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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依法行政对县级党政执政能力建设的影响]

来源:开业讲话 时间:2020-01-19 07:54:20 点击:
2003年8月27日《行政许可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以151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获得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七号主席令,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它的出台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依法行政程序,杜绝行政许可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和非法行政,从源头上、制度上治理和预防腐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进而提高其执政能力,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日益加剧的社会矛盾对县级政府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

1、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转型过程中出现的职工与企业、职工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少数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吃惯了大锅饭,思想陈旧,不愿承担风险,在国家大气候的影响下非改不可的时候,又百般刁难和阻挠。狮子大开口式的谈条件、讲价钱、进行攀比。另外,企业破产后,由于企业资产严重资不抵债造成对职工的安置达不到起码的要求时,职工便将矛盾转嫁到政府,发生围攻政府和越级上访的极端事件。

2、城镇建设时因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出现的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矛盾。随着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每年都要进行大量的房屋拆迁工作,少数群众因利已主义思想作祟,个人主义严重,想趁机捞一把,再者是房屋拆迁部门做深入的思想工作不到位,造成了部分拆迁户到政府进行围攻式的上访。

3、建设征地补偿问题引起的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根据国家现行的土地政策,适度征用老百姓承包的集体土地进行建设是必要的。少数群众因对国家征地政策作狭义的理解,从有利于其个人的角度进行理解,盲目攀比沿海发达城市的作法,提出不切实际的高要求,当不能满足时便出现过激行为。

另外,因对司法机关的刑事处罚和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引发的个别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当前突出的社会矛盾之一。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个别受到查处的基层干部,不是从自身找原因,而是认为政法机关跟自己过不去,在解除强制措施时,横吵横闹,越级上访。

二、增强政府法制化水平是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1、各级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逐步增强。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入WTO,在WTO这个世贸组织的大家庭里,一切按游戏规则办事的理念逐步渗透到社会各阶层。为适应入世的要求,各级政府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依法行政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意识。过去是重政策轻法律,习惯于靠行政手段、行政指令办事。现在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要从法律角度考虑问题,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行事。那种只靠行政手段、行政命令办事,人存政举,人去政息的被动局面基本得到了扭转。

2、抽象行政行为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质量逐步提高。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措施。竹溪县对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了比较完备的审核审批制度。凡制定涉及部门职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都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充分的论证,并经法制机构审核后,再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实施严格的审核审批制度,保证了文件质量,规范了行政行为。

3、行政执法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是政府依法对经济、文化、社会活动实施管理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执法制度。如:实行了罚缴分离制度,规范了行政处罚行为,提高了行政处罚的透明度;推行了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错案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行为,提高了行政效率。另外,通过对行政执法证件的严格管理,例如在换发时进行考试制度等加强了行政执法队伍整顿的力度。

4、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取得较大成效。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自1999年10月1日《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竹溪县行政复议案件急剧增长。据统计,仅县政府法制办年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5件。县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年均1件,县政府部门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年均3件。行政复议案件的增长,表明了《行政复议法》逐步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同时,行政机关还承担了大量未进入复议、诉讼程序的其他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在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政府法制机构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领导分了忧,为群众解了难,妥善处理和化解了矛盾纠纷,密切了政府与群众的联系。

5、政府法制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行政机关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学习。所有行政

执法机关都对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政府组成人员任命必须经过法律知识考试。不少行政机关举办了法律知识竞赛,有的还将法律知识考试情况,作为竞争上岗的重要条件。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责任感明显增强。

三、政府运用法制手段处理社会矛盾是转变执政方式、夯实执政根基的根本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依法管理社会,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运用法制手段处理社会矛盾的力度也是不断加大的,能力和水平也是逐步提高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依法办事开始成为自觉行动。过去是重政策,轻法律,习惯于靠行政手段、行政命令办事,现在完全不同了,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遇到矛盾和问题时都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来加以解决。另外,政府不运用法制手段处理社会矛盾也行不通了,因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素质普遍提高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法可依了,那么不依法处理也不行了。不依法处理就要吃官司当被告,或者要进行赔偿了。

四、严格遵循依法行政是提高政府诚信的重要手段

198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县政府部门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并用以检验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正确与否。县政府不仅要求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严格依法办事,而且自身率先垂范,在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县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发生时,县政府均积极应诉,严格遵守法律义务,通过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再审查,找出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漏洞。几年来,市中级法院审结的以县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县政府均没有败诉,没有出现国家赔偿案件。县政府领导还要求县政府法制办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认真对待每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从来没有出现不出庭应诉的不尊重法律的现象发生。县政府在每年下发的政府法制工作要点中都要求政府各部门严格遵守《行政诉讼法》,对法院的判决严肃执行,不讲价钱,不打折扣,充分尊重法律权威。对法院判决撤销或变更的行政诉讼案件,县政府责成主管部门按照行政行政执法两制的要求对责任人进行追究,以行政诉讼的结果检验行政执法的正确与否,打造诚信政府机关。

五、依法行政对基层执政能力提出新的考验

通过调查统计,县法院2002年度受理6件,其中不服税务行政强制措施1件,侵犯运输经营自主权1件,不履行受理申请复议职责2件,不服撤销土地使用证1件,不服撤销建设工程代用证1件。判决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1件,判决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违法2件,原告撤诉3件。2003年度受理1件,审结1件。不服农经审计决定1件,判决撤销审计决定。2004年受理2件,审结2件。其中不服规划行政处罚决定1件,诉房管局不履行登记法定职责1件。原告撤诉1件,判决撤销行政机关不予登记答复决定,并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从调查发现,各级执法机关不按有关法规依法行政,是造成诉讼败诉的重要根源,其成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法律的理解适用错误,导致作出错误的行政行为;二是行政机关部门规章、地方法规与行政处罚法,所规定不同,导致适用法律、法规的错误;三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及相关司法解释学习不够。在行政诉讼中部分单位没有严格依照诉讼程序规定参加诉讼活动,导致承担败诉责任;四是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未出庭参加诉讼。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出台。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具体案件都是由行政机关执法承办人员查处,最终定案要的是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查案与定案之间脱节。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参加诉讼,可以了解掌握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问题和不足。败诉在哪里,使行政执法不断完善改进;五是对法制化重视不够是造成执法不严的重要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不够强,少数领导干部对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带头学法自觉性不高,重视支持依法行政力度不够,依法行政的口号喊的比较多,扎扎实实地做落实工作比较少。有的领导干部仍习惯于用行政命令、行政手段处理处理问题,而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二是抽象行政行为仍不够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少数部门由于审核不严或出于部门利益,出台文件违反法律规定,扩张本部门职权,越权设定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当或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县政府法制办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每年均有撤销和变更的案件。四是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力量薄弱,不能适应当前法制工作任务的需要。法制机构的人员偏少,办公条件较差,直接影响到政府法制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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