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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监所检察网络化管理与监督_监委会工作监督责任

来源:年度总结 时间:2019-11-30 07:45:30 点击:

试析监所检察网络化管理与监督

试析监所检察网络化管理与监督 一、问题的提出 网络化管理与动态监督是指通过检察室的计算机系统与监管机关的 信息管理系统、监控系统联网,使检察室共享监管机关的业务数据与监控图像, 对监管机关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和动态监督。检察室网络化管理 主要由监控系统、监所检察信息管理系统构成,利用监控系统可以直接观察监管 干警的执法情况和监室、审讯室、放风场等监管场所情况;监所检察信息管理系 统能实现与监管机关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自动交换,建立在押人员信息档案并实 现出入所、留所服刑、超期羁押等信息科目的自动分类。2010年我院驻朝阳区看 守所检察室实现了与朝阳区看守所的信息、监控双联网,实现了网络化管理与动 态监督,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对监所检察网络化管理与动态监督进行一些探 讨。

二、网络化管理与动态监督现状及发挥的作用 (一)网络化管理与动态监督现状 在市院领导下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全市45个派驻检察室(派驻劳教 检察室、派驻监狱检察室及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的网络化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 应用能力普遍提高。

1.其中34个检察室与所派驻监管场所实现了信息联网,均使用了我市 独立开发的派驻检察信息管理系统,每月定期将派驻检察数据上传至首都检察网 监所部门主页。

2.在20个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中,除3个检察室(市第一、三看守所检察 室和市安全局看守所检察室)以外,其余17个检察室均实现了与看守所的监控联 网,联网率达到85%。在17个监控联网的检察室中,有12个检察室可以储存监控 录像15天以上。

(二)网络化管理与动态监督发挥的作用 网络化管理与动态监督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派驻检察工作模式,使 日常监督直观化、在押人员资料动态化、监所检察工作规范化,提高了工作效率, 增强了法律监督实效,使监所检察工作实现了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结果监督向过程监督的转变。

1.提高了检察监督的工作效率。检察日志是监所检察人员每日工作情 况的记录和反映,未实现联网之前,日志中要求填写的收押、出所等相关数据, 只能通过监管机关的统计科获取,费时费力。信息联网实现了数据共享,检察人 员可以快速完成数据的填录工作;同时系统的信息科目设置及查询功能,大大提 高了监所检察人员的工作效率。如以往对未成人与成年人混关混押的监督只能靠 监所检察人员到每个监室逐一了解情况,此项工作耗时多,对一些混关混押现象 不能及时进行纠正,使用信息系统后,只要在查询对话框中输入未成年人的出生 日期,就会显示未成年人所在监室,驻所人员可以有针对性的根据名单进行检察, 增强了监督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预防监管干警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网络化管理与动态监督改变了 单一的现场监督模式,实现了对监管干警的全部执法活动的24小时远程实时监控, 特别是在因工作调整、组织学习或周六、日期间未进行监督的,活动结束后可以 通过回放监控的方式进行监督,对监管干警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有着良好的 预防和警示作用,消除以往存在的侥幸心理,规范其执法行为;同时也减少监管 机关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监管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包庇不处理的情况;另外 通过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在押人员的奖惩及身体健康情况,及时检察发现监管机关 办理在押人员暂予监外执行时有无违法情况,发现隐藏在背后的职务犯罪问题。

3.纠防超期羁押工作进一步加强。纠防超期羁押工作一直是监所检察 的重点,过去传统的方法是监所检察人员到监管机关查询在押人员的诉讼阶段及 羁押期限,由于人员多,速度慢,很难及时发现或纠正,此项工作的开展是被动 的、事后的,实现网络化管理后,监所检察信息系统关于羁押期限预警设置了三 类信息科目,分别是即将到期、当日到期及已经超期,从技术手段上为预防超期 羁押工作提供了支持。利用信息系统对在押人员即将到期的自动预警功能,及时 向办案单位提出警示建议,督促办案单位严格落实羁押期限规定,实现从以前的 滞后监督到现在的主动出击,有效避免超期羁押的发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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