入户核对、问题整改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 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6月1日至6月10日)。由于此次户口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意义重大,根据上级要求及我镇户口管理工作现状,为做好此次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各单位要做好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1、利用广播,电视和宣传标语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舆论上取得群众的理解与参与。

 2、下载常住人口系统中的人员信息,并增设 备注栏按村组户的顺序打印出人员信息清单;到镇土管所调出各村(街)的平面图进行复印;根据辖区业务量需要,印制《户籍人口资料清单》、《暂住人口资料清单》、《港澳台和外籍人口资料清单》、《计划外出生人口基本情况登记表》、《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及相关宣传资料等。

 3、召开各村(街

)委会干部和派出所、计生办、民政办、人武部、土管所等相关部门工作动员部署会,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5、实行民警包干责任制,由民警包村(街)负责指导督促村(街)干部上门核对,并提供及时、必要的业务支持和工作保障。责任民警要对责任区的户口核对工作负责。

(二)入户核对阶段(2010年6月11日至8月10日)。此阶段的工作分两步进行。

 1、6月11日至7月31日,用50天的时间进行外部核查。由工作人员携带打印出的《常住人口信息清单》和相关的登记表格及辖区平面图,上门核对其《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核对时要逐户、逐人、逐项进行,重点是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查清已登记的常住人口中重户重口、人户分离人口、未登记常住户口和其他户口待定人员,因参军、出国、死亡应销未销户口人员以及未登记的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经该户成员确认无误后并由其在《常住人口信息清单》备注栏内签名确认;发现登记项目有差错的,要认真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的情况登记到《户籍人口资料清单》上,同时收缴有项目差错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以备整改时使用。二是对照辖区平面图,对居民房屋、道路等基本情况有改变的,要进行详实的标并据实予以修正。三是做好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摸底登记工作。通过入户核对,全面掌握辖区常住人口、户口待定人员、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绘制出准确的辖区平面图。

 2、8月1日至8月10日,派出所用10天时间进行内部清理核实工作。将各村(街)上报的核对完毕的《常住人口信息清单》和核对时登记的相关表格,以及收缴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包干民警进行整理分类,没有问题的《常住人口信息清单》按村装订成册,由核对人员在封面上签名后,再由包干民警签名,并归档备查。对村干部上报《户籍人口资料清单》上登记的有争议的人员信息,由包干民警将《常住人口信息清单》、《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公民身份号码编码表》认真进行核对。对入伍未注销的现役军人户口和死亡未注销人员的户口,在通过各村(街)、人武部和民政办核准后,再作注销处理。

(三)问题整改阶段(2010年8月11日至8月31日)。对查实后的户口问题和项目差错,派出所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予以解决、纠正,最大限度地减少户口重复、遗漏和虚假户口问题。对常住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要依照规定办理申报户口、注销户口登记。对工作中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重复户口。对采取非法手段办理虚假户口的,要依法注销其户口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户口待定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对其中未申报户口且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单独进行摸底登记,填写《计划外出生人口基本情况登记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可以登记入户的,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并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不符合有关登记入户条件的要进行汇总并报告县局户政部门。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变更更正,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件、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在8月20日前要力争全面完成问题的整改,对于个别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调查核实的登记差错,应在年底前完成调查核实和纠错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做好集中整顿后的数据整理、汇总工作。整改结束后,派出所要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改进和完善人口、派基等信息系统功能,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有条件的所可以利用常住人口管理系统内的人口信息作依据,进一步纠正、完善派基系统人员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户口整顿工作,不仅为全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同时也为今后的户口管理工作提供有说服力的依据,意义十分重大。各村(街)要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不可因户口整顿工作时间拉得过长而产生懈怠情绪,确保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动。户口整顿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也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派出所和各村(街)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板报、墙报等各种媒介,广泛宣传人口普查前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讲清政策原则,消除群众思想疑虑,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民支持、参与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认真总结验收。镇政府将根据户口整顿工作的基本要求,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工作走过场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罚措施。

xx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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