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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抑制公权滥用]

来源:纪委 时间:2020-01-19 07:56:21 点击:

如果说市场经济有好与坏的区分,那么今天我们冷静看起来,法律本身也有一个好法和坏法、善法和恶法之分。经过这么多年,我们不能够认为法律就越多越好,我们法律里面也有一些是阻碍了经济发展,或者说没有把人的尊严、人的价值放在第一位。我想去年的孙志刚案件就已经表明了这个问题。2003年我们可以看到,公民的权利意识已经升上了新的台阶,如果说计划经济下面培养人们的是一种义务意识的话,那么我觉得市场经济本身必然要使公民的权利意识大大得到发展和培育。

义务的意识和政府的权力是不会发生多大冲突的,从政府的公权力的行使来看,肯定是希望公民有更多的守法意识,义务的意识、责任的意识。而权利意识的培育和发展,权利意识的膨胀必然要和公权力发生冲突。这一点从过去的一年里面也看到,SARS呼吁了公民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我就要有知情权,我要有政府的问责制度,我也需要要求政府建立一种公信力的制度,不能够只要求市场里面一个公司具有信用,同样我们要求政府和政府的部门也要有信用。

我们也需要对政府的违法行为监督,有司法审查制度。在公权力和私权利碰撞的情况下,市场经济发展必然造成越来越多的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碰撞,私权利往往处于弱势,容易被侵犯。这样,我们必须在制度上来完善如何能够抑制公权力的滥用,保证私权利在市场经济和文明社会里面所应该有的权利得到合法保障。

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去年也是有伟大成就的一年。我们已经提出公民的知情权,我们提出来要求政府监管部门建立公信力,我们提出建立一个问责的政府,我们提出有一定的司法审查和宪法审查制度,这都是中国法制社会建设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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