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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创新】

来源:县域 时间:2020-01-18 07:51:51 点击:
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在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中,增加了协助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内容。因此,一定要根据变化着的国情和党情,坚持与时俱进的精神促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创新,全面履行党内专门监督职能和组织协调职能,努力营造反腐倡廉工作新格局,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一、认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形势,坚持强化创新意识

一是要认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面临着时代性政治任务的新形势,树立适应新形势就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观念。当前,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都发生了深刻变革,出现了江泽民总书记所概括的“四个多样化”的局面,即经济成份和经济利益格局多样化、社会生活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多样化。这“四个多样化”,是我国社会生活众多变化的突出反映,是我国深化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四个多样化”,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也给党风廉政建设带来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形成严峻的挑战。经济利益的多样化,容易导致思想观念的多元化,使为人民服务、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受到削弱;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会使一些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陈腐生活方式会乘机传播,污染社会风气;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给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带来了困难,削弱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外在约束力;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多样化会使一些党员、干部的爱岗敬业精神有可能淡化。这些都使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变得更加繁重和艰巨,为此必须不断开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路子。

二是要认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着实践性发展空间的实际,树立机遇意识和敢于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和发展,计划经济的一些传统理念、模式以及社会转型初期的“过渡”政策,正逐渐淡出经济社会舞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创新奠定了牢靠的“体制基础”。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在抓经济的同时必须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放,这两手都抓住了,经济才会顺利的发展。各级党组织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党委的重要工作自觉抓好抓实,将“要我抓”变为“我要抓”,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创新奠定了坚定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取得的成果不断取信于民,鼓舞增强了全社会对我们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最终取得胜利的信心,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创新奠定了广泛的社会和群众基础。党的“创新”理论和创新实践的加快,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创新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三是要认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着实际性作为不够的现实,树立完善和发展也是创新的观念。创新就是抛弃旧的,创造新的。但是创新并不排斥继承,也不是说创新就要“另起炉灶”。创新虽然需要有“第一个吃螃蟹”的精神,同时也需要有“怎样把螃蟹吃好”的研究。一项工作有了开创性的第一步,是创新,从第一步走向第二步、第三步,同样也是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还有许多工作是刚刚起步,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同时各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也并非齐头并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切实结合本地实际,加以借鉴为已所用,也不失为一种“创新”。创新并非是别人未做的,自己做了才是创新,而要把创新和首创区别开来,树立完善发展也是创新的观念。

四要认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着现实性创新发展中的矛盾,树立解决矛盾和问题就是创新的观念。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办事,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遵循的两条重要原则,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创新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但是,创新是一场“革命”,是哲学性的扬弃,创新工作的过程实质上是解决旧有问题和矛盾的过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创新,也必然存在许多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尤其是在一些实际工作中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创新工作与法律关系的问题。原则不能突破,存在问题也必须要解决,这就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创新时,要解决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经济建设在空间上的局部、在时间上的暂时存在的矛盾,以及法律法规和党内规定条款滞后和过于原则的问题,在创新中切实研究和把握好“度”的问题。

二、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特点,坚持在实践中创新

一是把创新和借鉴结合起来,以学促新。创新虽然强调要结合实际,但决不能“闭关自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创新步伐很快,要适应创新工作的要求,就要紧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创新的实践步伐,善于学习和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以学

习促进创新工作的开展。

二是把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以实求新。创新是有条件的,其基础条件是扎实做好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尤其是要把那些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做扎实。实践证明,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都是行之有效的工作,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可持续建设和完善的工作,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重要基础。“基础实创新立”,很难想象一个基础工作不好的单位能有什么“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创新工作必须建立在可持续建设发展的基础上。

三是把创新和探索总结实践结合起来,以敢创新。创新的实质是一种探索,必须要与实践相结合,创新在实践过程中有时与“风险”相伴,要努力克服“求稳安逸”、“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创新政治性风险大、实践上操作难度大”等思想认识,在工作中大胆探索,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以无私无畏的精神和勇气,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

三、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实践,坚持创新的务实性

一是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创新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是谁,在理论上是明确的,也是不容置疑的,但在少数党员干部甚至领导干部中或多或少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只是纪委的事,或主要是纪委的工作,对这一工作既不重视又不积极,追得紧了,做做形式,摆个样子,走走过场。象毛泽东同志曾经批评过的:弯曲十指,样子象抓,实际上什么也没抓。应积极采取一些好的方法和形式,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大格局,把部分人抓变为了人人抓,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个部门的作用。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度建设,以制度遏制腐败。加强基础性长远性的制度建设,如对人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制度,对干部的教育和培养制度等。加强具体事项的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如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制度、接待制度、用车制度、报销制度等。加强责任制度建设,对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是要追究责任,把有职与有责统一起来。

三是探索重点突出、关口前移的干部监督新路子,创新监督管理方法。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决策权的监督、加强对用人权的监督、加强对用钱权的监督,强化适度分解权力的制衡机制;健全“8小时以外”的监督机制,探索对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实施有效监督的途径和办法;健全事前事中防范机制,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创新,是具有相对性的。规定的职权,虽然早巳存在,但没有使用或没有正确使用而处于“闲置”状态的,那么它就是“新”;有的工作别人做了而你没做,这项工作对于你来说同样是“新”;有的工作虽然做了,但只是停留在表面并未把握该工作的实质,可以说这项工作仍然是一种“新”的领域;有的工作即使做了多少次,但一直有效果,既实在又管用,那么这项工作同样是“新”。因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创新,一定要脚踏实地,要从基础性工作做起,要从经常性工作做起,要从尚未做的工作做起,要从效果不好的工作做起,要从管用的工作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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