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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制度之完善】法学非全日制研究生

来源:年终 时间:2019-11-29 07:54:58 点击:

论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制度之完善

论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制度之完善 一、研究生教学与本科教学之差异 法学研究生教学不同于本科教学,本科教学重在要求学生掌握坚实的 法学基础理论,建立完整的法学知识体系,形成初步的法律意识。如果说本科教 学教师重在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学思维的话,那么经过四年的法 学教育,进入研究生阶段学生应该说基础法律知识已经掌握,若研究生教学仍采 用本科阶段的教学方法,必然难使学生得到提高,同时也容易让学生对课堂感觉 枯燥、无趣,影响教学效果。因此,研究生阶段的教学对教师来说,不应当停留 于仅仅向学生灌输大量的知识内容,让学生无选择性地强制吸收的层面。在此阶 段教师更重要的是引导并拓宽学生的思维,启发其积极思索的能力,形成正确的 法学意识,提高解决法学实践的能力。教师在此阶段对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应当 放在教学任务的首位,应当通过课堂教学让法学研究生完成从知识积累到知识运 用的转变。

二、现有研究生课程考核制度与教学目标的冲突 正是由于研究生教学与本科教学之间存在差异,因此不能一味套用本 科课程考核制度来考查研究生学习,并以此成为评价研究生学习的决定性依据。

但是可惜的是,现今我国绝大多数高校对研究生学习的考查仍然是以单一的期末 考试作为评分体系,这种考查制度总的来说存在以下的弊端。

(一)考核方式次数少且单一 就目前全国高等院校的普遍情况来看,研究生课程学习的考核方式仍 然采取单一的期末考试方式。教师在平时教学过程中仅单纯进行教学,不注重对 学生知识掌握情况进行随时考查,期末时简单出一套试卷进行考试,以此作为研 究生本学期的最终学习成绩。这样做的结果是不仅不能对研究生学习过程予以掌 控,无法对研究生学习中出现的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反应与指导,容易造成研究 生不能深化所学知识,还可能导致学生对所学内容的枯燥感,丧失学习的积极性。

(二)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 在研究生课程考核的内容上,由于采用单一的试卷考核方式,有些任 课教师在期末考试上出于应付的态度出题,在出题上面缺乏针对性,对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都采用同一套试卷,甚至几年都不换题,无法真正达到对研究生 学习情况考查的效果。最关键的是,由于本科教学与研究生教学存在差异性,在 研究生教学上不能单纯地沿用本科的考试方法,本科教学重在要求学生对知识点 的掌握,因而可以采用试卷多种题型进行考试的方法。但是研究生教学注重对学 生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因此仍然采用单选、多选、名词解释、概念比较、简答 等这样重在考查记忆能力的题型进行考试,就显得不够科学。

(三)考核缺乏规范化 现在众多高校都重视对本科课程考核的规范化、科学化,因此对本科 课程考核的方式、内容都制订有详细的规范性文件予以规定,在出题、改卷、检 查、总结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章制度予以保障,一些学校还组织有专门的督导组 对本科考试试卷进行审阅,以此保证本科课程考核的质量。但是对于研究课程考 核却少有学校作出相应的规定。一门课程由讲授教师出题、阅卷,甚至随意给分, 老师以应付的态度来完成课程考核,以应付的态度出题,研究生以应付的态度完 成学习
仅仅把课程考核作为一门课程的结束,而没有把考核看成是研究工作的 开始。

三、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制度改革介绍 作者所在的高校几年前就已经认识到研究生课程制度所存的问题,需 要对现有制度进行完善,为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适用社会对高层次 人才的要求,于2012年开始研究生课程考核制度改革,并制订了《硕士研究生课 程考核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现将其内容作一介绍。

(一)改革目标 研究生课程考核制度改革的目标为希望通过改革,建立一套符合学校 学科特点、得到任课教师和硕士研究生广泛认可的研究生课程考核体系,实现考 核制度与课程建设的有机结合,发挥课程考核对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效果的评价 功能和对高层次人才知识素养的衡量功能,促进研究生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升硕 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考核方式 按照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每门硕 士研究生必修课程采取“1+3”的考核模式,即每门必修课由一种必选考核形式加三种自选考核形式组成。其中,“期末考试”为必选考核形式,其他三种为自选考 核形式,由任课教师自选三种考核方式对学生进行平时考核。按“期末考试”占总 成绩40%、平时考核(三种)各占2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期末考试在学习成绩中所占比重的降低,改变了过去研究生学习期末 考试一考定音的机械的课程考核模式,是对传统考核方式的一种颠覆。同时,增 加课程讲授过程中对学生的随堂考核,也有利于授课教师及时发现学生就该课程 学习过程存在的问题,可以有效地作出有针对性的调整。并且就我校的规定来看, 教学过程中使用的自选考核形式并没有“一刀切”地强制地予以限制,而是提供一 定的选择范围供教师根据所进授课程的具体情况灵活选择,避免了强制性统一要 求可能带来的与课程差异性间的不适应。就我校所规定的可供授课教师选择的平 时考核方式包括有随堂测验、标准化机测、专题论文或读书报告、案例分析或调 研报告、随堂抽问、分组演示、抽题口试等多种形式 同时为充分发挥硕士研究生自主学习的能动性,鼓励学生进行创造性 学习、研究,研究生考核方式改革还设立了课程免考制度。凡独立发表属课程授 课内容文章的硕士研究生,获得该门课程期末考试的免考资格。

