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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看法律全球化

来源:仪式 时间:2019-11-24 07:46:11 点击:

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看法律全球化

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看法律全球化 “法律全球化”一直是学者们未能达成统一意见的概念,本文从国家利益与 人权角度分析国际法与国内法二者在国内的适用及其发展趋势,并在此基础上理 解法律全球化的概念、分析法律全球化是一种各国法律及国际法在保持多元性的 基础上趋同的过程。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纵观两个多世纪学者对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争论,大致有二元论、 一元论、自然协调论、法律规范协调论、利益协调论1几个观点,笔者更倾向与 法律规范协调论及利益协调论的观点:国际法与国内法都是法律规范,虽分属于 不同的法律体系之中,但却因为其所调节的关系的关联性而相互协调。

1、法所调整的对象是特定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特定的利 益价值形式 国际法与国内法都有着各自的调整对象及相应的法律关系客体即特 定的利益价值形式。国内法与国际法所涉及的利益价值形式包括:个人利益,国 家利益以及国际社会的利益。其中,个人利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与生俱 来的利益即人权,;另一类是依赖于国家的个人利益。国家利益是指“主权国家为 其生存和发展而应当具有和获取的各种利益”2,即以国家主权为根本利益,包括 经济利益、军事利益、文化利益等。国际社会利益则也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为 了全人类的共同权利而追求的利益,即人权,;二是为各国更好的发展为目的而 谋求的利益,这类利益我们也可将其归入到国家利益之中。因此,国内法与国际 法所调整的主要是两方面的利益,即人权和国家利益。

2、追求国家利益是直接要求,保障人权时最终目的 人权和国家利益是国内法与国际法调整的两个方面,两者并不是对立 的,也不是同一的。人权是全人类追求的生存与发展,是明确的;国家利益却并 不是明确的,国家利益以国家主权为根本利益,同时受制于国家主权的。国家是 以人民组成的,一国以人民利益做为自己国家发展的动力,其国家利益是与人民 利益即人权同向的,此时更多的是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融合;而一国如果无视人民 的诉求而肆意追求统治者的利益作为国家利益,这样的国家利益是与人权背道而 驰的,则会产生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冲击。3、无论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融合或冲击,都会产生国际法与国内法适 用的冲突 在二者产生冲击之时,毫无疑问应以保障人权为指导,选择最能体现 人权、最有利于人类发展的法律适用,应当注意的是,国内法与国际法都有可能 成为有利于人权的法律,例如对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要求并不能全部按 照发达国家的标准。二者融合之时,也会产生法律选择问题,但由于国家利益与 人权的同向性,即国家利益最终是以维护人权为目标的,国家利益是实现人权的 必经阶段,所以应以追求国家利益为出发点。在国内法与国际法产生因人权和国 家利益相背的冲击之时,则要注意在追求全人类利益的大环境下,违反人权的国 家利益的法律会最终会让步,从而实现国内法或国际法的更新换代。

二、法律全球化 (一)法律全球化的概念 对于法律全球化的概念,学者们有诸多不同的理解,其中最主要的两 种是“非法化”和“法治化”。笔者认为:经济的全球化势必带来法律的全球化,目 前国际法的国内化,国内法的国际化正是全球化的表象3,任何否定法律全球化 的理论只不过是在给这种正在发生的现象安一个新的名词而已。笔者通过上述对 国内法与国际法关系的探讨,认为法律全球化是法律在保持其内容多元化的基础 上,法律价值观逐步趋同,各国法律与国际法相互融合的过程。

1、法律全球化并不是法律内容的相同 通过上述对国内法与国际法关系的分析,可以发现国内法与国际法的 协调是以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即人权为根本目的,以追求国家利益为直接要求的, 人类的根本利益固然相同,但国家利益却各有不同。各国的文化背景、历史传统 会或多或少的体现在各国立法之中,各国的立法更是要维护这些属于各国的文化。

保护世界文化的多元性是整个世界努力的方向,因此,各国的法律内容并不可能 相同,出现一部适用于全世界各国的法典并不现实。

2、法律全球化是法律价值观的趋同 国际法与国内法是在以保障全人类的共同权益——人权的基础上加 以协调的,即使在协调过程中会出现国家利益与人权相悖的情形,但最终结果只能是一国最后选用与保障人权想协调的法律,否则会因其违背人权而承担责任, 其国家适用的法律也最终会被修改或废止。在这种不断的融合过程中,正是法律 价值观趋同的体现。法律全球化是以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协调融合为表象的, 其产生正是因为法律价值观的不断趋同。

3、法律全球化是各国法律及国际法相互融合的过程 在法律价值观不断趋同的动力下,国际法不断国内化:通过直接适用、 转化、并入等手段,体现国际法精神的条款不断出现在国内法中;国内法不断国 际化:一些先进的国内法,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国际交流的增多,不断的成为 国际条约中的重要内容,同时也会被其他国家移植到本国。通过各国法律与国际 法的相互融合,法律不在是只禁锢于一国国界之内的法条,而成为推动全球化进 程,特别是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动因之一,同时这种融合更是法律全球化的体 现。

(二)法律全球化是正在进行的过程 法律全球化是一个正在进行的过程,并非一个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完成 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开始并不能简单的定义为理论上的普遍的自然法的出现,也 不能将国家间移植或传播法律的开始作为法律全球化的开始,但可以肯定的是法 律全球化的真正兴盛是从二战之后,而其会伴随着全球化的存在一直进展着,不 能简单的界定其将在何时结束。国家间法律的互相借鉴、国际法精神不断出现在 国内法中、国内法上升为国际法作为法律全球化的诸多表象,也体现着法律全球 化正在发生。而法律全球化的发展方向却是确定的,即在不断追求各国的国家利 益的同时,追求全人类的利益,保障人权的实现。

三、总结 国内法与国际法因其调整的利益间的联系而协调,以人权为最终目标、 以国家利益为直接要求,二者冲突时适用保障人权的法律,协调时适用国家利益 优先,同时涉及其一则以最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国内法与国际法在相互协调中融 合,实现国家利益并最终实现全人类的利益。鉴于此,法律全球化则是一个正在 发生的,在保持法律内容多元化的基础上,法律价值观不断趋同,并以追求人类 利益、保障人权、发展国家利益为目标,各国法律与国际法相互融合的过程。我 国应树立坚持全人类利益及坚守国家利益的价值取向,从保障人权、捍卫国家利 益等多方面积极开展立法,积极参与国际活动,并培养国际法律人才及跨学科的法律人才,以应对正在进行中的法律全球化。

作者简介:李薇(1991-),女,汉族,北京顺义,四川大学法学院,研 究方向: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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