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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扰型劳教人员矫治初探】

来源:讲座 时间:2020-01-18 07:53:53 点击:
滋扰型劳教人员矫治初探

泸州市劳教所曾镒秀

随着“严打”整治“打黑除恶”斗争的深入开展,投送我所执行劳动教养的滋扰型人员日渐增多,由于这部分人对社会稳定的危害性较大,给劳教场所的监管改造工作也带来极大的困难和挑战。如何把这类人员改造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为此,笔者根据本所对滋扰型劳教人员实施教育改造的工作实践,针对他们的基本特点和矫治对策作了一些初浅的探索。一、基本特点。本文所称滋扰型劳教人员,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或非暴力手段实施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决定给予劳动教养实行教育挽救的人员。我所自2000年12月底开始收容收教工作,截至今年3月已收容入所执行劳教的各类人员有1500余人,其中滋扰型劳教人员占已收容总人数的33.3,根据初步调查掌握的情况来看,滋扰型劳教人员有较为明显的五个特点。

1、心理状态的可变性。这部分劳教人员多数为18岁至35岁年龄段,小学初中文化程度,他们精力旺盛,适应能力强,能够较快地接受新知识、新观念。但也同时存在辨别是非能力差,头脑简单,可变性强,易受外界不良思想及错误言行影响的一面。这类人员在心理上长期处于不定型状态,一旦遇到适宜的外部条件,即遏制不住感情的冲动,很容易铤而走险,表现出极大的盲目性。

2、行为特征的暴力性。这类劳教人员在社会上往往贯用的基本手段主要是恐吓、威胁或以武力为后盾,利用暴力达到聚敛钱财,征服人心等目的。他们一旦被决定劳动教养其恶习就已经很难收敛,尤其是在入所初期会表现出较为突出的寻衅滋事倾向,遇事易冲动,缺乏冷静思考,往往靠动用武力来解决同教之间的矛盾,甚至妄图在劳教人员中称王称霸。因打架斗殴被决定劳教的邓XX在一次小组讲评会上就曾说到:“遇到稍微不顺心的事我就无法冷静,总是鬼火冒,始终控制不住,因而经常出现动手动脚的现象。”

3、教育改造的反复性。滋扰型劳教人员往往恶习较深,教期较长,在执行劳教期间的改造表现多呈时好时坏。入所初期普遍都存在不很稳定,改造表现较差等现象。入所中期可能呈现出一定的稳定性。一方面,这段时间大多数劳教人员并非完全听管服教,从某种角度讲是由于受趋利避害思想驱使,为了早日出所,不得不靠拢管教干部,争取记功减期提前解教。另一方面,也有部分适应能力和可塑性都较强的劳教人员能够走积极改造的道路。但是这部分人中由于辨别是非能力差,暴力倾向严重,主观恶习较深等原因,在改造中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曾在劳教场所多次出入的刘XX,由于一度时间改造表现好,被推选为劳教人员小组长,受过多次表扬,就在教期将满之际又出手打人等屡屡违规,被降为严管人员。

4、实施扰乱的纠合性。滋扰型劳教人员江湖义气较浓,动辄拉帮结伙互称“哥们儿”,一人受“欺负”群起而护之。其成员通过帮伙破坏所规队纪、扰乱改造秩序的感性认识和能力通常较强。另外,滋扰型劳教人员一般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很容易在所内拉拢其他劳教人员,因此,这些人具有较强的纠合性。如果这类人员一旦抗拒改造,以其较强的纠合策划能力和经济实力用于组织逃跑或所内作案,将会比其它类型的劳教人员更易于得逞,势必给劳教场所的改造秩序造成极大的影响。

5、社会关系的复杂性。滋扰型劳教人员人数众多,而且这类人往往善于利用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强迫和拉拢有一定身份的工作人员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因而,滋扰型劳教人员往往人际关系很广,社会背景也很复杂,甚至容易导致场所内外的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遥相呼应。这些因素都会给劳教场所正常的执法活动带来负面效应。

