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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框架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初探]

来源:主持讲话 时间:2020-01-18 07:54:46 点击:
在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支出管理是重点,同时也是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关键。在支出的管理上要以实现财政资源的公平分配和高效使用为目标,这就需要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科学且具有强约束力的监督机制,而内部监督是监督的基础和关键。本文就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内部监督机制谈些粗浅看法。  一、内部会计监督是法律赋予单位和财务人员的职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由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通过日常会计工作对本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的监督以及由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定期进行的内部审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第二十七条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监督制度,并对单位内部监督制度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会计法》的要求,单位和会计人员必须自觉承担内部监督的责任和义务。如若不履行该义务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二、内部会计监督是会计监督的基础和关键环节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会计监督按监督的主体不同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本单位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监督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内部监督大多属于事前监督,它可以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责任,奖惩分明,防止工作差错和舞弊,避免因责任不清而导致互相扯皮、推委,甚至越权行事,可以制止一些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规范。倘若缺乏有效的内部会计监督,那么再严格的外部监督也难以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出现,再完善的法律制度也难以得到贯彻执行。这一点已被实践所证明。一套完整的内部监督制度可以保护单位资产安全,保证会计记录的可靠性,及时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一套薄弱的内部监督制度本身就是会计信息失真和会计犯罪的诱因。所以强化内部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会计监督的基础和关键环节。

  三、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监督的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领域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一些很不规范的经济行为也冲击着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不同程度存在会计凭证失真、会计信息模糊、内部管理松弛、会计监督不力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对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内部监督制度残缺不全,严重的并未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有的会计人员放弃了监督的职责,认为会计工作只是记账、报账,在经济业务处理过程中,对一些明知违规的现象不予抵制;有的以强调灵活性为由而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更有甚者为了小团体或个人利益而不择手段,弄需作假。另外还有一些单位认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简单,什么人都能干,所以安排一些无财务专业知识的人员做财务会计工作,这些人员无财务专业知识,对财务政策、制度本身就不了解、不熟悉,在政策和制度的执行中难免出现偏差、漏洞,丧失了内部监督的能力。这种种情况致使内部会计内部监督制度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造成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不能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执行中出现的偏差,严重的出现一些违纪现象,给国家带来损失。所以没有严格有效的会计监督,会计核算的质量就难以保证,必将导致管理的混乱。

  四、公共财政框架下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监督机制的思考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公共财政是法制财政,是阳光财政,行政事业单位的用财理财过程也应当是公开透明的,要做到这一点,除建立强有力的外部监督机制外,必须使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内部监督成为一种以法律为基础、为依据的有效监督,因此应从以下几方面强化管理。

  1、范预算单位的设置

  凡独立核算的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核算的条件,这是实行独立核算的前提。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由于业务的限制,人员较少,会计业务也较少,大部分没有财务专业人员,也不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合理分工,有的会计人员身兼数职,不能按要求进行合理分工,达不到互相牵制的目的。如有的单位会计兼采购,有的采购兼审批,更有甚的单位会计出纳一人兼。有的会计人员由于不是专业人员,不了解财务知识,发挥不了会计的监督作用。完全不具备独立核算的条件。笔者认为,对于编制在30人以下的单位不易独立开户,应实行财务集中支付制度;对于虽然编制在30人以上,但单位没有财务专业人员的,由财政部门予与委派或以系统、部门为单位,实行集中支付。

  2、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工作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有会计资格证。行政事业单位也不能例外,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查力度,没有会计资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同时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对会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因为会计法规、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会计理论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会计实践需要不断积累和丰富。所以会计人员不仅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要继续学习,

不断地更新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这样才能胜任会计工作,才能熟练运用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记录、预算、分析和控制,使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3、提高单位负责人对内部监督的认识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单位内部监督的成败,并不取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工作人员本身,而取决于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认识、重视和信任程度,取决于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合理建议的采用率,取决于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授权”和内部监督制度的建立、完善及运行有效性等方面。只有单位负责人重视,才能切实建立起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才能在会计监督过程中遇到内部或外部阻力时,给会计人员以足够的支持,才能自觉带头遵守有关的会计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内部监督制度的顺利执行,会计的监督职能才能得到真正的发挥。所以提高单位负责人对内部监督的认识,是实行有效监督的前提。

  4、完善单位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内部监督的核心之一是在单位内部建立起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有效的会计管理必须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作保证,使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制度上保证会计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以达到互相监督的目的,防止会计事务处理中发生的失误和差错以及营私舞弊等行为,增强财务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提高会计核算质量。笔者认为各单位应根据各自不同的性质及具体情况,依据《会计法》等法律规章,建立一套适合本单位的、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内部制度的规定要体现相互制约机制,同时制度规定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一是坚持“钱、帐分管”制度,即凡涉及到款物的收付、结算及其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个以上人员分工办理;二是在会计核算上坚持复核制度,制单和审核要由两人分别负责,坚决杜绝制单、审核、财务负责人一人承包的现象;三是严格印章控制,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同时会计和出纳之间分工要制度化,不能一人包办代替;四是明确审批程序,即所有开支必须先经过财务负责人审核票据是否符合规定、开支是否符合政策、手续是否齐全后,再由领导批准核销,充分发挥财务人员“闸门”作用。

  (2)明确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对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决策和执行程序要明确,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实行决策权和执行权相分离,使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能够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机制,既要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也要防止多头行事、各自行事。

  (3)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财产清查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查明实存数与帐面数是否相符,并查明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制定改正措施,做到帐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单位不仅要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还要保证财产清查制度得以具体落实。

  (4)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既是内部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内部监督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单位内部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外,要有专门机构或人员对会计资料进行再监督。有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的该项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进行,没有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的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5、加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是实施内部监督的重要保证

  实施内部监督会计人员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这是会计人员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它要求会计人员首先要热爱本职工作,忠实地履行会计职责。会计工作主要是通过大量的数字体现,稍有不慎就会产生错误或导致损失,所以需要从业者必须具有诚实、认真的工作态度,每个环节都需要全心全意地投入,决不能马马虎虎、敷衍塞责,要踏踏实实地做好每项会计工作。二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客观经济活动是会计的首要职责,会计从业人员在会计信息加工、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方法的确认过程中,均应以事实为依据,而不能凭空虚构、伪造、篡改;同时会计职业活动中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包括国家的利益、本单位的利益、个人的利益以及社会的公众利益,因而会计人员要公平、公正地对待各方面利益,不能牺牲国家和公共利益换取本单位或个人利益。三是遵守会计职业纪律。会计活动是以会计法规为主体的包括各类财经法规的综合体现,会计人员是财经法规的执行者,会计人员要熟悉法规,在廉洁奉公的基础上,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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