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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私立高校文化因素研究]民国四大名校

来源:党支部 时间:2019-12-01 07:47:08 点击:

民国私立高校文化因素研究

民国私立高校文化因素研究 中国近代高等教育体制是在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的基础 上初步发展的。民国时期的私立大学借鉴西方的管理体制, 并吸取中国文化中的特点,形成了中国化的董事会领导下的 校长负责制。1912年教育部颁布的《大学令》第二十一条指 出“私人或私法人亦得设立大学”[1](P.385),后来出台的 政策也逐渐包含了教会大学。因此,民国时期的私立大学包 括了教会大学和国人自办的大学,笔者仅针对民国时期国人 自办的私立大学的外发与内生因素进行分析。

一、民国时期私立大学董事会对美国经验的继承与发展 自容闳成为第一个毕业于耶鲁的中国人开始,到后来清 政府派遣幼童留美时部分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的中国人,再 到20世纪初大批留学美国的学子,他们归国时带回了美国的 教育观念以及大学制度。

1.董事会与政府的关系美国的私立大学建立早于联邦 政府的成立,哈佛和耶鲁的学校管理制度建立时,合众国还 未建立。联邦政府成立后,从两方面推动了自由、开放的教 育市场的形成:第一,在宪法中规定联邦政府没有直接管理 和创办教育的权限;第二,最高法院在达特茅斯学院案的判 决中强调了法人团体不可侵犯的原则[2]。因此,美国私立大 学自建立之始,董事会便能够不受政府的控制,拥有管理大 学的完全自主权。与此相比,中国新兴的私立大学虽然借鉴 了美国的制度,却面对一个更强势的政府。自中华民国建立起,便颁布了许多针对私立大学的法规加强控制与监督。南 京国民政府基本完成全国统一之后颁布了《私立学校章程》, 规范了私立大学的发展,其规定的“私立学校以校董会为其 设立者之代表”[1](P.126),促使本来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私 立大学开始实施董事会制度。《私立学校规程》规定:“私 立学校的开办和变更需经过教育行政机关核准,而私立专门 以上学校以教育部为主管机关,受教育部的监督及指导。” [1](P.125)南京国民政府对于私立大学的发展不断设限,一 方面限制了私立大学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规范了私立大学的 开设。美国早期的私立大学并非都具有较好的资质,也存在 为牟利开设的“学店”,缺乏政府管束,只能依靠市场和社会 的淘汰。南京国民政府的管理和控制则规范了私立大学的办 学资质,坚决取缔立案后成绩不良、发展无望的私立大学。

例如,“中国近代史上较有名望中国公学因办理不善、风潮 迭起于1933年被勒令分年结束,至1936结束办学” [3](P.130)。《私立学校规程》规定:“教育部对于校董会 所选的校长或院长不称职时,可以令校董会重选,如果还不 称职,则由教育部暂行遴选,校董会发生纠纷以至停顿时,教 育部可以令其限期改组,有必要时教育部也可以改组校董 会。”[1](P.127)因此,教育部对于校董会不仅具有指导其 建立和明确职责的作用,甚至可以决定董事会存在与废除, 这与美国相比,显示出了政府的强力与中国集权化的管理特 点。2.董事会成员的产生私立和公立大学的董事遴选方式 有很大差别。1947年已经有学者对16所顶级私立大学和14所 州立大学董事数量和任职方式进行统计,“其中241名公立大 学董事中有194名由政府任命,不存在现任成员选举的方 式,493名私立大学董事中有307名是现任成员选举的”[4]。

因此,私立大学选择董事会成员时具有很大自主性。私立大 学建立之初,董事会成员的捐助或通过人脉获得的捐助构成 了学校发展的重要资本,成员以宗教人士为主。南北战争之 后,面对巨大的财政和行政问题,“大学治理的主导权转入世 俗工商界人士和校友的手上”[5]。董事会成员身份背景的 变化过程显示出了不同时代不同职业群体社会地位的变化。

在中国民国时期的私立大学为筹款与政府打交道并通过教 育学者指导教学,私立大学董事会成员大致来自以下三方 面:“政府部门的现职或离任官员,通过他们与政府沟通,协 调彼此的关系,获得政策与经费支持;民族工商业资本家,他 们提供了学校发展所需的经费或办学条件;教育界学者名流, 他们拥有丰富的办学和管理经验,又在教育界有广泛的社会 联系。”[6]民族工商业资本家受到办学者的邀请或者主动 慷慨解囊捐资助学,并以此成为私立大学董事会的重要成员。