二、矫治对策。由于滋扰型劳教人员具有独特的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因而,对其进行管理教育实施矫治挽救的难度则须高度重视。笔者认为,要把这批人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必须针对他们各个时期的思想动态、言行举止等方面的特点“对症下药”,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针对滋扰型劳教人员行为特征的暴力性,应不断完善五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严格实施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努力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一是严格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尽量防止同一罪错同一案情人员集中在同一班组管理,以预防其同流合污结伙抗改。二是严格执行劳教人员班组长和零星人员的使用审批制度,尤其是滋扰型人员的使用要从严把关,一旦发现其出现称王称霸或为非作歹的苗头,应立即给予严肃惩处。三是严格落实主管民警包管包教包转化的“三包”专管制度,安插好“耳目”和信息员,最大限度地控制滋扰型劳教人员的活动空间。四是严格执行探视会见和“亲情”电话的管理制度,凡前来探视滋扰型劳教人员的资格审查,要严格把关从严限制,同时要加强监视和监听,维护正常的教育管理秩序。五是严格实施百分考核和分级处遇制度,保证奖惩分明,该奖则奖该惩则惩,充分调动

其改造积极性,严肃打击所内违规抗改行为。

2、切实加强针对性教育。根据滋扰型劳教人员在教育改造中可变性较强,反复性较大等突出的特点,应在搞好系统的“三课”教育和常规的辅助教育基础上,充分运用教育手段针对性的威力提升教育改造的有效性。首先,要加强对这部分人的正面引导,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避免与其他类型的劳教人员发生交叉感染。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对滋扰型劳教人员的分类教育,教育内容应以暴力型、财产型矫治手法为主,重点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促使其服法、知法、守法。第三,要重点强化滋扰型劳教人员的入所教育,在教育质量上狠下功夫,使其树立较强的身份意识和听管服教思想。第四,要加强对滋扰型劳教人员的个别谈话教育,坚持“十谈”、“五性”的谈话要领,做到随时都能知晓这些人这段时间在想些什么,将会做些什么,切实掌握住他们的思想动态,努力提高个别谈话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促使其逐个的不断教育转化。

3、进一步提高管教水平。由于滋扰型劳教人员可变性强、反复性大、社会关系复杂,这就要求劳教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管理素质和执法水平,才能更加有效地对这部分人实施教育和挽救,并将其改造好。首先,要大力加强对劳教干警的学习和培训,努力增强每一名劳教干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克服对滋扰型劳教人员难管、怕管、少管的思想,牢固树立敢抓敢管敢于碰硬的意识,不断探索和掌握教育改造这类人员的规律和方法,深入细致地有针对性地做好对他们的矫治工作。其次,要努力提高劳教干警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在劳教管理工作中,要坚持贯彻依法执法,严格实施依法管理,努力推行执法工作和执法行为的“两公开一监督”,增大执法活动的透明度,提高干警执法执纪水平和抗御外界腐蚀拉拢的能力,防止干警在执法过程中收受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的财物等违法违纪行为,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的干警队伍。

三、有益尝识。我所收容收教以来,通过采用上述措施对滋扰型劳教人员实施管理,取得了有益的尝识。截至2003年3月,已经投入本所执行的滋扰型劳教人员,已有87.3人先后受到表扬、记功、百分考核等方面的奖励,已有301人按期回归社会,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现有在所的滋扰型劳教人员90余人,均能积极靠拢管教干部,听管服教认真改造,较好地遵守所规队纪,同全所各种类型的劳教人员一道,朝着改造好的目标迈进了坚实的一步。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坚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加强对滋扰型劳教人员各个时期改造动向的调查研究,严格施行规范化的管理制度,认真开展针对性的教育改造,努力造就高素质的劳教执法队伍,就一定能卓有成效地对滋扰型劳教人员实施矫治和挽救,为全面提升劳教场所的管理水平和改造质量,促进社会秩序的根本好转奠定基础,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本文作者:泸州市劳教所副政委曾镒秀

联系电话:08302700282传真电话:08302701935邮政编码:646000

投稿日期:200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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