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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和谐平安建设及综治维稳信访工作方案:

来源:年终总结 时间:2020-01-05 07:49:30 点击:

乡镇和谐平安建设及综治维稳信访工作方案

为了营造一个和谐平安的社会,促进葛坳乡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全面协调发展,根据省、市、县综治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紧紧围绕打造于都和谐平安示范乡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强化管理,为葛坳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有序的社会保障。

二、工作目标

把葛坳乡建设成为全县的和谐平安示范乡。强化干部下访,减少县市访,杜绝赴省赴京访和非正常上访。信访总量比上年下降20%以上,信访办结率达到100%,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管理机制,做到反应灵敏,出击快速,成效显著,凸显具有葛坳特色的和谐平安创建工作。做到五营造一促进:营造安定良好的治安环境、规范有序的经济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力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有爱、充满活动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实现六不发生一满意: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不发生重特大恶性刑事案件,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治安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xx功等邪教组织聚集滋事案件,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发生群体性纠纷械斗事件,人民群众的满意率达90%以上。

三、工作任务

全体党政领导、各站所、各村干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广泛收集农村、厂矿企业和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社会稳定动态情况,全面掌握社情民意第一手信息材料,综合运用政治的、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全面落实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调处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深化和谐社会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工作范围

着重在以下方面深入排查,做好打击、防范、调处工作,把问题处理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实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

1、农村宗族势力,社会黑恶势力的活动等情况。

2、历年来刑释解教回籍人员及受过行政处罚人员的现实表现和武疯子管理等情况。

3、xx功等邪教组织及其他非法宗教势力的活动情况。

4、刑事、治安案件的发案情况。

5、学校安全包括校舍设施安全及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等存在的问题。

6、交通安全包括无牌无证车辆存在的状况及各种车辆的交通事故,公路、渡口摆渡安全以及交通线路优胜权买断后所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等情况。

7、生产安全包括企业生产安全、渡口交通安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管理。

8、森林防火问题、大小水库堤坝的防洪安全问题、疫病防控问题。

9、建房、山林、坟地等各种民事纠纷,家庭矛盾可能引发的问题。

10、在计划生育、税款征收、行政执法等过程中因干部作风引发的群众不满情绪及可能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11、各种人为的责任事故及自然灾害事故等。

12、圩镇建设、公路建设中因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引发的各种问题。

13、其它较为敏感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

五、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是确保工作健康有序的根本保障,乡党委、政策研究决定建立以下几项工作制度:

1、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区制度。党政领导和相关工作部门按工作分工对所管行业、所管部门涉及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驻片领导对所驻片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驻村乡机关干部对所驻村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村书记、主任对辖区内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其他村干部对所包村小组和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

2、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各村必须每3天对辖区内的不稳定因素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情况,排查矛盾纠纷,并及时上报排查出的问题,落实调处责任人,并做好调处工作。乡综治办、联合接访中心对全乡的不稳定因素每周进行一次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3、矛盾纠纷调处制度。各村填写不稳定因素排查情况统计表、维稳信息情况反馈表于每周一、五下午5:00前按时上报到综治办。乡综治办、联合接访中心每周进行一次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调处情况的分析并将处理情况进行登记汇总,总结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和必须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及时向党委、政府书面报告,党委、政府再督促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4、综治形势分析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各单位必须每半个月一次对辖区内的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矛盾纠纷、社会治安状况和群众的思想动态进行一次综治形势分析,并书面向乡综治委报告;乡综治委必须召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半月召开一次综治形势分析会议,通报情况、分析问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书面向乡党委和县综治委汇报。

5、信访受理、办结、回访、反馈制度。乡联合接访中心应严格按照《信访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对待信访人的来访,一般情况下接访人应当面回答信访人是否受理,并在三天内转交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信访反映后必须立即明确责任人,原则上在15天内办结并做出书面答复,对比较复杂的信访案件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天。接访人必须催办督办信访件办结的情况,并及时地向信访人反馈和回访。凡在信访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综治维稳工作定期通报制度。乡党委、政府将定期召开全乡综治工作会议,对各村、各单位的综治工作每季进行一次通报,通报全乡在综治工作中好的典型、好的做法,通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下一步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强化综治工作责任意识、常抓意识。对维稳排查表上报实现每件通报二次。

7、一票否决制度。对出现以下情况的村或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现赴县集体访一次(6人以上)村干部不知情或知情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者;出现赴省、市集体访一次(35人)村干部不知情或知情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者;出现赴京访一次干部不知情或知情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者;发出森林火灾(以林业部门核定为准)给予一票否决;出现重大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恶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及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事故者给予一票否决。

8、奖惩制度。各村、各单位获省、市、县综治工作通报表扬一次在年终该项考评分中加6、4、2分,并作为和谐平安创建工作推广典型每交奖励15、10、5分。工作成效差,受到全乡通报批评的将在年终该项考评中扣2分,受到黄牌警告一次,在该项考评分中扣10分。因综治维稳工作不得力造成县委对乡实现一票否决的村或单位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村书记、主任给予组织处理;村具体责任干部给予停职或撤职;驻村乡机关干部给予罚十三个月工资及年终奖金;驻片领导给予500元罚款,并向县委写出深刻检查。凡出现越级上访现象的单位,责任单位负责人必须负责做好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劝返所涉及的经费由该单位负责。

六、措施及要求

1、健全基层网络。要求各村要设立综治室和民事纠纷调解中心,设立和谐平安办,做到组织机构健全,有人管事;规章制度健全,有章理事;场所经费到位,有钱办事;要求各村小组、各屋场配备一名综治信息员,并做到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每一天一排查,每天一汇报;每个社区还要按照建立一会五站,建立三支队伍,开展六项创评,建立三项制度的要求,实现六有、六无和六好目标。

2、加强法制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知法、守法是和谐平安建设的首要任务。全乡各级组织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有普法教育,尤其要加强党在农村的政策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明确自己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该怎么做。同时要加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防范意识。与此同时,要积极开展和谐平安家庭、五型农民、五好家庭成员的创评活动和文件信用户评选活动,积极倡导爱国爱党、勤劳致富、文明守信、品德优良的好公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3、强化信息调研。强化信息调研工作是提高综治工作水平,提升我乡社会影响力的重要途径,也是使我乡综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必由之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部门的综治工作形势,找出关键点,找准切入点,探索好方法,总结好经验,并形成信息材料和调研文章上报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提高我乡的综治工作水平,提升我乡的社会影响力。今年内凡在县级新闻或刊物上报道或发表过特色做法或典型经验的村或单位,该项考评奖励5分,在省级新闻或刊物上报道或发表的该项考评奖励10分,在中央新闻或刊物上报道或发表的该项考评奖励20分。同时,按规定标准给予撰稿人奖金。

4、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干部认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各自的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健全规章制度,强化业务培训,建立考评机制,落实奖惩措施。乡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谢飞龙任组长,乡长凌忠东同志任第一副组长、党委委员副乡长李良辉任副组长,派出所、法律服务所、信访办、党政办、纪委办、组织办、财政所、土管所、林管站、农经站、企业办、规划所、民政所、团委和妇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综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综治办,由党委委员副乡长李良辉同志兼任综治办主任,王海滨同志任副主任,成员为彭毅、李祖元、段煜、李春春,综治办具体负责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的日常工作,做好上下联络,部门协调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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