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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 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问题与对策

来源:代表发言 时间:2019-11-29 07:52:28 点击:

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问题与对策

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问题与对策 加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对于发挥地方高校的比较优势、提高法学 专业人才培养教学质量、推进转型发展与地方法治社会建设等十分重要。目前, 地方高校法学实践教学普遍都存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实践教学方案不合 理、安排缺乏系统、评价与监控机制不科学等问题。为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在应用 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应采取针对 提高教学质量特别是实践教学质量,是应用型专业努力的基本目标。

法学属于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所以其教学应该重点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 和锻炼。目前,我国大部分地方高校都开设了法学专业。但是,由于内外因素的 影响,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普遍存在学生法律思维弱化、实务操作能力欠缺等突出 问题,优化实践教学机制是提高法学专业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根本路径。

一、加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意义分析 (一)发挥地方高校培养优势的需要 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应根据所在区域发展需要和自身培养能 力等因素,找到适合自己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目标定位,而不能盲目跟从重点大学

加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实践教学,强化实践教学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核心地 位,是有效彰显地方高校培养比较优势,提升法律人才培养规格,主动适应社会 对法律人才多远需求的必然之路。充分利用地方高校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优势, 整合实践教学资源,是发挥地方高校培养优势的必然选择。

(二)提高地方高校法学专业教学质量的需要 法学实践教学既可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 又有利于形塑法学专业思维、强化法律职业伦理修养,更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学 生的应用能力,因而是提高法学专业人才综合素质的有效方式。〔2〕优化地方 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机制,必将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力和法律职业能力,提高 实践教学质量,从而推进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三)推进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方式转型的需要 当前,地方高校法学教育普遍沿承传统学院式教学模式,对学生的法 律实务能力重视不够,使学生毕业后既难以与大牌法学院毕业生在专业理论、学术能力上相竞争,又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磨练才能适应基层法律工作。立足 地面向广泛而多元的基层社会,顺应社会现实需求,优化实践教学保障体系,强 化法律实践能力培养,增强直接服务基层的能力,这样才能凝练自己特色,实现 法律人才培养方式转型,更好服务于基层社会建设。

(四)推进地方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 地方法治是国家法治建设、长治久安所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也是和 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法学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核心内容,而基 层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基本品质就是具有较强的法律实践技能。〔3〕提高法学专 业人才实践教学强度与质量是地方高校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建 立健全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可以推动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转 型发展和提高整体层次,促进基层社会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创新,提高人才 培养质量,为地方社会法治与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实践教学方案不合理 目前,许多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实践教学定位存在不明确、 不切实际等问题,无法以此引领实践教学保障机制的建设。其次,大部分高校法 学专业人才教学培养方案中对实践教学时间安排明显不合理,导致大多数情况下 实践教学流于形式,教学效果不佳。下面以法学专业毕业实习为例:首先,毕业 实习安排的时间短,大多为3-4个月。其次,实习一般限于阅卷、装卷、帮实习 老师干些递送材料等杂活,实习内容过于单调,学生缺乏实习兴趣,觉得通过实 习学不到东西。〔4〕毕业实习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核心环节,也是综合培养 学生实务能力的关键所在。从毕业实习存在的问题可以充分发现法学专业实践教 学方案及培养机制的不合理性。

(二)实践教学安排与教学方法不科学 目前,许多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形式之间缺乏连贯性,在实践 教学培养目标定位、教学环节、实践课程设置、实践教学平台建设缺乏整体设计, 导致实践教学缺乏整体性、连贯性和系统性。其次,部分地方高校没有按照法学 实践教学和学生实践能力发展规律来安排实践教学环节,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随 意调整安排等问题。其次,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方法也不科学,大多数采取类似于理论教学的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轻视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实战化,轻 视全部学生的参与,导致部分实践教学沦为精英教学,难以起到普遍提高实践教 学效果的作用。

