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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流动人口犯罪的调查与对策[论文]]流动人口犯罪特点

来源:党委 时间:2020-01-19 07:55:22 点击:
流动人口的实际含义:流动人口是客观存在的人口现象,它的内涵非常丰富、复杂,涉及到人口的流动时间、空间地域、方向、户籍性质等要素的界定。迄今为止,我国人口学界对流动人口的概念仍无明确统一的表述,尚有许多争议和需要探讨之处。

对于流动人口的定义、实际部门和学术界有多种看法;有从行政管理角度出发的,有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出发的,有从人口学角度出发的,有从人口经济学角度出发的,也有人口地理角度出发的,这些从不同角度出发、以不同依据界定的定义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我国新形势下出现的流动人口现象的。本文所指的流动人口是从行政管理角度出发的,以是否具有某地的常住户口为依据的,认为流动人口是在某地滞留,而无常住户口的人口。通常认为在某地暂住三日以上的暂住人口。

**市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首府,是全州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繁荣使我市的流动人口数量迅猛增加。这一方面给我市的经济建设注入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流动人口的无序流动给社会治安带来了消极的负面影响。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给我市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而且流动人口犯罪在我市已经占有相当的比例,只有关住人才能管好社会治安。所以管理好流动人口对创建“平安**”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现状及流动人口管理的难点

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我市暂住人口61834人,全市九个派出所共破案1792起,其中流动人口作案971起,占全部破获案件的54.2。

2002年逮捕716人,其中流动人口389人,占54.33。

2003年逮捕721人,其中流动人口462人,占64.08。

2004年逮捕697人,其中流动人口440人,占63.13。

2005年逮捕627人,其中流动人口332人,占52.95。

从总量上看2002年至2005年共逮捕犯罪嫌疑人2761人。其中流动人口1623人,占58.78。同期**市流动人口总数为3.5万至7万之间,也就是说占**市实有人口近20的流动人口犯罪超过占80常住人口犯罪17.56个百分点,这还不包括被治安处罚的违法人员。所以说,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是影响**市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从公安机关过去管理流动人口工作情况来看,80以上的流动人口住在出租房屋内,其中很大一部分居无定所,经常更换住处,所以出租房管理是流动人口管理的关键切入点,只有把出租房管理纳入正常轨道,才能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做好。

二、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现状及对策

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是社会管理、治安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系统性工程。多年来公安机关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多策并举,运用各种法律、法规和手段,探索和建立健全各种措施,汲取各方力量和整合社会资源,突出了管理综合治理,曾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近几年随着经济大发展、人员大流动、刑事案件仍在高位徘徊的背景下,如何提升公安机关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管理工作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各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在这方面都探索了一些适宜本地实际的做法和措施,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目前,我市的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一家负责,没有形成全社会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而公安机关的管理,也只是停留在登记的层面上,有的甚至及时登记也做不到,管理工作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要想改变这种局面,切实把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纳入正常轨道,我认为,结合我市实际,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新体制。新形势下的流动人口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涉及到政府各个部门。必须要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挂帅的暂住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同时,要确定政府一个综合部门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包括机构配置、管理力量、经费保障、软件开发、管理处罚、资源共享等配套措施,切实改变原来由公安单肩挑的状况。在经费保障方面,应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健全税费征收体系,统一征收,或者将经费统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由政府全额解决,按比例配备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协管员。当务之急应该加快出台我市的流动人口管理规定,为我们抓好此项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街道和社区应依靠自己的优势,成立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在流动人口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对流动人口实施综合治理。

(二)抓好流动人口管理责任的落实,是实现流动人口社会化管理的关键。在现实公安工作中,落实出租房房东和企业业主的流动人口管理责任,是公安机关通过“以屋管人”,落实“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综治原则,实现流动人口社会化管理的关键。

一是以签订《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为切入点,真正落实房东的管理责任。客观数据显示,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出租房屋将一直是我市流动人口的主要落脚点。因此,从工作实际出发,要想实现对出租房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落实房东的管理责任是最便捷,最可靠的工作方法。

