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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来源:党委 时间:2020-01-05 07:51:29 点击:
根据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作部署,制定2005年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由县畜牧水产局和县经贸局承办,县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协办。治理目标:实行定点屠宰区域的猪、牛、羊定点屠宰率均达到85%以上;上市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逐步推行冷却肉上市;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检出率、上市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和鲜牛奶抗生素超标检出率均控制在1%以内。主要措施:

(一)由县经贸局和屠管办负责,县畜牧水产局、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配合,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行牛、羊定点屠宰,逐步构建杜绝私宰肉、病死猪肉上市的有效管理机制,依法打击和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行为。经贸局负责,畜牧水产局配合抓好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加快划分农村屠工区域,推行农村屠工制,制定县屠宰厂(场)设置方案,建立和完善准入退出机制。

(二)由县畜牧水产局负责,在巩固提高生猪瘦肉精、禽类抗生素、磺胺类检测工作基础上,在全县开展生猪莱克多巴胺尿样检测,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加强疫情预警,严格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处置制度。

(三)由县畜牧水产局负责,加强对规模饲养场奶牛使用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辖区内奶牛生产企业鲜牛奶抗生素残留的检测。

(四)由县经贸局负责,县畜牧水产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配合,开展品牌肉和冷却肉专题调研,制定推进品牌肉销售工作意见,引导和加快推动品牌肉在全县流通。

(五)由县质监局负责,县卫生局、畜牧水产局配合,加强对城镇乳品生产企业购进生乳原料检查验收、鲜奶成品卫生质量自检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卫生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

(六)由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宾馆餐饮部、酒楼、饮食店、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畜禽产品购进的卫生质量管理,监督企业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由县农业局承办,县经贸局、卫生局、供销社、粮食局协办。治理目标: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检出率、上市主要水果农残超标检出率、主产区茶叶农残超标检出率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3%以内;大米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主要措施:

(七)由县农业局负责,开展对全县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等主产区环境污染状况的抽查工作,开展农药残留产地监测,建立和完善全县产地定点监测点,并开展产地农药残留和蔬菜重金属残留检测。

(八)由县农业局负责,加强对禁用限用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查处,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对农业果蔬用药和农药店经营剧毒农药的管理,督促企业设立专柜和台帐,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县供销社负责做好系统内农药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

(九)由县卫生局负责,开展对上市蔬菜、水果、茶叶、大米重金属、农药残留的抽检。由县工商局负责,督促城区农贸市场、超市建立蔬菜、水果快速检测室并开展日常抽检,推行索票索证。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由县畜牧水产局承办,县卫生局、工商局协办。治理目标: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主要措施:

(十)由县畜牧水产局负责,抓好渔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对重点养殖单位、重点养殖产品、重点经营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

(十一)由县畜牧水产局负责,推进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促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争取年内认定一批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和产品。

(十二)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畜牧水产局配合,开展对城镇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织纹螺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由县工商局负责,督促城区和主要集镇水产品批发和农贸市场业主设立水产品甲醛快速检测室,并开展日常抽检。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由县建设局、卫生局承办,县水利局协办。治理目标:城区供水管网末梢水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矿泉水、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供水覆盖率乡镇所在地100%,村级70%。主要措施:

(十三)由县建设局、卫生局负责,开展对城区自来水水质、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城区市政供水单位设施及水质卫生状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加强对二次供水清洗队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清洗、消毒和水质送检;继续开展城区供水水质检测工作的质量考核,确保市政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自来水公司负责开展城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工作。

(十四)由县卫生局负责对全县瓶(桶)装水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规范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和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对全县瓶装饮用水市场的抽检。县质监局负责对全县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抽检。

(十五)由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福建省村村通水工程建设规划》,建成村级供水工程30个。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由县质监局承办,县卫生局、工商局、粮食局协办。治理目标:全县酱油、食醋、鱼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食用油黄曲毒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小麦粉增白剂市场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米、面、油、酱油、醋、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得到基本遏制;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得到全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GMP要求;对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率达到95%以上。主要措施:

(十六)由县质监局负责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老五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查处力度,全面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新十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并按国家统一部署,从7月1日起全面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全面启动挂面、茶叶、啤酒、黄酒、葡萄酒、酱腌菜、果脯蜜饯、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巧克力)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监管。

(十七)由县质监局牵头,县工商局、卫生局参加,在城乡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特别是强化对传统食品小作坊的管理和引导,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企业和犯罪分子。

(十八)由县卫生局负责,开展全县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以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为重点,查处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对皮蛋、酱油、月饼、蜜饯等的市场卫生质量抽检。

(十九)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配合,在全县开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监督散装食品零售单位严格按规范组织经营。