厦门大学的建立经费主要来自陈嘉庚先生的捐助,“1921年 他捐助开办费100万,捐助经常费300万元,分12年支出,每年 支付25万元”[7]。与公立大学相比,大多数私立大学建立之 初感到缺少依附的艰辛,因此在发展的过程中注意延聘政府当局的高官充任校董,以此获得政府的保护,甚至在贷款时 也能获得担保。复旦公学在辛亥革命时校舍破损,“经李登 辉和马相伯商定,为使学校稳固,聘请孙中山为校董会董事 长,并聘任于右任、邵力子等国民党元老为校董”[8]。民国 时期私立大学的创办者和政府吸取了美国外行董事会对于 教育事务不了解的经验,更重视内行的地位,希望以吸收教 育家进入董事会来科学规划学校的发展。南京国民政府在 1929年制订并于1933年修订的《私立学校规程》第十四条明 确规定:“校董会至少须有四分之一之校董,以曾经研究教育 或办理教育者充任。”[1](P.126)鉴于美国联邦政府没有管 理私立大学董事会的权力,国民政府明确规定了私立大学董 事会成员中来自教育界的数量。与美国联邦政府没有私立教 育管理权不同,民国政府能够对于私立教育进行管理和监督, 以法规的形式限制学校董事的人数。《私立学校规程》第十 二条规定,“校董会名额不得过十五人,应互推一人为董事 长”[1](P.126)。这种限制受到美国董事会的管理的过分自 由和中国当时董事会杂乱无章的影响。

3.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以信托的方式持有学校的财产, 其首要职责是使受益人利益最大化,这些受益人包括在校学 生、未来的学生、学校的教师和职员以及为学校提供资助的 社会人士,大学董事会不仅关注本校的自我利益,更着眼于 高等教育乃至社会的福祉[9]。董事会时建立所具有的义务 性,奠定了建立大学的崇高价值,其对于社会的意义并非是有形资产可以衡量的。传统的董事会职责声明中列出了以下 五种的主要职责:(1)遴选并支持校长;(2)规划并完成院校 的任务和目标;(3)监督学科点;(4)发展院校的有形资 产;(5)关心院校的无形资产,尤其是对学术自由、对卓越、 公平以及伦理标准的恪守[10]。选定并支持校长,为学校筹 款是董事会最为主要并持续具有的责任,而规划学校未来发 展的责任一般在建校之初有很大的作用,而在学校发展过程 中逐渐淡化。民国时期私立学校董事会的职责主要有:“选 聘校长,筹集经费,监督学校资金使用,制定发展规划、培养 宗旨”[11]。这些校董会的职责一般在《私立学校规程》颁 布以后由各私立大学在董事会制定的纲领性文件中有所体 现,是学校董事会在外部法规影响下的自赋责任。南京国民 政府通过法规的形式从财务和行政两方面规定了私立学校 董事会的职权,同时也规定了校董会需要对政府呈报的内容。

校董会关于学校财务的责任包括:经费之筹划、预算及决算 之审核、财务之保管、财务之监察和其他财务事项;校董会 选任校长或院长完全负责行政事务,校董会不得直接参与, 所选校长或院长应得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之认可,如校长或院 长失职,校董会得随时改选之;校董会每学年终结后一个月 内,要将学校校务状况、前年度所办重要事项、前年度收支 金额及项目和校长、教职员、学生一览表连同财产项目分别 径报或转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备案[1](P.127)。从政府规定 的这些职责能够看出,校董会的职责主要体现在财务方面,行政方面只能遴选和罢免校长,而行政管理权则归属校长, 校董会没有直接管理学校的权力,同时还要向政府负责学校 的财务状况和人员状况。

二、中国文化对于民国私立大学董事会制度的影响 1.政府对于学校的控制民国时期,政府“通过确立自身 的领导地位、实施立案政策和视导制度、取缔不合格的私立 大学和限制滥收学生来确保私立大学的质量”[3](P.131)。

这些举措有助于加强政府控制和促使私立大学正规化发展, 虽然给私立大学的发展增加了规限,也减少了一些鱼目混珠 的学校,保证了私立大学的质量。在借鉴美国的制度时,民国 私立大学与政府的关系更具有中国本土化的特点,这种控制 与中国历来的私学发展传统有关。中国的私学传统由来已久, 但由于政府将文教视为自己的管辖范围,在允许私学发展时 也趋于加强官方的影响。北宋时期,书院虽然是私人讲学之 所,然而由于政府颁给的院田、书籍和规定的院额而受到了 官方的影响[12]。因而,不论中国通过域外借鉴了怎样的制 度,都能在其中看到政府的影响,而政府往往将教育的发展 视为国家发展的一部分进行干预,将教育视为国家职能,将 学校的管理放置于官方指导下进行发展。民国私立大学的发 展正是在这样的体制环境下发展的,其与政府的关系便不会 如美国一样自由。

2.中国式权威化管理方式中国的管理体制更倾向于一 种“一长制”的传统,因而校长在管理学校时也很少有董事参与其中,其行为获得了董事的支持与政府的承认,从而具 有教育家精神的校长能够很好地实施自己的种种改革方案

