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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塌陷地耕地占用税集中征收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表态发言 时间:2020-01-05 07:48:39 点击:

采煤塌陷地耕地占用税集中征收活动实施方案

有效保护耕地,合理利用资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按照市政府《关于对采煤塌陷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滕政发[2007]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采煤塌陷地耕地占用税集中征收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对采煤塌陷地适当征收耕地占用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既可有效增强煤矿企业土地保护意识,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耕地,又可有效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采煤塌陷地复垦治理筹集资金,切实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政策依据

本次对采煤塌陷地耕地占用税开展集中征收活动,主要的政策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比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临时占用耕地的情况,由造成损毁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超过2年未恢复耕地原状的,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2、《财政部关于对未征用的采煤塌陷耕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财农税[1991]51号)规定:煤矿因采煤引起地面塌陷占用耕地,对地力造成了很大破坏以致无法恢复耕种,实际上已经发生了占用耕地的行为。未经批准而自行占用耕地的,经调查核实后,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占用面积,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对未征用的采煤塌陷占用耕地,应照率征收耕地占用税。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采煤塌陷地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114号)。

4、《山东省财政厅对〈关于解决劳改煤矿采煤塌陷地耕地占用税问题的紧急请示〉的答复》(鲁财农税字[1992]第50号)。

5、《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采煤塌陷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滕政发[2007]112号)。

三、主要任务

本次集中征收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摸清全市范围内煤炭企业采煤塌陷地实际状况,完善2007年采煤塌陷地耕地占用税税源普查有关纳税资料,对2008年新增塌陷地进行纳税登记;按照税法规定,核定征收煤矿企业应交耕地占用税,按计划分步骤组织税款的征收入库;建立健全税源档案,使采煤塌陷地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各镇根据实际情况,核实《采煤塌陷地补偿协议书》相关内容,组织镇工农关系办公室、国土所或直接到采煤塌陷地所在村,查找最近签订的《采煤塌陷地补偿协议书》原件,按照内容询问基本情况,核准亩数,复印留存作为征收依据,同时送交市财政农税部门复核应税面积,填写纳税通知书,送达纳税单位。在限期时间内,抓紧催缴,采取多种方式,积极主动清缴税款。税票由市财政农税部门统一开具,实行一村一票,土地位置填写到村,并注明补偿协议时间,税款由市财政农税部门统一上缴市级金库。

四、时间和步骤

本次集中征收活动自2008年10月16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10月16日10月26日)

市和有关镇分别在财政部门设立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研究制定采煤塌陷地耕地占用税集中征收活动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动员会议,对采煤塌陷地耕地占用税集中征收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印发各类表格,组织参加集中活动的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下达有关镇征收任务;利用媒体广泛宣传采煤塌陷地耕地占用税税收政策。

(二)全面实施阶段(10月27日12月20日)

在市集中征收活动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以镇为单位,以2007年采煤塌陷地耕地占用税税源普查有关资料为基础,深入到各企业、各村居,进一步核实采煤塌陷地实际状况,完善2007年纳税资料,对2008年新增采煤塌陷地进行纳税登记。以纳税登记为依据,按照税法规定核定企业应纳税收,下达纳税通知书,由市财政农税部门统一开据税票,按时征收税款,全额缴入市级金库,年底市与镇结算分成。对未按规定缴纳税收的企业,将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查处。同时建立纳税档案,为今后正常管理打下基础。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市采煤塌陷地耕地占用税集中征收活动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有关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总结集中活动工作的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采煤塌陷地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这次采煤塌陷地耕地占用税集中征收活动时间紧、工作量大,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位明同志任组长、市财政局局长柴春国同志任副组长,财政、煤炭、国土资源、公安、司法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集中征收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郭长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采煤塌陷地耕地占用税集中征收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服从大局,积极配合,加强协调,切实发挥社会综合治税的积极作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采煤塌陷地耕地占用税税收政策,为集中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有关镇要高度重视,将采煤塌陷地耕地占用税集中征收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好本镇的集中征收活动。各有关煤矿企业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本次集中征收活动,确保完成各自征收任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层层落实责任制,严格审核把关,严禁违规减免国家税收。对弄虚作假、编报虚假材料偷逃税收,以及阻挠干扰税收工作,严重影响集中征收活动正常进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严肃查处。

参加集中征收活动的工作人员要坚持依法治税、文明征税,遵守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市采煤塌陷地耕地占用税集中征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5578025)和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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