(二十)由县粮食局负责,加强对系统内大米、小麦粉、粮食复制品、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包括省级定点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和粮油销售点(含骨干粮店)、军粮供应点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

(二十一)由县粮食局负责,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的品质监测,严格执行《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好陈化粮流向跟踪监督工作,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二十二)由县工商局负责,卫生局配合,开展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各类食品交易市场、经营企业和个体户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十三)由县工商局负责,卫生局配合,加强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个品种,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

(二十四)由县卫生局负责,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配合,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格审批和标准备案的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以及超范围、虚假宣传保健功能行为。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由县卫生局承办,经贸局、教育局、工商局、环保局协办。治理目标:全县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宾馆、旅社、饮食摊点各项卫生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和省地方标准,各类熟食摊点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标准。主要措施:

(二十五)由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对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在宾馆餐饮部、酒楼、饮食摊点、学校食堂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监督落实原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退市销毁等制度。

(二十六)由县卫生局、教育局负责,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用餐和课间餐学生营养奶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制度,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七、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应用的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由县科技局承办,经贸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畜牧水产局、工商局、环保局、供销社、县政府办、科研和企业单位协办。主要措施是配合省、市开展蔬菜、茶叶食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开展蔬菜、茶叶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建设无公害茶叶食品安全示范基地;建立蔬菜、茶叶加工过程食品安全控制模式;开展蔬菜、茶叶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综合应用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学科与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工作。

八、其他有关分工

(二十七)由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安排年度财政预算治理工作经费,安排落实相应资金。

(二十八)由县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分别负责,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制和淘汰进程。

(二十九)由县农业局和畜牧水产局分别负责,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饲料生产基地的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扩大无公害生猪、禽蛋、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品牌产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推进监管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管理的模式。

(三十)由县农业局和畜牧水产局分别负责,工商局、质监局配合,开展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确保农产品安全。农药标签抽查合格率要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三十一)由县经贸局负责,继续推动城区开展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即农改超工作,提高生鲜食品在便民超市等营销方式中的销售比重。

(三十二)由县经贸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继续在城区开展创建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活动,有计划地培植一批能让群众放心消费的场所。

(三十三)由县经贸局、药监局、财政局、科技局、卫生局、交通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负责,加大三绿工程工作力度,推进三绿工程工作在全县的深入开展。

(三十四)由县经贸局负责推行食用农产品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场店挂钩,监督食品经营主体严守质量承诺,提高上市食品质量。

(三十五)由县工商局负责,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农产品和食品的监督抽查力度,指导市场管理协会建立完善食品检测中心,申报资质认证,制定行业食品质量监督监测办法,适时做好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状况分析,发现危及食品安全的商品,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依法严厉查处。

(三十六)由县工商局负责,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和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加强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督。要求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设立12315站(点)的各类大中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达到75%以上。

(三十七)由县工商局负责,督促落实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业主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经营台账、质量承诺、快速检测、检测公示、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销毁、公布等自律制度,把落实市场开办者和经营业主食品安全责任制及自律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取缔无证经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求各类市场、批发企业等建立企业自律制度达到80% 以上,其它食品经营户建立自律制度达到50%以上。食品市场准入品种在城区扩大至18类(文中十六条提出的老五类、新十类、13类),并选择重点品种扩大至农村市场。

(三十八)由县卫生局负责,质监局、畜牧局、农业局配合,及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我县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状况,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总体状况的动态评估,适时预警。抓好出口水产养殖场备案和出口蔬菜、茶叶基地备案和出口水果果园、加工厂备案,指导企业搞好基地管理,通过实行质量监督员、植保员、驻场兽医制度和监管手册制度等,提高企业基地管理实效。

(三十九)由县委宣传部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和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舆论宣传工作。

(四十)由县工商局负责,公安局、质监局配合,开展食品商标、标识、包装物印刷业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印刷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单位和个人。

(四十一)由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指导,加强农产品、食品产销各环节的行业协会建设,通过行业协会平台的建设,加强对企业、农户的食品安全指导和行业自律、市场监管,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九、其他有关要求

(四十二)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根据本方案要求及当地实际,统一部署、督促、指导辖区的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市联席办备案,组织各职能部门逐项落实,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建立部门和地方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责任,杜绝出现重大事故。

(四十三)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与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相配套的资金,加大工作投入,保证治理工作执法监督和检验检测经费。

(四十四)由县经贸局牵头,根据省上制定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方案,组织有关部门,选择开展农村三网(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试点工作。

(四十五)由县经贸局牵头,负责组织落实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预警系统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和处置水平。县经贸局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依托县联席办),加强对应急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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