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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主持讲话 时间:2020-01-09 07:49:19 点击:
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县食药监分局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http://www.yytv.com.cn,办公人员公同的天地www.yytv.com.cn.com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国家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80号)和区、市食药监局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本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和区、市食药监局相关文件精神,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协调配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把握政策,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强化责任,分步实施,务求实效。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总体目标

  (一)通过自查自纠,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决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错误观念和行为,使生产经营企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使分局工作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切实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

  (二)通过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违法乱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

  (三)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四)经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营造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经济秩序,帮助和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诚信经营。通过建章立制,强化对分局行政人员的监管,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抓好监管,寓监管服务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协调发展之中。

  三、工作重点

  (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五)、利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的行为,重点是非法经营者通过挂靠的形式,或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名义从事药品购销活动和向有关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

  (六)、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生产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七)、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在审批、认证、检验、稽查等公务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主要是认真查找2003年以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由县分局组织实施,并在企业自查自纠过程中,组织检查,督查、督办。分局的自查自纠由分局党组负责并组织实施。自查自纠工作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工作安排和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6月)。开展动员宣传、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部署治理工作。分局要组织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以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使企业员工充分认识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的决策上来。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7-8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

查找存在的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整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摸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公平交易的手段做法,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对查找举报出来的问题要梳理归类,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性质,属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移交司法部门;属于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属于行业不正之风的,要结合纠风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分局和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查摆的重点问题于9月5日前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分析整改(9-11月)。分局要督促相关企业从社会影响、体制、法制、监管以及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深入分析、深刻反思,查找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原因,了解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企业发生的内在规律、特点,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查找漏洞、分析原因、整改措施于12月5日前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2006年12月-2007年1月)。全面总结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巩固提高治理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将总结于1月25日前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案件查处

  查处案件与自查自纠工作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查处案件要贯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全过程。

  1.查办案件的指导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做好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严格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坚持严格执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保护并重;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保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坚持改革开放,维护稳定和谐。

  2.查办案件的重点。严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分局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特别是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案件。

  3.查办案件的具体要求。

  (1)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市局的监督举报电话:00000000);分局监督举报电话:00000000),并要注意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2)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力度,查处发生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分局中的违法案件。涉及分局工作人员的,要依照党纪政纪规定,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进行查处;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的,要认真排查线索,与执纪执法部门沟通,重要线索要及时移送,并做好配合工作;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同时,要深挖并依法严惩假药案件背后的商业贿赂行为,并依法严惩。

  (3)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要把依纪依法严格办案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正确区分正当商业交往、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行为,分清罪与非罪,综合考虑,恰当处理。对主动交待问题、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

  (4)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做好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对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要进行现场督查。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治理,更要常抓不懈,注重建立起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加强教育引导。运用典型,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分局开展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引导大家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积极营造科学监管、规范经营、公平交易的良好氛围。

  2.强化企业制度建设。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公平竞争规则,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药品质量管理协会的作用,积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行业自律。

  3.加强监管,深化改革。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经营秩序。强化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认证后的督查。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机制,对达不到g要求的一律停止经营;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予以吊销许可;对新开办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严格准入管理。

  4.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划分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违规的经营企业要教育帮助、限期整改,经教育帮助未改的,分局将采取措施予以制裁,直至吊销其许可证。

  5.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审批和“集中、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制定优化审评资源配置、提高效率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科学、公正、透明的审评审批机制、制度和审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工作要求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事关大局,责任重大。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分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公众健康与安全的角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步推进,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专项治理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扎实开展此项工作。

  (二)制定措施,狠抓落实。要注重在结合实际上做文章,在工作落实上见成效,要明确工作重点,找准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切实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督促、有检查、有实效。

  (三)精心组织,加强协调。要定期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并加强与检察、公安、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要定期将工作情况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四)转变作风,稳步推进。要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制度规定、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全面落实2006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任务。要严格把握政策,保持队伍团结稳定,维护经营正常秩序;对拒不主动查找问题、不切实纠正错误,特别是顶风索贿受贿的,要依法依纪从重严肃处理,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00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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