(三)配套措施 为了有效地实现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顺利进行,我校还专门为 改革制订了相应的配套制度措施为改革保驾护航,如:
1.设置标准化班,实施小班教学 对实施改革的课程中实现小班教学,每班硕士研究生数原则上不多于 60人,师资充足的学科可根据学科要求安排30人左右的小班教学,并根据各学院 任课教师实际情况逐步在专业必修课中实行标准化班制。

2.专业必修课配备助教制度 硕士研究生专业必修课任课教师可在博士研究生中遴选课程助教;
助 教应全程配合教师完成课前准备、课堂教学、各项作业及考核的准备、批阅试卷 等工作。

(四)实施效果通过对研究生课程考核制度的改革,虽然刚开始教师和学生表现出对 改革的不适应,但是经过一个学期的推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明显明提高,教师 也反映研究生课堂变得活跃,学生不仅仅再是教学的客体,而是和教师一起成为 课程教学中的主体,同时推动着课堂的进程。就知识的掌握来看,通过课程考核 制度改革,学生也改变了过去简单“你讲我听”、“你讲我记”的被动填充式的学习 方式,而是主动进入到学习的角色,更加重视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四、法学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完善 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都需要在摸索中前行。我校的研究生课 程考核方式改革推行至今,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成就,受到了师生的欢迎,但是在 诸多方面仍有不足,可以进一步的完善。总的来说,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的完善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加强制度规范化建设 如前所述,我国现今大多数高校较为重视本科课程考核的质量,并以 此制订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是在研究生课程考核制度上仍然是空白。为了切实 保障研究生课程考核的水平的提高,建立完善且明确的制度是不可或缺的。在这 些规章制度中不仅应当将研究生课程考核的目标、内容加以规定,还应当对研究 生课程考核的保障手段、配套制度等内容有所体现。同时,为了提高研究生授课 教师的责任心,还需要明确授课教师在课程考核中的责任,防止教师不负责任带 来的与考核目的背道而驰的结果。只有当有了具体、详细的制度时,才能使广大 师生予以重视,并为之做好相应的准备。同时,当制度制订后,学校也必须要避 免对制度的过度修改,造成制度的随意性以及师生的不适应。

(二)根据课程设置安排考核次数 就研究生学习而言,简单的一次期末闭卷考试作为评分标准不足以体 现研究生学习与本科教学的区别,但是过多的考试同样也不会起到良好的效果。

研究生教学的课时数一般少于本科教学,若考核次数过多会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 进度,就我校法学研究生的课时安排来看,一般只有30个课时,即第10周就应完 成研究生课堂教学。如此短的教学时间,若再安排3-4次考核,只会过度挤压教 师的教学时间,让教师无法正常安排教学内容,影响知识的传授。因此根据课程 设置灵活确认考核次数非常必要。(三)考核方式的多样化选择 课程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促进学生学习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 教师自我检查教学效果、分析和总结教学经验与不足、不断改进和完善教学的重 要途径。因此课程考核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各个课程都有自己的特点,并且研究 生学习重在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灵活运用而力,而非机械的记忆能力,采取统一考 核形式可能导致课程考核与教学目标、教学特色的不相符。因此,在考核方式上 应当赋予授课教师一定的自主决定权,授课教师通过一学期向学生授课,非常清 楚该课程的特点以及学生的掌握情况,并且每个教师讲授的侧重点不同,因而由 授课教师自主决定考核方式,才能更加有针对性,更有利于学生发现学习过程中 的不足,以便学生在将来的研究生学习中就该课程内容查漏补缺,真正得以提高。

就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来看,虽然提供了多种 考核方式供教师选择,但是其范围仍然有限,若某门课程不适合采用这些考核方 法,又将会置教师与学生于尴尬的境地。

(四)注重考查学生知识运用能力 就研究生教学来看,学生处于主体地位,他们的地位角色由传统教学 模式中的从属的、封闭的,转变成了自主的、开放的,教师处于主导地位,职责 是引导和帮助学生。授课教师在此阶段应当更加重视指导学生知识的运用能力, 以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因此在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上应减少记忆性内容 的考查,强化对学生分析能力以及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这样才与研究生教学目 的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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