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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政府在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发展中的作用探析】

来源:剪彩 时间:2019-10-22 07:53:56 点击:

政府在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发展中的作用探析

政府在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发展中的作用探析001lunwen.com 众创空间是科技部在调研北京、深圳等地的创客空间、 孵化器基地等创业服务机构的基础上,总结各地为创业者服 务的经验之后提炼出来的一个新名词。中央文件第一次提到 “众创空间”是在2015年1月28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 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 政策措施。同年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众创空间” 纲领性文件——《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 导意见》,此举为国家层面首次部署“众创空间”平台,支 持大众创新创业。此后,全国各省市相继出台政策文件,培 育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因此现阶段,研究和 探讨政府如何更好地引导和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具有重 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当前国内众创空间的特点 近两年,北京、深圳、成都、武汉、西安、杭州、苏州 等创新创业氛围较为活跃的地区涌现出一大批形态各异的 众创空间,集聚融合了各种创新创业要素,营造出良好的创 新创业氛围,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创业文化。整体来看,众创 空间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众创空间的概念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 导意见》中的定义,众创空间是顺应网络时代创新创业特点 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 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的统 称。显然,“众创空间”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物理概念,也不 能把它与现有的任何一种具体形式划等号,投资中国研究院 认为,众创空间的概念外延与孵化器略有重叠,但应比后者 范围更大(图1),一方面,众创空间包括那些比传统意义 上的孵化器门槛更低、更方便为不同创业者提供成长和服务 的平台[1],如创客空间、创业咖啡、科技媒体、创业教育 等;
另一方面,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无论是否实体,无论官 方与民间,无论规模大或小,只要能够为创业者与初创企业 提供服务的平台,都包含在众创空间这一情境的范围之内 [2]。

(二)众创空间的服务内容 众创空间和传统意义上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是不同的 载体,它们承担着不同的使命,功能定位的不同导致服务的 方向和内容也不尽相同。作为一个新兴的开放创新平台,众 创空间目前更多是围绕筛选和培育处于“苗圃阶段”的创新创业项目,开展一些小规模的孵化器前期的服务性工作,与 传统孵化器相比,众创空间更注重创意的转化,提供的服务 比传统孵化器更多[3]。众创空间开展的服务主要有办公场 地租用、创业培训辅导、商业模式构建、补贴政策申请、工 商行政注册、信息发布交流、设备技术支撑、合作伙伴导入 等等;
此外,一些众创空间旗下还设立有天使或私募基金, 可直接或间接对培育项目进行股权和债权投资。一般来说, 从筛选项目、注入资本使其成长、到项目期结束,众创空间 的项目培育期时长为3-6个月。

(三)众创空间的服务模式 投资中国研究院根据调研,按照业务模式和形态角度, 将目前我国现存的众创空间划分为活动聚合型、培训辅导型、 媒体驱动型、投资驱动型、地产思维型、产业链服务型、综 合创业生态体系型等不同种类[4](表1)。

二、众创空间发展的制约因素分析 对致力于培育创新创业项目的众创空间而言,制约其发 展的核心因素仍然是“项目、人才、资本”,以及整个社会 支持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一)创新创业环境区域发展不平衡 据清华大学启迪创新研究院发布的《2015中国城市创新 创业环境评价研究报告》显示,在对包括四个直辖市在内的 104个城市的创新创业环境进行测评和比较后发现,我国城 市创新创业环境区域发展不均衡,东部区域城市创新环境保 持大幅度领先地位。从最终评价排名的城市数量比重来看, 东部地区的城市占比为50%,县级市排名前20强全部集中于 东部沿海地区,地区性优势明显;
同时,创新创业要素区域 差异也较大,东部沿海发达城市在政府支持、产业发展、研 发环境、市场环境、金融支持、中介服务、创新知名度等诸 多方面也均高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5]。创新创业环境的氛 围越浓厚,各种创新创业的要素也就越集中,众创空间的市 场空间也将更广阔,从而带动创新创业规模不断增大、效率 显著提高,形成市场和企业的良性互动。

(二)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短缺 对于创新创业项目来说,人才是关键;
而对于众创空间 来说,寻找发展前景好的项目是基础性工作。由于经济和地 理因素,我国创新创业人才区域分布不均衡,高素质人才过 分集中于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
另一方面,东部 沿海地区以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重点城市集中了大量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科技企业,市场需求旺盛,创 新创业项目也层出不穷,众创空间的发展拥有先天优势和市 场基础。但是,广大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建设发展众创空间的 过程中,却往往面临创新创业人才供需的结构性矛盾、缺少 高水平的创新创业项目、小微企业的创新能力薄弱等亟待解 决的突出问题。

(三)融资渠道窄 由于众创空间的培育项目和企业普遍存在“户数多、金 额小、定价低、风险高”的特点,且收益周期长,银行、担 保等传统金融资本对创新项目的技术以及应用前景不了解, 很难对创新的风险进行评估,出于风险控制和收益回报的考 虑,不愿意对此类项目进行贷款支持,因此早期的这些创新 创业项目往往不能从间接融资渠道拿到足够的启动资金,只 能通过众创空间等服务性平台,吸引风险投资的关注。但是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天使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企业债券 等直接融资途径发展相对滞后,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融资渠道, 如p2p、众筹等途径更是因“跑路”丑闻频发而引发社会的 广泛质疑,可供众创空间培育项目选择的融资渠道相对较窄, 融资成本也居高不下。