中国的管理传统更强调“用人不疑,疑人不用”,选定管理者 之后很少对其进行监督。私立大学在选取校长时必然需要选 择既懂得学校管理又颇负名望的学者为校长,而同时一旦选 定,董事会便长期支持校长的种种举措。在美国,捐资人和董 事会对于校长具有的影响力是强大的,校长与董事会成员之 间和谐相处,并能够保证教授的权力,促使一位校长能够任 职数十年。民国时期的校长也有这样的特点,张伯苓于1919 ~1948年任南开大学校长,李登辉于1913~1936年任复旦大 学校长,林文庆于1921~1937年任厦门大学校长。民国私立 大学的校长任期较长,获得政府支持,获得完全的大学行政 权,不受董事会的干扰。自董事会建立初期确定了学校发展 规划之后便不再参与学校行政事务,虽然董事会对于校长具 有罢免权,然而大多数校长的教育家身份和社会地位正是董 事会聘任其时所看重的,罢免权基本未受到关注。

3.民间助学的传统中国虽然没有从内部衍生出大学,但 官学和私学却由来已久。民间由乡绅或乡党联合办学的慈善 行为一直存在,这种助学的传统便为近代私立学校募款提供 了参考。在官学不能全部覆盖的时代,私塾为国家培养了大 量的人才。“私塾主要包括家塾、散馆、村塾、义塾和族塾”, 其中“村塾是由一村或联村居民所开,学生以办塾之村民子 弟为主,塾师亦由村民合请,薪水和办学经费由村中公共财政支出,或由学生家长交纳,或由专门的学田支付;义塾,是 地方官绅为贫寒子弟所开设的公益性教育机构,属于社会慈 善事业的一部分,塾师薪金和办学费用由义塾的开办者或学 田供给,所入学者全部免费;族塾,由某一宗族在族内宗祠所 设,经费由学田或族产支出,学生本人无须支付任何费用,带 有族内公益性质”[13]。从私塾的设立者便可看出,中国很 早便有民间助学和筹资的传统。士绅作为科举制度的受益者 和热心支持者,也成为古代私学主要的社会基础,具有“在地 方兴办学务、修建社学和义学的职责”[3](P.75)。正是基 于这样的传统,具有社会地位的士绅在近代转变为民族资本 家、政府官员和教育家之后,积极为国家私立教育的发展而 尽心尽力。

4.差序格局的影响费孝通先生认为:“西洋社会团体中 的成员要具有一定的资格,他们之间不是人情冷暖的关系, 而是权利的关系,在西洋社会里争的是权利,而在中国则是 攀关系、讲交情,……中国社会关系在差序格局中是私人联 系的增加,在乡下,家庭可以很小,而一到有钱的地主和官僚 阶层,可以大到像个小国。”[14]民国时期的资本主义经济 虽然获得了一定发展,然而中国当时具有独立捐资助学能力 的人很少,也不能仿照美国私立高校开办时以宗教人士依靠 信仰筹款,然而私立高校的创办者都能够通过地缘、宗族或 者同学募款。私立高校的办学者一般都具有一定的社会名望, 通过自己的同乡、亲属和同学筹集资金,而邀请具有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和教育经验的董事,便可以借助董事的名望筹 款或与政府打交道。美国的私立大学的董事通过保有宗教信 仰和为某一社区的人提供教育为筹款的凭借,并吸引其他有 声望的人进入董事会,这便是以学校来吸引董事。而民国时 期的私立大学办学者首先大都具有为国育才的愿望,建校时 邀请颇负声望的名士加入董事会或参与学校筹建,以此凭借 上层社会中的熟人关系,使学校的发展能获得财力和政治上 的支持。

三、结语 高校的政治权力问题,更是一种国家政治环境的结果 [15],在中国尤其如此。民国时期走向近代化的过程中,必然 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美国教育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所处 的不断上升的地位,令中国知识分子通过留学、考察输入了 许多先进的教育经验。从私立大学董事会的发展来看,中国 教育家和政府都并非是简单地在中国运用美国式的管理体 制。在借鉴的过程中,教育家与教育行政部门认真思考美国 的经验,分析其中所包含的利弊,以及美国与中国所具有的 不同管理传统,使董事会制度在私立大学中呈现出中国化的 特点。新中国成立后,私立大学逐渐消逝,在改革开放后,随 着经济、社会和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民办大学蓬勃发展起 来。然而其发展既可以借鉴美国私立大学发展初期取得的成 功经验,也可以借鉴民国时私立大学发展的经验,同时也应 审视当今时代中国发展的特点和中国以往的种种文化。民办大学当今的发展同样需要具有开放性视野的教育家和教育 行政部门,以本土文化不断适应国家和时代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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