(三)实践教学评价与监控机制不健全 目前,大部分地方高校较为重视高校法学专业实践作用与实施,但轻 视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虽然地方高校大都建立了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但普 遍存在目标定位模糊、零散碎片化、制度建设滞后、监控效果不佳、效果评价机 制缺乏、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四)实践师资队伍不适应 从整体来看,地方高校大部分法学专业教师是从学校走向学校,缺乏 必要的社会与法律实践经验,指导学生实践教学能力不强。而法律实务部门的指 导老师大部分缺乏必要的高校教育教学理论,也缺乏担任实践教学方法培训。而 且,实务部门的指导教师本身实务案件多,更是缺乏提供学生实践教学质量的内 在动力。可见,大部分地方高校的实践教学教师存在不适应越来越重要的法学专 业实践教学发展需要。

三、优化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机制的对策 (一)完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基于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优势与地方法治建设的时代背景,地方高 校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面向地方的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极为科学。其 次,在地方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中完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设置。一是在理论 教学中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融合,适当增加课程理论教学中的实训教学环节,通过 课程教学提高学生的实务能力训练路径。二是适当压缩理论课程教学课时,增加 法律实务,法律谈判技能等实践教学课程和教学时间。三是加强实践教学力度, 在必修课之外建立理论与实践选修课模块。

(二)构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标准 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协商、谈判能力、辩论技巧 和方法、法律文书制作能力,制定规则能力,证据运用能力等。每种能力的培养 有不同的知识、技能和实践方式及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等。地方高校应科学界定法律人才实践能力的构成和培养标准,针对性地对每种实践能力设置实践教学方案、 教学环节与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三)保障实践教学安排系统性 地方高校应依据地方应用型卓越法学专业人才能力需求,在实践能力 培养标准指导下,强化实践教学课程设置规范化。将实践教学课程分为见识性实 践教学、专项实践和综合性实践教学,并按照以循序渐进的原则优化实践教学的 联系和互动关系,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与程序开设实践教学课程,以保障实践教 学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五)改进实践教学方法 地方高校应依据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类型、培养质量标准与学生实践能 力状况,综合运用案例教学、模拟教学、研究性教学、参与式教学、诊所教学等 多种实践教学方法,并教学经费、教师晋升支持等方面不断健全激励机制,以促 进校师重视实践教学,从教学责任和完善制度等层面加强实践教学约束机制建设。

(四)优化“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地方高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加强现有教师队伍的实践教学能力培养与 提高。一是可通过支持专任教师到法律实务挂职锻炼、参与办案、考取法律资格 证书、从事法律实务兼职等方式,提高其法律实务能力与实践教学水平。二是可 通过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律实践部门专家担任兼职理论教师,并通过加强其教 学理论培训等形式提高其法学实践教学理论素养。其次,可建立法学专业学生校 内与校外教师协作指导机制,由其共同制定实践课程体系、教学计划和毕业论文 选题等,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克服理论与实践的隔离问题。

(六)健全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地方高校应在系统分析法学专业人才实践技能培养要求和质量标准 基础上,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以此对不同年级的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进行评价 与改进指导。并以实践教学质量的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为重点,抓住社会调查、 庭审观摩、模拟审批、法律援助、实习实训、法律诊所、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重要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点,健全决策与指挥、评价与诊断、信息反馈、激 励约束及保障等运行系统等,协同推进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七)加强实践教学建设 实践教学基地是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双方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充分发 展实践基地对于实践教学方法运用和实践教学效果起到提高的作用,是实践教学 改革的基本路径。地方高校首先应加强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功能建设,健全基层实 践教学基地在实践操作技能示范、训练与实战的教学功能,充分发挥其检验学生 实务能力和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质量方面的作用。法学专业应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以方便两者的紧密联系和实践教学的检查监督。再次,强化实践基地教学的激励 约束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基地实践教学管理制度,保障基地实践教学健康与有序 推进。

作者:尹珊珊 来源:理论观察 2016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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