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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城建 时间:2020-01-19 07:46:53 点击:
关于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在一些地方,城郊土地大量被征用,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现已成为当前社会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占用耕地多,补偿标准低,是被征地农民反映的普遍性问题。除此之外,征用土地的过程中,到底还存在着哪些问题?失地农民心中为何有怨言?日前,记者对此进行了一些调查。

  土地征用和使用不规范

  某些地方在征用土地时,征地程序不规范,尤其是在征用开发区的土地时,因征地数量比较大,需求比较急,没有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先审批、后征用,批多少、征多少的规定操作。未批先征,少批多征,边批边征,越权批地等现象普遍存在,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有的虽然是依法批准征用的土地,但征地单位因利益的驱使,改变了征地用途。如以建厂房名义征用的土地变成了开发商品房,使农民感到被愚弄;还有的土地被征用后,因资金等原因,长时间闲置不用,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农民感情上接受不了。

  征地补偿费偏低

  现行土地征用补偿费偏低,加之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补偿费不能按规定给付,造成最终到农民手中的补偿费更少。

  具体表现为:1、在征地过程中,征地补偿费普遍采取法定标准的最低限,有的地方甚至低于法定标准。2、征地补偿费被层层截留。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者的征地补偿费用,但征地补偿费被层层挪用却是一个普遍现象。这就使原来就很低的土地补偿费到农民手中的部分更少了。3、招商引资竞相压低地价。各地在软环境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为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尽可能降低地价,以吸引外资在当地“落户”,而当地财政又无资金补足土地差价,这也是造成给农民的补偿费很低的一个原因。

  有些地方的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缺乏透明度,账目不公开,村干部在补偿分配上搞暗箱操作,偏袒亲友,办事不公,甚至将征地补偿费挪作它用。还有些地方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订“村规民约”,使一部分农民无法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

  失地农民有后顾之忧

  农民祖祖辈辈在土地上求生存,土地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一旦失去土地,生活就失去了依靠。虽然得到了一定的征地补偿费,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活出路问题。其原因一是目前在有些地方,政府安置存在局限性。虽然政府采取了补偿安置等一系列安置措施,但有些农民仍达不到原来的生活水平。二是由于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劳动技能单一,在当前城乡就业形势非常严峻的情况下,很难实现“离地转产”,部分农民的生活甚至难以为继。长此下去,容易形成社会问题,造成大批“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

  合法权益应该保护

  为了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笔者认为应努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必须增强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增强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领导干部要带着深厚的感情为失地农民解决具体的困难和问题。http://www.yytv.com.cn版权所有

  ———必须构筑养老保险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一直为各界人士所关注,有关方面也一直致力于解决这一问题。失地农民是我国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特殊贡献群体,在经济振兴、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过程中,他们顾全大局,失去土地,支持了城市化建设。但也出现了一个现实问题,就是失地农民失去了最基本的长期生活保障。对此,应将征用农村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一个科学、系统、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失地农民在面临养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困难时,能够得到最基本的帮助,真正能享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救济、失地有保障的待遇。

  ———必须坚持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失地农民问题是发展中带来的问题,只有靠发展才能得到解决。所以,要征一方土地,富一方百姓。如,重大工程项目,应变一次性货币补偿为入股分红,使农民永久受益。征地不能“征”走农民群众的利益,要让农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发展带来的成果,这样农民才会自愿地将土地拿出来,共同达到双赢。总之,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在不断发展中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失地农民的具体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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