(四)服务能力良莠不齐众创空间的核心价值不在于办公场地的提供,而在于其 提供的辅助创业创新的服务。各种形式的众创空间都在通过 各自的方式,向创新创业者提供各种类别、不同程度的基础 服务[6]。通过各种各样的服务,促进创新创业者们的交流 和共享,导入项目发展壮大所需的各种资源,降低项目或企 业的创新创业成本,帮助其健康快速成长,因此,众创空间 服务能力的高低以及自身拥有的资源数量是培育项目成功 的决定性因素。众创空间拥有的合作伙伴和资源越多,服务 体验好,有自己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对创新创业的影响和 帮助就会越大,也就更容易走向品牌化,从而吸引更多的资 本、项目和人才集聚,形成发展的良性循环。但是目前很多 地区的众创空间体量规模较小,盈利模式单一,区域内并没 有相应的创新创业服务资源集成聚合,不能很好地围绕创业 主体培育、创新型企业孵化、金融资源导入等重点环节开展 服务性工作,项目的孵化成功率较低。

三、政府在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发展中的作用建议 为更好地推进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政府应坚持以市 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其引导、补充、服务及监督作用。

(一)建立准进退出机制在国家层面大力扶持的背景条件下,各省市相继出台了 鼓励创新创业,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政策文件,但同时, 为规范引导众创空间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升创新创业服务 的能力和质量,防止借政策东风一哄而上的建设风潮,甚至 蓄意套取奖励补贴资金的恶意行为,政府部门有必要建立一 套众创空间的准进退出机制:首先是对众创空间的申报环节 加强审核,对申报单位的资质、运营管理、团队人员、财务 状况、在孵企业或创业项目等指标进行审核论证,经评审符 合相应条件的申报单位,再确定其众创空间的资格;
对已备 案的众创空间应纳入到相应政府部门的发展规划,在年度计 划中给予适当支持;
其次,为确保众创空间的有效运营,有 关部门应定期对备案并获取政府支持的众创空间实行评价 考核和动态管理,对于一定期限内经评价考核不合格的众创 空间,应取消其认定的众创空间资格。

(二)简化手续办理 李克强总理1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应 适应“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简化登 记手续,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简化相关手续,就 是要顾及各类众创空间实际需求,对创业初期尚不具备或不 需要实体办公条件的创新创业主体,试行“先照后证”、“一 照多址”,有条件的地区还应大力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 试点工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

其次,针对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内的企业数量多、 规模小、集中办公等特点,考虑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减少经 营场所登记限制,对创业初期尚不具备或不需要实体办公条 件的创业创新主体,可利用众创空间内的集中登记地作为其 住所申办登记;
简化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登记流程,为初 创期、成长期的创业创新主体提供登记便利[7]。

(三)降低创业成本 众创空间主要的盈利来源于“办公场地租金+增值服务”, 入驻众创空间的项目和企业能够以低廉的价格租用办公场 地,并获得相应的服务或资源,这就大大降低了创新创业的 门槛和成本,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一方面要发挥财政 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创业补助、 奖励企业改制上市或挂牌等方式,给予绩效服务开展较好的 众创空间一定的奖励,鼓励并支持众创空间举办各类创新创 业活动、提供深度服务,使创新创业主体都能在众创空间这 一平台获取各种配套资源,降低他们的创业成本;
另一方面 更要充分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科创城、大专 院校以及科研院所等有利条件,通过政策设计,盘活闲置厂 房、仪器设备、科研设施等资源,并在房租、带宽等基础性投入方面给予适当补贴,为众创空间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 [8]。

(四)拓宽融资渠道 为了拓宽众创空间培育项目的融资渠道,政府可以考虑 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将众创空间纳入财政基金的支持范 围,探索建立创业引导基金、众创互助基金和成果转化引导 基金,解决创业初期的启动资金和风险投资的需求;
二是引 导放大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引导并鼓励社会资本或风险 投资机构与众创空间合作创立投融资服务机构,直接面向众 创空间内的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贷款贴息、 设立风险池等方式向众创空间和提供创业投资和贷款的金 融机构做出一定的风险补偿;
三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重点 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平台涵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 众创空间、风险投资、第三方评估等各方资源,使得创新创 业项目信息和金融资源信息能够在平台内交流沟通,及时反 馈,实现创新创业项目和金融资源的有效集成和高效对接。

(五)完善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体系 目前,各地涌现出来的各类众创空间,基本是市场自发 行为,像北京中关村创业大街这样成规模的众创空间,也是政府基于对市场的尊重并对市场主体需求进行回应的结果 [9]。因此,对于政府来说,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 尊重创业者群体的需求,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企业与创业 者之间的关系,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紧紧围绕 “人 才、资本”两大核心要素,完善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体系,通 过政策创新和更高水平的制度供给,加强对各种不同形态众 创空间的有序引导,建设发展一批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 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新型众创空间,不断吸引包括科技创新 人才、优秀创业项目、创业投资机构、创业导师、金融机构、 信息服务平台等各种资源,打造一条人才创业—企业孵化— 企业加速—走向资本市场的全周期服务链,共同构建创新创 业的良好生态体系。

参考文献:
[1] 投中专题:众创空间专题研究报告[EB/OL].[2015- 05-08]. http:
//research.chinaventure.com.cn/report_1006.html. [2] 张臻.解密众创空间 众创空间能否坚守“小而美” [J].华东科技,2015(5):40- 41. [3] 王华鑫.“众创空间”发展情况及监管问题研究[J].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5(10):53- 55.[4] 投中研究院报告.众创空间在中国:模式与案例[J]. 国际融资,2015(6):48- 49. [6] 李琤.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打造创业“天堂”[N]. 中国文化报,2015- 10- 17(5). [7] 郑岩.上海出台政策加快众创空间发展[J].政策信 息,2015(8):54. [8] 俞义,王柏军,范海霞.杭州“众创空间”发展现 状研究[J].杭州科技,2015(3):17-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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