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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商业贿赂制度是利剑——访省检察院检察长陈文清:

来源:销售 时间:2020-01-05 07:45:42 点击:
反商业贿赂制度是利剑——访省检察院检察长陈文清

商业贿赂的防范措施

 ●我们缺少一部较高立法层级的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反商业贿赂行动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消除商业贿赂中的“灰色地带”

  ●要从根本上治理商业贿赂,必须加快改革,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本报记者黄先明商业贿赂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经济现象。在当今世界各国,商业贿赂已成为主要的一种贿赂形式。作为一种社会普遍存在的“潜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商业贿赂,如何从根本上予以治理?4月30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省检察院检察长陈文清。

  法律无法满足现实需要

  记者:有专家指出,商业贿赂行为之所以在我国泛滥,成为“行规”和企业运行的潜规则,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相关立法存在缺陷,对此,你怎么认为?

  陈文清:事实上,对于商业贿赂,我国并不缺禁止性的法律,早在1993年和1996年我国就分别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但这两个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形式的规定比较简单,已不足以概括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的商业贿赂行为。而且,《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属于部门规章,立法层级过低,无法满足惩治商业贿赂的现实需要。我们缺少的是一部较高立法层级的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http://www.yytv.com.cn版权所有

  记者:鉴于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性,世界各国都十分关注运用经济、行政和刑法等多种手段予以综合治理,从加强行政监督管理的角度,我国对商业贿赂行为有哪些规定?

  陈文清:行政制裁是治理商业贿赂的常用手段,国外对商业贿赂的行政制裁非常严厉,如德普“回扣门”的主角被处以450万美元的巨额罚金。相比之下,我国对商业贿赂的行政制裁力度不够,不但罚款数额过低,而且单位商业贿赂中的个人以及总公司或母公司对下属单位的商业贿赂应承担何种责任规定也不明确。除《药品管理法》外,我国目前规制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均未规定对不构成犯罪的商业贿赂行为的资质罚(即取消从事某种职业或业务的资格),这都不利于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蔓延。

  记者:我国是当今世界上运用死刑严惩贿赂罪的少数国家之一,表明了我们对惩治商业贿赂的决心。

  陈文清:尽管如此,我们治理商业贿赂的刑事立法也不够完善。当前,法律对受贿犯罪的主体范围规定过窄,致使大量的商业贿赂犯罪难以追究。对商业贿赂的犯罪对象范围规定也有限,仅限于财物,无法满足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现实需要。

  让“灰色地带”暴露在阳光下

  记者:打击商业贿赂犯罪过程中,最难的就是有一些商业贿赂难以界定。

  陈文清:我们可以把这些难以直接取证或者难以界定的商业贿赂称为“灰色地带”,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将商业贿赂隐藏于人情往来中;二是政府官员权力与商业结合的寻租;三是集体的商业贿赂。正是类似以上情况的许多“灰色地带”,为商业贿赂的存在提供了相当大的生存空间,也给反商业贿赂带来相当多的难题。因此,反商业贿赂行动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消除商业贿赂中的“灰色地带”。只有将这些“灰色地带”都暴露在阳光下,才能迎来真正健康的商业环境,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才能得到保障。

  记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折扣、佣金、中介费等形式长期存在,甚至被业内人士奉为惯例,如何在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同时保证正常的市场秩序?

  陈文清:关键是要准确区分正常的市场交易与商业贿赂行为之间的界限。《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可以明示的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给予和接受折扣的双方必须如实入账,因此,如果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和接受折扣的,属于合法的经营让利行为;在账外暗中给予或接受回扣的,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则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认定。

  建立健全防治的长效机制

  记者:俗话说:“打蛇打七寸”。从根本上治理商业贿赂,关键在哪里?

  陈文清:归根结底,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体系不健全的产物。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商业贿赂的高发领域经历了日常消费品(如彩电)———生产资料(如木材)———生产要素(如土地)的过程,哪一个领域的竞争不充分、相关制度不完善,哪一个领域的市场交易活动中就容易出现商业贿赂行为。因此,要从根本上治理商业贿赂,必须完善制度,加快改革,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记者:目前我们的着力点在哪儿?http://www.yytv.com.cn版权所有

  陈文清:从具体打击手段来看,长期以来,我们一直习惯于专项行动、突击行动等运动式手段,在某一阶段往往能取得突出效果,但因为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只能是治标而不能治本。在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过程中,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协调配合,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才能彻底铲除

商业贿赂这颗“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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