二是以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为依托,切实落实企业业主的管理责任。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是我市流动人口除出租房外的主要落脚点,要明确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单位内部治安管理工作方面的责任主体地位,督促其建立单位内部流动人口管理的各项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暂住人口管理员,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流动人口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技能以及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并切实承担起单位内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和申报等工作。对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还应积极提倡通过职工集中住宿、集中管理等形式,实现企业自主管理。

三是继续抓好办理暂住证工作。办理暂住证是管理流动人口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办证可以收集来延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对我们今后的管理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它是管理工作的一个关键环节。要规定到我市务工、就业等从事其他行业的流动人口必须持我市的暂住证才能求职或办理各种证照。这样才能促使流动人口主动办理暂住证,使此项工作形成良性循环。辽宁省已经把取消三年的暂住证于今年又重新开始办理,而且要求办证率必须达到95,这足以说明此项工作的重要性。

(三)建好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是实现流动人口社会化管理的必要保障。在当前我市警力紧张,暂住人口数量日益增加的客观情况下,必须建立一支协管员队伍,使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真正得到落实。

一是要配齐配强人员,保障专项经费,各级公安机关必须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他们的支持,切实通过财政等渠道解决经费问题。同时,按照人员配备标准,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考、退伍军人选送等形式,精心挑选一批年富力强、爱岗敬业的人员加入协管员队伍,并做好上岗前、上岗中等不同阶段的业务培训。

二是要强化绩效考核。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是提升协管员工作责任心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应该把协管员绩效考核直接纳入社区民警的管理职责,当中,采取日检查、月考评等办法,切实加强考核力度,并做到奖罚分明。

三是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为节约财力和人力,将我市目前使用的专职治安员经过培训后,兼管流动人口和出住房屋的管理工作,作为一支辅警力量,可以大大的减轻派出所民警的负担,使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去从事其他治安管理工作。

(四)建设并应用好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暂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是当前警务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水平的载体,完善系统的应用软件、规范系统信息资源的经营和注重系统的应用开发是保证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生命力的三大要素。因此,要尽快着手建立系统应用软件,使其信息资源能最大限度地被开发利用。

(五)“抓小放大”,重点管理外来高危人群。我认为,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管控,是今后治安管理的总趋势。目前,真正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外来人口占流动人口总数的8.7‰左右,管理好这一群体已成为关键,也符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按照“抓小放大”的思路,不少城市都在探索利用案件分析、历史资料整理、信息系统完善等举措,落实对来自高危地区人员、有前科劣迹人员、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人员、经常变换暂住地点人员等高危人群的梳理,工作方向更为明确,管理措施更为有力。要将此项工作同落实延市综治委发[2005]9号《**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强化“三类人员”管理的工作意见》结合起来。

(六)牢固树立“人户一致”、“以房管人”的管理理念,突出出租房管理。目前抓流动人口管理,重点要抓住居住这个关键环节,突出出租房屋管理这个重点。因绝大多数流动人口居住在出租屋内,并且出租屋较流动人员本身有较强的可固定性,目标明确。因此,我们在抓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首先抓住出租房屋的管理,做到“以屋管人、人屋关联、屋人通管、信息共享”。

(七)坚持搞大清查、大行动,挤压违法犯罪的时间和空间。我认为,手段再先进,技术再完善,传统的清查行动、专项整治仍不可缺少。更何况我们本市又没有先进的技术和手段,只能借助于传统的工作方法。实施这类行动,一方面对犯罪进行挤压,争占时空优势;另一方面也是对技术和手段的补充和支持。受“孙志刚事件”冲击最大的深圳市,不仅恢复清查行动,而且力度比较大,重点嫌疑人员还要采集DNA样本,既服务了现实斗争,充实了信息资料,又对有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产生了震慑,使他们不敢轻易犯罪。

(八)建立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考核是指挥棒,考核机制是任何管理工作的基准和方向标,一个科学、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估机制,往往可以调动和激发民警争先创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也是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内在动力。

(九)体现“新城市人”的管理理念,综合研究和积极推进解决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和素质提高问题。在新形势下,要树立正确的流动人口管理和出租房屋管理的新理念,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和出租房屋管理的研究,制定合理的管理体系,科学积极地推进和解决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和素质提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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